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机制、收入分配调节、社会福利事业、社会慈善事业、、医疗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基层组织和社区建设、公共应急机制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全面进行体制创新。这些领域都是民间组织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政府推进这方面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无疑将对深圳市的民间组织的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未来深圳民间组织发展将面临极大的发展机遇,面向新型产业,面向外来人员,面向政府向外转移的公益、文化、中介职能,面向生态环境保护,面向社区居民的个性化需求,面向弱势群体、失意群体,面向社会保障等“七个面向”,将是深圳民间组织发展的主要方向。
六 促进深圳民间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政策建议
(一)继续推进登记管理体制改革
1.找准试点,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按照解放思想、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政治风险较小,关乎社会、民生、福利的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区的社会团体和部分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不违反国家“上位法”的前提下,对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进行改造和完善,实行类似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一是对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改革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管的双重管理体制,明确民政部门是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间组织进行相关业务指导;二是对于社区民间组织,降低准入标准,简化登记程序,实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双轨制”;三是继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适度放开异地商会的登记和管理;允许本市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吸收异地同行会员;同行业可以成立不同经营环节、不同利益取向的协会商会,鼓励适度竞争。
2.推进区级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在新一轮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中,要注重强调市、区两级良性互动,解决目前区级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与市级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尤其是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不够协调和不相衔接的问题。充分调动市、区两级培育发展民间组织的积极性。
3.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制定民间组织设立指引,明确鼓励、限制、禁止的界限和范畴,切实降低登记门槛,大力简化审批手续,解决民间组织设立登记难的问题。
26
(二)建立购买服务机制
1.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凡是政府想做而做不到、做不好的领域及人群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都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让民间组织发挥作用。近期购买服务主要集中在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等重点发展领域。
2.明确购买服务的标准。一方面要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服务费用。另一方面,明确承担服务项目社会组织的硬件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
3.明确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运作模式,采用“费随事转”、项目发包、公开招标等方式将服务性、技术性、论证性和社会性等工作交由民间组织承担。
4.明确购买服务的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完善的项目发布信息机制、运作跟踪机制、绩效评估机制、结算支付机制,并给予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扶持。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建立民间组织发展扶持资金体系,对深圳市迫切需要的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民间组织予以扶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争取尽早出台实施。设立民间组织的专项经费,对符合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民间组织予以资金扶持,用于此类组织筹建成立时一次性经费补助,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完善研究中心、网站、宣传刊物等平台建设的补贴费用等。设立民间组织奖励资金,奖励制度完善和自我发展能力强的民间组织,引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2.建设民间组织孵化基地,打造政府扶持、发展、服务民间组织的平台,优先满足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社区等重点发展领域的民间组织进驻,降低其日常运行成本,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优良的服务,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和发展。
3.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参照鼓励高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制定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的配套保障措施。解决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专职工作人员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职业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4.调整产业扶持政策。对现行的支持产业、行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行梳理,改变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直接面向单个企业的状况,改由依托行业组织通过规范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政府支持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企业营造公平市场竞争和“普惠”的环境。
27
进一步发挥经济类民间组织行业协调和自律的作用。
(四)完善监管措施
1.完善民间组织的监督机制。在规范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对于不同类别的民间组织,民间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采取不同的监督方式。对于重点发展的民间组织,应根据不同的发展特点,进行全方位的培育和服务,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对于接受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或政府向其购买服务的民间组织,有关部门应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审计监督,促进民间组织合理运用社会资源。
2.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一是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行信息公开。对政府购买服务和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实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积极探索公益慈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方式。二是要建立有效、广泛的信息公开渠道。三是要重视社会监督,把社会舆论当成监督管理的一大助力。
3.建立民间组织社会化评估体系。积极推动建立由居民、企业、社会、政府参与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民间组织的综合评估,设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办法,建立与之配套的信息披露制度,充分体现评估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综合评估的结果,作为对民间组织实行分类指导、协调扶持、购买服务的参考。
(五)完善参政议政的措施
1.积极探索发挥民间组织参政议政能力的新途径。民间组织是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方式,党委、人大、政协和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制度安排,凝聚、整合民间组织在扩大群众政治参与、反映群众诉求、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的积极作用。当前,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在选举人大代表、推选政协委员时,在个别界别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民间组织推选产生。
2.制定沟通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做出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行业利益的行政决策或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及时与相关民间组织进行沟通,咨询相关意见。各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与相关行业民间组织建立日常联系制度,方便民间组织及时反映诉求。
28
(六)促进民间组织自身建设和自我发展
1.推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建设,确立章程在民间组织中的根本准则地位,明确章程的核心作用。章程通过规定民间组织的宗旨、基本活动准则和治理结构等,保证民间组织的发展方向,为民间组织更加有效地进行自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监事的责权。
3.完善民间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等议事规则,健全秘书处工作、财务管理、信息公告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民间组织日常管理的规范化和公开化。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监督机制,加强会员对协会工作的监督。
4.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才保障。积极开展民间组织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间组织专职人才队伍。开展对民间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和管理能力培训,使其成为推动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的中坚力量。对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能力培训,形成民间组织的专职工作队伍。营造有利于民间组织人才成长、稳定发展的环境,把民间组织人才纳入全市人才管理范畴,享受相关的政策和待遇。
5.培养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能力。在内部管理、成本控制、资金运作和项目实施等工作中,民间组织要借鉴、吸收国际民间组织管理和运作经验,提高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要通过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项目服务,争取财政资金的支持;要通过拓展社会服务的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组织吸引力和竞争力等方式,提升获取服务收入、社会捐赠和会费收入等发展资金的能力。 (七)加快立法进程,完善法制保障
1.积极探索民间组织管理立法。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优势,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组织条例》,进一步明确民间组织法律地位和发展空间,重点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政府资助、政府采购、公益财产、信息公开、评价体系、监管机制进行规范。
2.结合实际情况,在民间组织发展比较成熟的领域,探索改革民间组织管理体制的法制保障,研究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商会条例》,进一步理顺和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将行业协会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成果法定化。
3.探索民间组织机构立法,借鉴香港法定组织立法经验,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9
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的民间组织,通过专项立法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职能、规范其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与标准。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steadily improvement of market system and the attention and support of government, the NGOs in Shenzhen gained rapid development, not only in quantity, but also in coverage. On the base of universal and sample survey, this report analyses the development of NGOs in Shenzhen and the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support measures for NGOs. Meanwhile, this report discusses the role and the problems of NGOs in Shenzhen’s economic and social life, and predicts the main factors which will influence the NGOs. It is clear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NGOs in Shenzhen has very important meanings, as the NGOs will promote the building of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hold public services, innovate the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become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opening up and a new economic growth point. In this respect, the government is supposed to promote the reform of NGOs’ management system, increase policy support, set up a mechanism for purchasing services, improve the regulatory measures and legal protections, so that create a good legal and policy environment to promote the self-construction and self-development of NGOs. Key Words: NGOs, Shenzhen, Rol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