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 冬季、雨季、夜间等特殊施工方案。
5)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仓储、化学及危险品库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
3.2.4.2 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检查。 3.2.4.3 监理项目部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3.2.4.4 监理项目部应审查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2.4.5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
3.2.4.6 监理项目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项目部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3.2.4.7 监理项目部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3.2.4.8 监理项目部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3.2.4.9 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承包单位自查及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2.4.10 监理项目部应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1) 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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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外的植物、动物和建筑物的保护工作。 3) 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内的施工环境保护工作。 4) 监督承包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进行砍伐。
5)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督承包单位依法保护文物现场,并报告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
6) 监督承包单位按批准的取弃土方案施工,取弃土结束,要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 7) 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布置施工区和生活区。
8) 监督承包单位有序放置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防止任意堆放,阻塞道路,污染环境。 9) 监督承包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10) 监督承包单位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1) 监督承包单位对城市市区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12) 督促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拆除建设单位不需要保留的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植被。 3.2.5 工程协调
3.2.5.1 监理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程序、方式、内容和责任。 3.2.5.2 监理项目部运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及现场协调方式,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2.5.3 监理项目部应定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签发会议纪要。 3.2.5.4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3.3 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的阶段的监理工作 3.3.1 工程启动验收前
3.3.1.1 监理项目部在启动验收前应检查接入公用电网的输电工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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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线路整套启动试运行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并经验收、签证完毕。
2) 按竣工验收规程和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机组已完成分部试运行和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的所有调试上,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3) 对工程质量监提出的影响启动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 3.4.1.2 监理项目部在启动验收前应检查输变电工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
1) 整体工程的建(构)筑工程和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2) 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影响启动的问题已全部完毕,并经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 3.3.2 工程启动验收阶段
3.4.2.1 监理项目部应参加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的启动验收工作,在启动验收会上汇报监理工作和预验收后的整改消缺情况,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启动验收条件提出监理意见。 3.3.2.2 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相关监理文件。 3.3.3 工程移交阶段
3.3.3.1 监理项目部在接入公用电网的输电工程移交时应做的监理工作: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启动竣工验收规程的程序及项目,完成了全部调整试运工作并检查验收、签证完毕。
2)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线路满负荷试运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线路移交生产交接书,移交生产。
3) 监理项目部应在机组移交生产后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3.3.3.2 监理项目部在输变电工程移交时应做的监理工作:
1) 检查工程是否按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启动试运方案及系统调试大纲,完成设备和系统的全部启动、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工作。
2) 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启动验收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和各方共同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完成工程移交。
3) 监理项目部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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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在竣工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移交的前提下,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和生产单位协商和确认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3.4 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4.1 工程暂停及复工
3.4.1.1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3.4.1.2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署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 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项目部管理。
3.4.1.3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3.4.1.4 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且非12.1.2条中2款~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4.1.5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监理项目部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4.1.6 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项目部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满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4.1.7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到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3.4.2 工程变更的管理 3.4.2.1 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 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 2) 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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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和谐,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的授权进行。
4) 工程变更指令由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 3.4.2.2工程变更申请单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 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2) 监理项目部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a)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d)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e)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
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f) 监理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3.4.2.3 监理项目部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理项目部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与签字。
2 在监理项目部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3 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方面达成协议时,监理项目部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最先进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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