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性,强化公仆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认真组织实施了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并及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深化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把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大监督力度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把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评价队伍素质的主要标准,把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和推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提高了行政效能,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进促进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动了分类管理体制的建立,促进了竞争激励机制的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日益深入人心,公务员的事业心和服务意识普遍增强,一个比学习、比实绩的氛围已经形成,行政机关的活力明显增强,推动了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尽管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运作机制已经启动,但制度的健全还需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过程中,运行机制的种种不足开始逐渐暴露出来。我们认为,问题主要还是制度自身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由于我国公务制度建立时间较短,转轨时期各种制度的衔接也存在突出问题。 (一)职位分类界定不明确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进行科学管理。而职位分类是现代人事管理的一种科学方法,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起点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有利于实现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建立高效能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从职位上可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我国自1993年起实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并未能真正实行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分开,除了在考任制、任期制方面有较大的进展外,没有能够真正解决干部管理制度中的其他主要弊端。我国的人事制度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权力过于集中、党政不分、人身依附等现象。
推行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分开之所以会困难重重,其原因在于:一是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改革的实质是对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国现行体制中,各级政府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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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高位、执掌重权者,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在“官本位”价值观念占据广泛生活空间的社会中,权力与利益是相辅相成的。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是当代中国最有发言权的,而推行政务类公务员与业务类公务员的分开,这必然会触动原有体制种不少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改革阻力异常之大。二是制度衔接成本高,难以与现行体制接轨,如何确定任职条件和身份,如何录用两类不同的公务员?如果在我国推行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分开,必然会触及在规范政务类公务员时如何完善选举制度以及怎样确定两类公务员身份转换等诸多问题,这些矛盾解决的关键是对政务类与业务类公务员加以科学界定。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面临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人类最理性的选拔人才的方式,其最大的优点就是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其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选拔制度,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近年来不断进行的考试录用制度的实践探索,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体系。不过,当前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的外部环境,以及考试体系本身,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 1.外部环境不够协调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现代化和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必然结果。但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某一环节、某一方面的局部改革,而是整个干部人事制度的全面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的许多目标都必须在新旧体制的相互交替中通过艰难的转换才能达到。这表明,改革渐进历程既为公务员制度建设提供根本条件,又现实地制约着公务员制度发展的整个进程。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性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是主要的制约因素。同时,我国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缓慢和国民文化素质不高,也制约了我国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社会政治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构成了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社会生态环境”,构成了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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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生态环境又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与发展产生种种影响和制约。在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就出现了经济、社会、政治、丈化等环境方面的不协调因素。如较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不能迅速适应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实需要;政治生活中依然存在的“神秘土义”、“主观主义”和“任人唯亲”等“人治”现象,加上仍需不断深化的机构改革,都与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产生了现实的矛盾;“朝中无人不做官”的传统社会观念,封建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官场竞争的无规则性等等,都构成人们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心理障碍。此外,我国不合理的社会流动制度、单位人才壁垒制度、户籍制度等,也制约和阻碍了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与推广。 2.考试内容和方法缺乏科学性
第一,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是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时,采用公平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而对于其他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规定。
在实际考录工作中,各种限制条件如地域限制、专业限制、年龄限制和工龄限制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照顾“关系户”的幌子。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国家公务员考式录用的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所坚持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成绩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具体的考录工作过程在落实得尚不够彻底。 第二,考试内容与考试方法的设计缺乏科学性。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试卷洁构不合理,还存在着“重记忆,轻理解:重理论,轻应用”等现象。另外在考试的过程中,面试的标准比较难以把握,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简单化的现象。再加上面试过程的不公开、不透明,导致了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出现大量“黑箱操作”的现象,一些地方往往是靠面试决定取舍。这既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质量,录用公务员的素质无法得到切实保证,又损害了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无疑也挫伤了社会人员参加公务员考试的积极性。
第三,考官队伍的素质尚待提高。目前,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官队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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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他们的组合,可以相互弥补,扬长避短,基本上能够满足一般公务员考试的需要。但是,在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考官中,实际上还存在着对考生的书面和口头答案理解不深、判断不准的现象;而在专家学者考官队伍中,也存在着不能准确评判应用题和操作题的现象。特别是对于较高层次的应试者,现有的考官队伍则难以对其进行准确的综合测试。所以到目前为止,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形成一支稳定的考官队伍,特别是面试考官队伍。 3.保障系统有待于加强
第一,考试监督系统。目前,我国国家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制度尚缺乏完善的、科学的考试监督系统。监督部门不熟悉考试录用工作的具体业务,直接导致对考录工作监督不力,以致于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时有发生。
第二,法律保障系统。对于如何具体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等法规没有配套措施。同时,至今还没有司法上设置相应的机构来监控和保障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实施。
第三,技术支持系统。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置专门的、权威性的公务员考试技术测定机构。对于公务员考试的方法、内容及其信度与效度,尚没有建立定期测定和评估的制度,相应的测定和评估技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考核制度不完善
考核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其他单项法规的依据。自1994年国家人事部下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来,开始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但在操作过程中还是存在较严重的考核失真、考核结果反馈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其一,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考核中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不够,特别是量化不准确,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标准不够具体科学。由于《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量化测评缺乏明确规定,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常常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难以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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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是千篇一律,浮于套话,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务员的个人特点。正是由于缺乏量化规定的相关条文,考核人员的主观随意性也不能得到相应的制度刚性约束,导致考核标准量化程度较低。考核等次偏少,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由于规定优秀的比例最多不能超过10%至15%,再加上考核中真正不称职的公务员只是极少数,实际考核中一般不超过1%。所以,绝大多数公务员(85%左右)的考核等次都集中在称职这一层次上,从而造成了称职的大平台现象。混淆了公务员的行为差别,客观上出现了“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损害了考核制度的激励功能。另外,考核的内容较为笼络且缺乏细化,这既不便于实践操作,又有损考核的客观公正。
其二,考核形式上忽视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离开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就失去了客观依据。然而,在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得不够,往往只注重年度考核,而忽视平时考核。许多部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些单位制定的平时考核方法,要么比较繁琐、加重工作负担,要么与年度考核脱节,不能为其提供有效的依据。大多数考核结果都来源于一次性的年终考核,结果往往是以一锤定音的考核成绩作为反馈的依据,这也导致为了考核而填写各项虚假数据的现象增多。
其三,考核结果反馈不够,没有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考核的目的一般来说有两种,一是奖勤惩懒、激励先进;二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而在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耗费了大量行政成本的考核结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没有对每个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作出有针对性的评价和分析,未能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努力方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辞退、工资和级别的调整挂钩比较密切,但与培训和职务的调整则没有密切挂钩,特别是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很少考虑其年度考核结果,这种考核结果的反馈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升降、任免存在不正之风
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个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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