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质量标准 3.作业地点的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应每月测定一次。 标准分 3 3 3 评分办法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检查检测记录。检测频率不符合,不得分。 得分 扣分说明 检查测4.井下凿岩工作面空气含尘浓度应定 每月测定两次。 (15分) 5.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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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电气设备安全质量标准(80分)
项目 综合管理 (5分) 质量标准 1.矿山电气设备供电系统图中应标出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及安装地点,主接地体的装设地点等。 2.井下电气设备应为矿用设备。 1.矿山存在一级负荷时,地面主变电所主变压器应不少于2台,且一级负荷的两路电源均需经主变压器变压 标准分 2 评分办法 检查图纸。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得分 扣分说明 3 3 检查现场及图纸。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供电 (6分) 2.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除外)。 1.井下应使用阻燃电缆。 3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3 2.由地面送往井下变(配)电所不同回路的电源电缆,在井筒内平行敷设时,其电缆间距应大于0.3m;高、低压电缆平行敷设时,净距不小于0.1m;电力电缆与信息电(光)缆间距不应小于0.3m。 3.敷设在竖井井筒中的电缆,不有中间接头。 4.沿巷道同侧平行敷设的管道与电电气线缆间距不得小于0.3m。电缆不得悬路 挂在水管、风管上。电缆上除标示(19分) 牌外,不得悬挂任何物件。 5.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方;高、低压电缆相互之间的净距应大于0.10m。 6.水平或倾斜巷道内的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3m;竖井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6m。 7.电力电缆与电话电缆、信号电缆平行敷设时,电力电缆应敷设在下方,其间距不应小于0.1m。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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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质量标准 8.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按实际要求加以密闭。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得分 扣分说明 2 电气线路 9.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19分) 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1.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 2.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出线,应装电气保设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低压馈出线,护 应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有爆炸危险(6分) 的矿井,保护装置应能实现有选择性的切断故障线路或能实现漏电检测并动作于信号。 3.井下高、低压线路应装设相间短路和过负荷保护。 1.井下变配电硐室支护质量要求: 1) 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应砌碹支护; 2) 变电硐室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 3) 硐室顶板和墙壁不得有滴水; 4) 电缆沟应无积水。 2.井下变配电硐室安全出口: 1) 长度超过6m的变配电硐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 机电硐2) 各出口处均应装有向外开的铁室 栅栏门; (18分) 3) 有淹没、火灾、爆炸危险的矿井,机电硐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3.井下变配电硐室安全高度: 1) 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0.5n,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泵房地面O.3m; 2) 采区变(配)电所和其他电气设备硐室的地面应高出其出口处巷道底板0.2m。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4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6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2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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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质量标准 4.硐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标准分 评分办法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得分 扣分说明 2 机电硐5.硐室内电气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室 注明编号和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18分) 硐室入口应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牌,高压电器设备应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照明电压: 1) 主要巷道的固定式照明电压可采用220V或127V; 2) 天井以及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照明 间应采用36V; (8分) 3)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36V,当选择矿用防爆型灯具时可采用127V; 4)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 3.井下溜井口、废井巷口等危险地点应设置警戒照明。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轨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都应接地。 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应形接地保成接地网。 护 (9分) 3.所有电力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同主接地极连接以形成一个总接地网。 4.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中性点不应直接接地。 1.供给移动式机械(装岩机、电动检查和铲运机)电源的橡套电缆,中间不维修 应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使其(9分) 不被运转机械损坏。 2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4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2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检查现场。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2 3 2 2 2 检查现场。不符合标准,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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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质量标准 2.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执行作业票制度。 标准分 3 评分办法 检查现场和资料。未执行作业票制度,或未按作业指导书作业,不得分。 检查现场和资料。一人次电工未遵守有关规定扣1分,直到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检查现场和资料。单人作业,不得分。 得分 扣分说明 3.停电检修时,应切断所有开关,检查和将把手加锁,验电、放电和将线路维修 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禁止(9分) 送电”的警示牌。 4.井下电气作业必须由两名电工进行,不准单人作业。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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