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般条款
第一条合同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木规范、标准、图纸等允许使用其他语言;
二、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参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第二条图纸 一、图纸份数
发包方免费向承包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设计施工图6套(含竣工图一套),设备随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承包方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方不得在末得到发包方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
二、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提供给承包方的图纸或由承包方自己复印的图纸,应由承包方保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捡查和使用。
三、施工图纸进度管理
本合同生效后15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详细的图纸交付计划,以便发包方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图纸交付计划。凡出现图纸的交付进度可能影响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方并抄报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廷期或进度打乱等项的详细说明。 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要求提供图纸的通知后7天内仍不能提供图纸时,在不影响总工期及主要控制点工期的情况下,发包方可选择书面通知承包方适当廷长该受影响部分工程的工期。
当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认为发包方组织的图纸交付可以满足工程的连续施工或承包方可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进度时,即使发包方提供的图纸与承包方要求的施工图交付进度有不一致之处,承包方也不应有权提出工程廷期的要求,而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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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方应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向发包方提供符合要求的竣工图原始资料及竣工图3套,电子版1套(有电子版底稿)。
五、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方发出为合理和恰当的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章双方责任
第三条发包方代表
一、发包方须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并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撒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律师建议删除)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项目经理,承包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亦可发布口头指令,并在其后的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即视其已确认了承包方要求。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履行其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应在其延误时间的24小时内,将其具体的要求、需要的理由和延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应在接到承包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否则应承担其延误后果。
二、本工程实行项目监理制,关于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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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掇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三、发包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1人,发包方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第四条 承包方项目经理
一、承包方须任命一名项目经理作为驻施工现场的总代表,代表承包履行本合同,并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承包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项目经理按发包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组织施工,在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方送交报告。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变更,应提前7天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方可变更,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职责。
第五条发包方工作
一、发包方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工程报建、拆迁及清除地面,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若有前述事项遗留的问题,则继续负责解决。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在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电缆等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公路、通讯线路方面的协议。
6已在开工前,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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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施工设计图纸到达后,及时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并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9、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经承包方书面催促通知后仍未履行,导致工期延误的,则承担违约责任,廷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廷。
第六条承包方工作
一、承包方按照合同完成以下工作:
1、向发包方提交(1)施工组织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3)质量保证计划; (4)安全保卫计划;(5)重要作业的施工方案;(6)现场管理方案等并及时提供有关工程统计报表。
2、承包方应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及时提出图纸修改建议,发包方及时组织答复,承包方发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建议。
3、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好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保证工程按合同确定的\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推进。
4、按工程需要装设施工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切实做好安全防护设施。承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自己承担责任。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发包方之前,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发包方提前或擅自使用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遵守发包方公司现行各项生产及行政管理制度,发生因承包方违反发包方规程或相关规章规定造成发包方运行机组或设备发生故障或停运,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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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并恢复到施工前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10、承包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同投标文件相同并要求及时到位,需要更换时必须经过发包方书面认可,且不得在其它项目中兼职。
11、承包方负责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特检中心等)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的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取得验收文书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经发包方书面催促通知后仍未履行,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七条进度计划
一、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的或过程中经过调整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是合同的重要附件。
二、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已确定的\施工组\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按工期奖罚措施进行奖罚。
三、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及时加强与上建施工单位沟通,协商配合,力争施工场地尽快满足设备安装条件,土建提供的设备安装条件不能满足设备安装施工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提前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联系提请解决,
第八条廷期开工
一、承包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在5天内予以明确回复。
二、承包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八条第一款约定征得发包方同意,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工期奖罚措施规定办理,竣工日不予顺廷。
三、施工许可证作为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政策性开工批文,若施工许可证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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