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第三章 合同文本
(潍坊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潍坊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 (二) (三) (四) (五)
招标文件; 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本合同附件
二、服务范围及职责
(1)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出入登记、巡视、门岗执勤、防火、防抢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
(2)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有序停放、出入管理等。 (3)邮件等代收管理:邮件的收发登记、保管等
(4)突发事件处置: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5)其他事宜。 三、管理期限:
业务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8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止。 四、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 合同价款:安保服务费用标准如下:
1.白班安保员要求年龄35岁之内,身高1.70米,每人4300元/月(大写:肆千叁百元整); 2.夜班安保员要求年龄50岁之内,身高1.70米,每人2600元/月(大写:贰千陆百元整); 3. 形象岗安保员要求年龄35岁之内,身高1.75米,每人4500元/月(大写:肆千五百元整); 安保员统一上班时间为12小时。甲方可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增减服务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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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甲乙双方签订增减人员《补充协议》。当增减人员到岗或离岗天数不足月,计量服务费用时,应依据《补充协议》,按增减人员的实际到岗或离岗日期计算天数,一个月按自然月30天。
(二)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即乙方每月度末按照投标所报配备人员工资标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存档。乙方的管理失职罚款、扣款从管理费中扣除,甲方每季度末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支付一次管理费。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否则因发票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监督乙方遵守《管理规约》和保安服务有关规定; 2、审定乙方制定的服务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议乙方提出的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5、每月或随时对乙方所管理的项目及内容进行服务质量检查、考核;
6、检察考核乙方工作,若乙方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终止合同条件行为时,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二)甲方义务
1、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乙方开展服务工作,完成和实现服务各项管理目标;
3、向乙方提供保安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免费提供必要的电脑、打印机及办公家具; 4、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服务所需全部相关技术资料和有关档案资料,并建立交接手续。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服务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
3、负责服务档案资料、有关财务账册的管理。
4、规劝制止甲方、使用人违反服务规定及《管理规约》的行为。 5、有请求甲方协助管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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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委托合同并依法经营管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开展其它商业经营活动。 2、接受甲方、使用人、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应提交甲方审议批准。
4、提供进驻的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人员变更时必须提前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5、对本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每半个月向甲方公布一次电力设施维修情况等。
7、提供良好的环境,搞好服务,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
8、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甲方和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定期对电力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10、本合同未到管理期限,乙方自动退出的,应当在合同终止60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履行告知义务,并经甲方同意。
1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保安办公、服务用房,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施,乙方在投标时不得将其列入投标报价中。但是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自行承担由其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办公费用等。
12、乙方员工应按工种统一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乙方应当与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1)移交保管的档案、服务档案;
(2)提供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3)移交服务用房;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未依据合同履行通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撤离管理区域或者停止服务。
13、接受甲方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对有关整改要求必须及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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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如遇台风、火灾、水浸、地震、公共卫生等灾害性事件时,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无偿派遣包括现场主管在内的安保人员,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组建紧急事件处理小组进行抢险抗灾工作。
16、乙方应保证不会出现管理服务中断的情况,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
17、每月至少一次指派高层管理人员到实地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安保工作情况,并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加强沟通,不断提高服务品质。
18、负责安保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和退聘及其他相关的劳资管理工作。 19、每月若有甲方的有效投诉(附件作为考核标准及依据)(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的,甲方可视情况在当月安保服务费中扣除8%—20%的安保服务费。
(三)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年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0 2.工作人员到岗率: 100% 3.设备运行: 完好率达到98%
4. 停车管理有序规范、且无投诉,甲方满意度98%以上 5.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一次维修合格率达到95% 6. 无安全管理责任,无偷盗现象,控制案发在0 七、服务管理监督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将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日常检查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业主对保安员工服务质量考核细则》(附件3)所列条款进行处罚。
2.甲方每季度就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对于乙方服务评价问卷平均分值低于70分的,每低1分扣罚乙方500元;对反馈的问题,除客观原因外,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的,将扣罚8%—20%乙方服务费。
3.甲方主管部门应对问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通知, 乙方针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并出具整改意见反馈书,甲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回访。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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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不能按招标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进场时间进驻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服务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服务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在服务期限内如乙方未按合同履行服务,服务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另行选聘中标人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项目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缺编或安保人员身体不健康,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主管,致甲方遭受损失的,追究其责任。乙方须三天内更换,新任主管须得到甲方认可。
(六)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15000元。 十、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甲方在职安保员在本合同生效之时,同时移交给乙方全权接收,甲方将员工人事档案资料移交给乙方,乙方应给员工办理相关手续,乙方接收后,上述员工与甲方再无任何关系。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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