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性和季节性检查等。
(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二次对各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按照公司实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每个工地进行检查考评。
项目部每周组织1—2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认真作好记录。
各班组开展好班前、班后的岗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
(2)经常性检查
公司安全环境部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坚持做到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各项目部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做到每日对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
(3)专业性检查
公司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深基坑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机械、模板施工等。
项目部负责对上述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控和治理。
(4)季节性检查
公司、项目部均应组织好对冬季、暑季、汛期、台风季节施工的安全检查。同时,加强对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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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和复查
(1)公司组织月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确定隐患整改的期限。
项目部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在确认整改的项目符合安全规定后,填写《隐患整改报告书》上报公司安全环境部。
公司安全环境部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书》后,应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复查验收。在确认整改符合安全规定后签署复查结论。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决定予以停工整改的工地,在未经公司安全部复查验收同意复工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
(2)项目部自行组织的安全检查,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要求,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按照“三定”的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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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各级安全管理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 二、内容: 1、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a、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b、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c、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
a、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b、临时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高处作业、现场消防知识;
c、职业病防治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d、文明施工相关规定; e、环境保护知识等。 (3)安全技能教育: a、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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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劳动卫生;
c、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法制教育:
a、职工遵章守法教育; b、相关的奖罚条款。 2、安全教育的要求
(1)对所有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各自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或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4)加强对职工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是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如:冬季施工、夏季施工、汛期施工等)和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
(5)对由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和已造成事故的职工必须进行纠正违章教育。
3、安全培训的要求
(1)企业负责人、安全机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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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并每年按时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工、焊工、塔吊司机、信号工、场内驾驶等)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时参加复审。
(3)对机械操作工(如:井架、砂浆搅拌机、砼搅拌机、木工机械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发证,方可上岗。
4、安全教育、培训的建档
(1)企业对职工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应进行登记,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2)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工等持证上岗情况,应由公司、项目部分别进行登记并建档。
(3)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花名册和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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