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均应按规定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次月的10日前上报公司安全环境部。
(4)公司安全环境部负责将当月各项目公司上报的伤亡事故情况统计、汇总、存档,并按规定向公司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月份伤亡事故情况。
5、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职工发生轻伤,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应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调查。
(3)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公司、项目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
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b、确定事故责任者; 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d、制定防范措施,并书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事故发生的单位,应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发生。
(5)职工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境部,并按事故的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对于伤亡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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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按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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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包括仓库消防管理。
二、内容: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消防管理措施,成立消防抢险小组,负责突发火灾的应急抢险。
2、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整体管理工作中去,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工作的安全教育,进行消防知识的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灭火抢险演练。
3、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实行总体管理和分级管理,采取分区域管理的形式,实行目标责任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生产负责人即为该负责区域的消防负责人,出现问题要追究其应负责任。
4、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动火作业场所、木作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用沙、消防桶、消防锨等)。高层建筑应随层数设置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有消防水源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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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管理。灭火器要有明显的有效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吸烟休息处,任何人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
7、建立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按动火的等级在二天前分别向项目部负责人申报,经审批后,指定动火监护人,方可动火。
8、施工现场应划定固定的动火区。动火区周边应有安全隔离,设置消防器材,并距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和危险作业区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并在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
9、施工现场动火区动火完毕后,要由监护人负责检查,熄灭余火或清除剩余焊渣等易燃物品,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10、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用仓库分类存放,并由专人管理。库房内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使用防爆照明灯泡。乙炔瓶和氧气瓶要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
11、生活区的用电线路、闸具、电器应由电工统一拉设安装,防止电气起火。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做饭、取暖,冬季取暖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火炉取暖,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12、定期组织消防工作检查,查出火灾隐患要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措施落实整改,并复查核实。
13、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消防抢险小组应迅速组织灭火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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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迅速地向119火警台求援,并向公司安全环境部报告,以防延误时机,酿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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