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发展需要。
(四)新区发展建设需要土地管理政策的突破
目前的土地管理政策区域差异化不足,更多呈现“一刀切”的特征,这与舟山的海岛环境和目前所处的特殊发展阶段不相适应,因此舟山群岛新区的发展急需得到土地管理政策的支持和突破,以化解新区发展中的制度性制约。
1、耕地占补难以平衡。
2、建设用地与用海政策衔接不够。
根据以上的舟山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判断舟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结果属于执行异常中的情况六,应申请启动规划舟山市土地规划的适时修改(修编)程序。
根据县(区)级土地规划主要控制指标预警结果,建议启动四县(区)级土地规划适时修改(修编)程序。
在舟山市县级土地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中,建议对所有乡镇规划的控制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如乡镇规划的控制指标出现一个中警或以上的警情,或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产业项目)需要修改现行规划布局和指标,启动乡镇规划的适时修改(修编)程序。
综合以上情况,建议启动舟山市级、县级规划的适时修改(修编)工作,乡镇规划是否修改(修编)将依据乡镇规划控制指标预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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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划实施评估后的管理建议
(一)启动规划的适时修改和规划修编,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建议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在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舟山群岛新区未来发展的客观要求,适时启动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时修改和规划修编,并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二)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挖掘用地空间
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制订优化配臵“增量”、深入挖掘盘活“存量”、加大周转“流量”、节约集约把好“用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推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规划“十二五”末单位GDP用地量比“十一五”末下降40%,高于全省的平均下降水平(28%);“十二五”末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比“十一五”末减少15%以上,土地投资强度提高20%以上。
(三)开展试点研究,破解政策瓶颈
舟山群岛新区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具备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拥有国家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为保障舟山群岛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破解土地管理政策瓶颈,建议在以下方面开展试点研究,先行先试:
1、重大建设项目享受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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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筹陆海资源,创新陆海联动建设用地管理机制 3、多途径实施耕地占补平衡
4、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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