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
为切实抓好我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协调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管理。 二、内容:
1、安全会议主要分为:
(1)公司安委会会议(2)安全例会(3)专题会议(4)紧急会议 2、安全会议参加人员:
(1)公司安委会会议:公司安委会成员 (2)安全例会:公司专职安全员。
(3)专题会议: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 (4)紧急会议: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
(2)检查上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要求等。
(3)组织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 (4)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与研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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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处理突发安全生产有关事件、事故等。 4、安全会议时间规定:
(1)公司安委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
(2)安全例会:每月一次,由公司安全环境部召集,安全副总主持。 (3)专题会议:按公司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经理室召集,主要负责人主持。
(4)紧急会议:随时召开,由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 5、会议记录:安全例会有安全环境部记录存档。专题会议、紧急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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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公司(部)。
本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动态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标示、档案管理等三部分内容。
二、职责: 1、安全环境部
(1)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体系,完善相关资料,保证各项安全要素健康运行。
(2)负责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月报的收集、整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档案。
2、项目部
(1)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动态控制。
(2)组织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安全检查,负责项目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过程监控。
(3)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档案,每月10日前将本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月报上报至安全环境部。
三、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动态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动态管理
a、强化开工前安全报监检查。建筑工程开工前,项目部要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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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环境部进行现场安全评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环境部将及时开展安全报监现场检查,凡是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报监手续,对没有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擅自开工的,要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b、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安全环境部要对建筑工程的基础、主体、主体结束装饰前、装饰期间竣工前等四个阶段每月各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同时要结合实际,对重点工程、安全状况复杂工程和安全生产重点内容、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起重机械、防汛、防火、专项整治等检查。项目部每周对工程至少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检查结果要有参加人员签字。
c、强化安全隐患查处和整改。安全环境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凡是发现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的,要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需停工整改的,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注明停工整改,责令项目部按“三定”措施整改,并及时报送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环境部及时进行复查。对停工工程,安全环境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安全环境部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罚。
(2)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管理
a、工程开工前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报监书》规定准备资料及规划、布置施工现场。项目部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在15日之内完成安全报监手续。
b、加强深基坑管理。严格落实市建委《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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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设计方案评审、基坑支护验收、基坑监测、日常巡查等内容和环节动态管理。
①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深基坑设计方案须按规定进行评审,合格后,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作业前,项目部要详细掌握毗邻建筑物基础、周边地下管线布置等情况。
②严格深基坑应急预案。基坑工程施工前,项目部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有切实可行的基坑堵漏、防坍塌等抢险措施。
③深基坑施工作业时,要实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的管理方式。(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一致,并遵循“开槽先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支护措施完成后,按照要求组织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合格验收单,方可进行基础的下一道工序施工。
④严格深基坑定期检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每周对深基坑进行定期检测,项目部要留存检测记录备查。并每天要加强巡回检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安全环境部在开展日常检查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⑤深基坑坑顶周边在基坑深度2倍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塔吊等大型设备和搭设职工宿舍。在深基坑周边上述距离范围内,确需搭设办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须经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验算设计,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深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基坑进行特殊加固处理,加固方案必须经原专家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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