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监督与检查 (一)、检查的形式
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经常性(不定期)安全巡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对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检或抽查。
3、专项安全检查,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技术施工或设备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普遍性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4、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暴雨、大雪等),可能对施工安全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或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党和国家重大会议等)前后防止施工人员纪律松散、思想麻痹、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进行的检查。 5、配合上级单位对本单位及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考核。 (二)、 安全检查组织和被检查对象
1、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终安全检查评比,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检查组由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安全部、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组成。检查时间暂定为每月20日。评比采用逐项打分、小组评分,最后以平均分确定名次。
2、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组织与月安全检查相同,在现场发现和处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工区整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3、日常工地安全巡检或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形式视情况确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质部履行各自安全职责,对工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独立的巡查和专项检查。 4、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主体为工区及班组。
(三)、 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教育培训、查落实、查事故处理等。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工区的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时时事事不忘安全。具体的讲,就是要查思想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班组,制度是否深得人心、严格执行;有否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是否能及时得到纠正和处理。
3、查隐患。重点检查工区现场(班组)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护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对危及人的不安全因素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4、查措施。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履行审批手续。特殊施工项目是否都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台帐是否做到了跟踪落实。
5、查教育培训。检查新工人上岗前是否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完成“三级”安全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并持证上岗;各级管理人员(全员)是否都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
6、查落实。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发生隐患的整改情况。
7、查事故处理。检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和安全事故时是否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
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报告。 (四)、 检查结果处理
1、每月和年度安全大检查结束后,召开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专题会议,通报各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按打分标准评出优胜工区;对发生安全事故和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区,必须按检查要求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月安全检查评比和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得分结果纳入劳动竞赛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作为安全方面的考核计分依据。
2、每月召开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会议;对安全生产情况予以通报,受到通报的单位在本月度安全检查评比中予以扣分处理。根据工程进展,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管理活动。
3、在日常安全巡检和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可能随时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人或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单”。被检查的工区负责人接到“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单”后,必须迅速组织力量,研究整改方案认真解决,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收到反馈表后,进行复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批准复工。
②限期整改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用“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反馈表”反馈给检查组,检查组组织复检。
③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三违”现象及一般隐患,可口头提出,责任落实到人负责解决,并作好文字记录。
④施工过程屡次发生类似的安全事故或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将对工区予以通报,并
采取一定的经济处罚。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则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⑤气候性和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后要召开会议,有针对性的要求工区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
4、每次安全生产检查后,工区应针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检查人或检查组对其进行复检。 十、事故报告与处置 (一)、 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 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部门是湖北省十堰至房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程序向总监办、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慨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工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阻碍调查工作的进行。若发生上述情况,项目部将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 发生事故后,工区及项目部应同时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尽量减少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
1、事故发生初期,工区或现场人员应采取积极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消防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应急救援具体实施方案。
3、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拍照、详细纪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若进出现场道路被损毁,事故发生所在地段工区应当尽快恢复被损的道路,提供抢险救灾物资和特种装备,并请求相关单位尽快恢复水电、通迅等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5、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工区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十一、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