遇到6级以上强风、浓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悬空高处作业。
7.2.6坚持班前安全会议制度,将当日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排除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7.2.7 吊装作业范围内设安全警戒线,并树立明显的警戒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7.2.8 吊装物上及支架上存在的临边、洞口等,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铺设安全网。 7.2.9 施工时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如不得不交叉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以上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
7.2.10 索具、吊具要定期检查,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焊接构件时不得留存、连接超量索具。
7.2.11 履带吊行驶道路必须坚实可靠,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两侧履带一高一低。严禁超载吊装。履带吊吊物时不能行走,如吊物行走,只能短距离行走,构件离地面3cm左右,且要慢行,将构件转到起重机的正前方。双机抬吊,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在操作时统一指挥。吊索要经过计算。
7.3 钢箱梁加工安全措施
7.3.1 安全用电,所有电缆、用电设备的拆除、车间照明灯均由专业电工担任,要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围护用电线路及机具。
7.3.2 对各种施工机械编制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专机专人使用保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3.3 切实搞好防火工作。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要放在规定的安全处,并按规定正确使用,车间、工具房、操作平台等处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7.3.4 起重指挥要果断,指令简单、明确。按照十不吊操作规程认真执行。 7.3.5 库房材料成堆、成型、成包进库,保持整洁干净。钢材必须按规格、品种堆放整齐;油漆材料、焊接材料等辅助材料要存放在库房里,并堆放整齐。
7.3.6 制作过程中,半成品和成品的胎具的制造和安装应进行强度检算。 7.3.7 所有构件的堆放、搁置应十分稳固,欠稳定的构件应设支撑或固结定位,超过自身高度的构件的并列间距应大于自身高度。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