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分厂、车间)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降职处分,罚款2000元。
4)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行政正职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扣除月度绩效薪酬。 5)对责任单位的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扣除月度绩效薪酬。
5)对于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罚款30万元。
4.2.2.6 发生责任一般设备事故(铁路A、B、二级非伤亡)及重大设备事故(一级非伤亡)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2000元。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分厂、车间)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2000元。
4)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行政正职给予通报批评,扣除月度绩效薪酬的30%。 5)对责任单位的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通报批评,扣除月度绩效薪酬的30%。 4.2.2.7 发生人身重伤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2000元。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车间(分厂、车间)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罚款2000元。
4)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 30 -
行政正职给予通报批评,扣除月度绩效薪酬的30%。 5)对责任单位的其他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通报批评,扣除月度绩效薪酬的30%。
4.2.2.8 所管单位一年内发生2次人身死亡事故,或发生2次责任性重大设备(非一级伤亡)事故,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记大过或降职处分,给予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4.2.2.9 事故单位党委书记的行政处分比照单位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处分,党内处分由上级党组织根据情况决定。 4.2.2.10 人身轻伤、二级非伤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的处罚由各单位规定,各单位所制定处罚规定不能低于上述规定。 4.2.3 隐瞒事故
4.2.3.1 隐瞒一般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单位的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行政正职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行政记过处分。
3)事故责任单位对隐瞒事故调查不力的,给予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对隐瞒事故处理不力的,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有关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 4.2.3.2 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铁路A、B级),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 31 -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单位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对行政正职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建议给予党委书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2.3.3 隐瞒人身轻伤、设备一类障碍、一般C、D级铁路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单位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对行政正职进行诫勉谈话;建议对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4.2.3.4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各单位发现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不追究事故单位的责任。
4.2.3.5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4.3.3.6 发生一般人身死亡、重大及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单位主管领导要在半个月内到蒙东能源进行专题汇报。
4.2.4 安全目标考核
各单位安全目标的考核按“三项责任”书进行。 4.3 事件管理
- 32 -
4.3.1 报告原则
4.3.1.1 安全事件的报告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和从上到下逐级调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时蒙东能源可越级直接向基层单位对事件细节做进一步的了解。
4.3.1.2 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发电企业非计划停运及以上设备事故;煤炭、铝、煤化工等行业三级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铁路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以上同等级别的未遂事故,必须及时向蒙东能源安生部及事业部报告。 4.3.1.3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各单位应同时向中电投生产调度、蒙东能源公司安生部、主管事业部并行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及蒙东能源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4.3.2 报告方式、时间和内容
事件的报告采取初步报告、跟踪报告、分析报告三种方式。跟踪报告和分析报告均应填写书面的事件报告单。 4.3.2.1 初步报告
1)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用电话、电传、邮件等方式向主管事业部与蒙东能源安生部报告,同时上报中电投生产调度室。属于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机组非计划停运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伤亡事故;铁路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等,事故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主管事业部与蒙东能源安生部报告事
- 33 -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主要经过。在收到安全事件信息后,如果是上班时间蒙东能源应及时报告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事故单位应在6小时内把初步报告报直管事业部及安生部(无直管事业部的事故单位直接报蒙东能源安生部),安生部应在12 小时内把初步报告报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
2)初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限制事件发展采取的措施;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3.2.2 跟踪报告
1)事件发生后的20小时内,事故单位及时填写事件较为详细的《安全事件报告单》,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主管事业部及安生部(无主管事业部的事故单位直接报蒙东能源安生部);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安生部上报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运营部。
2)根据事件的进展,将事件的阶段情况填报《安全事件报告单》。不同的《安全事件报告单》,按时间顺序填写不同的序列号。
3)主要设备事故,事故所属单位应在设备具备检查条件后6小时内,先将检查的简要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主管事业部及安生部(无主管事业部的事故单位直接报蒙东能源安生部);安生部在设备具备检查条件后8小时内上报中电投集团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