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讲座(6)

2019-03-11 10:02

任用方式。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面向全社会进行,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突破了原有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条条框框,任用的整个过程都对新闻媒介和社会大众公开,按照既定的各种规则进行,实现了从“少数人”选人变为“多数人”选人、从伯乐相马到赛场选马的转变。 2.选任范围的转变。以前的官员晋升大多是从自己单位内部选拔人才,党政领导干部主要从党政机关内部任用,系统外的优秀人才只能望“官”兴叹。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突破了地域、行业和职业的限制,面向全社会进行。只要符合报名条件 ,全国各地的人都可以参加选拔,将机关中行政人才的配置纳入到市场配置中,并在中国干部选拔中首先实现双向选拔机制,从而极大的扩大了干部选拔的范围。

3.选拔导向的转变。干部选拔方式是敏感的线,牵动着广大领导干部的神经。不同的干部选拔方式,产生不同的选拔导向,孕育各色的官员形态。上级任命以长官意志为导向,跑“管”盛行;民主评议以人际为导向,拉“官”当道;实绩考察以实绩为导向,干“官”涌现;公开选拔以考试为核心内容,它以为素质导向,考“管”风行。

四、我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的影响与效应分析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在实践运用中表现出了双刃剑的效应:一方面回应了社会政治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公开透明、民主开放与效率责任;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系统自身的要求,破坏了稳定与忠诚。

1.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的正向效应 (1)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体现了公开

公开选拔的整个过程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避免了传统选拔制度中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推进了政府机构的运作从黑箱走向了透明。坚持民主,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广泛参与,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任用的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干部选拔不再像雾里看花,而是如在玻璃缸中看鱼。在这种透明状态下,大大减少了各种不规范和违法的操作,从而增加了任命的民主和公开程度。 (2)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凸显了开放

公开选拔政策有利于扩大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视野 ,便于在更大范围内把真正有真才实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促使政府机构从封闭状态逐渐走向开放。通过公开选拔,在开放的环境中选拔人才,让一切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有地位,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竞相涌现,从而增强政府的开放性。

(3)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提高了效率

公开选拔制度有利于提高干部的工作效率,促使政府工作效率和责任性的提高。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引入较客观公正的人才检测机制,使具有同等条件的人都具有参与竞争领导职位的资格和权利,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和选用领导干部。这能充分调动广大中青年干部勤奋工作、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从而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促进大家尽量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2.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的负向效应 (1)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阻碍了公务员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规划

公务员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组织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公务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公务员自身积极、主动地对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及路径所作的计划。在我国现阶段的干部制度下,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通路比较狭窄,适合公务员成长规律的多样化的职务分类还不够健全,公务员所任职的政府机构是其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主体之一,当领导事实上成为

许多公务员实现人生价值的唯一途径。公务员要实现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就必须获得职务上的晋升,而获得职务晋升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职务空缺。在传统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下,领导职位空缺后,组织内部的正常晋升顺序保证了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依次递补。一部分干部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成为即将进入领导层的后备人选,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度的推行改变了通常晋升的基本格局,很多职位被系统外部的人员通过考试获得,使得这部分干部也需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来产生,无形中就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原本就相对狭窄的晋升空间,直接影响到他们职业生涯的发展。

(2)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降低了官员对组织的忠诚度,增加了行政系统内矛盾发生的可能性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是以能力为首要价值取向的,其对干部选拔的能力价值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忠诚价值的弱化。公开选拔需要被录用者本身必须具有相当的知识和技能 ,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和争取获得职位,带有很强的自致性。在传统的任命制度下 ,被任命者往往对任命自己担任某一职位的组织怀有某种感激之情,从而表现出较高的组织忠诚度。而在公开选拔制度中,职位获得的自致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个人对组织的感激,认为职位的获得完全来自于个人的努力争取,进而降低了对组织的忠诚度。这也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系统内部矛盾发生的可能性。在现行的公开选拔制度下,很多副职的领导是由公选竞争上任的,自己有很强的群众基础,对正职领导下的行政组织系统往往缺乏相应的政治忠诚感,任命的正职和公选的副职容易产生责任和权限之间的冲突,从而增加内耗,破坏系统内部的团结。 (3)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损害了行政组织系统的稳定性 官僚体制存在的一个重要合理性在于它的稳定性,以稳定性来抵制政治领域权利变动对行政领域的影响,保证国家政策执行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只有保证公务员的职务稳定性 ,才能使公务员有能力对抗政治压力和利益诱惑。这决定了公务员晋升体制必须是一个沉稳的制度,通常按照资历和经验的积累来获得职务的升迁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之下,只要符合规定的招考条件,任何人都有机会报名参加某一职位的公开招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获得任职的机会,这就为公务员超越传统的升迁途径提高了机会。在获得升迁的巨大诱惑之下,许多公务员不安于本职工作,一心想要通过考试获得领导职位也就不足为奇了。行政系统内部人员的频繁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五、结语

我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在行政领域的实践,激起了公务员系统的千层浪,为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带来诸多方面的新鲜活力,但是其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负面影响仍需要我们在进一步的改革与实践中不断的避免与改进。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我们期待着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在实践烈火的考验与锻造中不断地成熟与完善。

从政治、管理和法律的途径分析行政服务中心面临的挑战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01-07 15:36:00 ] 作者:陶微微 编辑:studa20

【摘要】 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成效与面临的挑战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伴随在一起,本文在肯定行政服务中心的运作成效的基础上,从政治的、管理的和法律的途径分析行政服务中心面临的挑战,并从政治权力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机构设置维度挖掘了行政管理体制对行政服务中心的制约。

【关键词】 行政服务中心 途径分析 挑战分析

挑战一:政治途径

1.机构设置的迷惑。行政服务中心一般可分为中心管理层与窗口工作层,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时成立委员会,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则是这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管理层的正职一般由本级政府主管领导兼任,从这一点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行政服务中心在初创时政治力量的推动起了极大的作用。管理层的副职由主管领导委派专人担任,其他管理人员属于在中心具有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由本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抽调在原单位具有编制的公务员组成。行政服务中心并不是地方组织法意义上的部门,属性应划为非常设政府机构。从政府机构的纵向设置来考察,行政服务中心的体系是省—市—县(区)—乡镇的格局。众所周知,我国行政机关在纵向设置上历来都有从上而保持一致的传统。但是行政服务中心是从下而上的地方政府改革探索与创新的结果,行政服务中心目前为止还缺少中央一级的机构和关于行政服务机构的统一规定,各地方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与否、部门建设、职责安排、人员配置方面分歧,各地方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缺乏统一规范。 2.权力匮乏的尴尬。有些条管部门因为不受本级政府的直接领导而拒绝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块管部门虽然进驻中心,却通常把重要的和有“寻租”空间的审批事项留在本部门,对派驻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的授权则空化,导致行政服务中心普遍存在原单位对窗口授权不充分的现象。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层能否把握更多的权力在于主管领导的政治权威,一旦领导更迭或工作重心转移,各进驻部门便与管理层展开博弈,权力的诱惑和既得利益使进驻部门想方设法少下方权力或将权力收回。原单位不愿交出手中的审批权以及能由此获得的经济收益也是预料当中之事,加上行政官僚可能藉行政审批权而行“寻租”之实,因此人们对行政服务中心演变成“收发室”的担忧并不是多余的。从行政服务中心递入的申请最终人拿回原单位由领导“拍板”,形成“体外恶行循环”,行政服务中心面临着权力匮乏的尴尬。只有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根本调整,机构设置原则进行重大变革,行政审批制度对审批主体与权限作详尽规

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与原单位之间的权限之争才能见得分晓,这也是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至今权力难以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

挑战二:管理途径

1.人员“双重管理”的困境。学者们普遍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双重管理”提出了质疑。行政服务中心对各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只有监督与检查的权力,有些地方还配套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如奖金方面的奖惩等,大部分行政服务中心也将窗口工作人员的党团关系迁入中心,并成立了党组织,但窗口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还归属原单位管理,其工资和职位升迁等与工作人员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却都不是行政服务中心所能提供的,长期以往,势必会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随着行政服务中心面临无法解决的体制障碍,原单位有逐渐收回下放权力,将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作为“花架子”,并有把其作为本单位能力不强或受到排挤的人员安置地的倾向,导致窗口工作人员与行政服务中心貌合神离。而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的管理也存在困难。即使解决了绩效管理的技术难题,也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制度安排而难以为继。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也往往限于管理层的监督和内部人员的互相监督,真正与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相关的公民和企业法人却很少参与到监督当中,缺少话语权。

2.电子政务发展处于初级阶段。虽然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将电子政府的建设放在较重要的位置,但是电子政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行政服务中心的办公自动化程度较高,但是网上行政审批的探索才刚刚起步。大部分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站还处于提供静态的政务信息阶段,动态的政务处理和与公民、企业法人的交流互动则很少见,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也没有被纳入到本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规划中,离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的最高阶段更是遥远。

挑战三:法律途径

1.缺乏法律依据。有学者认为,“行政许可中心这种集中提供行政许可的模式,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和关于集中审批的规定。因此,这种模式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也有学者对此持不同态度,认为《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意味着它(行政服务中心)不是一个独立单位,更不是法定部门,而仅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某种事的一种方式”。笔者认为正是这两种看似矛盾的观点恰恰反映出行政服务中心在其合法性问题上既面临“正名”的机遇又处于如何使自身规范发展的尴尬。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行政审批制度的发展明确了方向,提供了规范,为我国行政审批中存在的审批主体权责不明确、审批事项范围过宽、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时限过长等弊端提供了解题思路,但是这种级别越高的法律越体现出了规定笼统、缺乏操作性的特征,导致行政服务中心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境地。

2.定位混乱。行政服务中心在现实中的定位较为混乱,行政服务中心在我国的产生是实践先行于理论,各级地方政府在效仿他人的同时,都结合了本地的具体情况。各地的行政服务机构的组建模式也大同小异。有些地方政府具有将发展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标杆的美好愿望,也有些地方政府不甘落于人后,急于将其打造成本级政府的政绩工程。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地方政府改革的产物,但是全国性的法律规范的缺失却使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各自为政。虽然积极地探索使实践可以成为检验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成败经验

的重要标准,但是也为公共行政的“人治”弊端提供了衍生的土壤,有些地方政府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其中不乏省一级的规定,但行政服务中心的定位随着领导的意愿而不同而大相径庭。行政服务中心的建立与发展如果少了行政领导的拍板与支持,任何决策都是难以实施的,相反,领导的一句话,则可以使其发展事半功倍。

论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路径选择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10-02-10 13:36:00 ] 作者:章丹丹 编辑:studa20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对于行政服务中心是进、是退,它到底能走多远提出了质疑。在对行政服务中心进与退的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其仍然具有存在和进一步发展的价值和意义。 关键词: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

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完善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与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经过近十年的发展,行政服务中心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们对于行政服务中心是进、是退,是该进一步发展还是应该退出历史舞台提出了质疑。可以说,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正处于交叉路口,已经到了该总结、思考的时候了。

1行政服务中心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之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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