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报告单位保卫人员。
10、值班、值勤人员如违反单位门卫管理制度,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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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厂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完善,落实一、二、三安全责任人,切实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正常进行。
2、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厂规、厂纪、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提高产品质量意识的教育,职工调换工种、或间断六个月以上的复工的工人需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能分配上岗操作。
3、车间内设备运转的部分(如沙轮、齿轮、排风扇、传动轴及皮带)必须配齐安全护罩。
4、凡从事车辆驾驶、电器、焊接、起重、锅炉及其他受压容器等工种操作人员,均须经专业部门考核合格发给操作证书者,方能上岗操作。
5、各工种在进行生产时,必须确定安全负责人,作业过程中必须二人以上在场,以利突发事故发生便于及时解救和报警。
6、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责成职能部门、人员制订整改措施,以整改不及时或未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事故,要对责任人员严肃查处。
7、汽、柴、煤油库内严禁烟火(新塑料桶第一次加注汽油时要注意静电起火),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生成器、油漆房、木工房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有三至五分尺的安全防火距离,生产区域内不准私自点燃明火。 8、清洗零件用过的废油,都应有专桶定点收集存放,不冷随地倾倒或倒入阴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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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生产厂区、车间、班组内各处电源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电源线及插座、插头应保持完整无损,遇有损伤应立即更换,使用手提式工作灯必须用低压电源,绝对禁止将220伏电源用于手提式工作灯。
10、各种燃油箱、燃油桶,一般渗漏只准用锡焊,严禁用氧乙炔焊补,需开洞挖
补时,应油箱在水中浸泡2-3天,再用明火在洞内试探,确认安全后,才准用氧乙炔焊补。
11、使用手电钻和各种带电机具时,操作人员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漏
电事故。
12、机床安装时必须有接地线,操作机床时必须戴目镜、戴工作帽。
13、超负荷加工、超大、超高、超长工件加工时,都必须先研究安全措施后施工。 14、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人员伤、亡、火灾、爆炸)及设备事故,必
须按国务院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填表上报。
15、汽车凡需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大修、车身大修都必须清洗后进厂,大
修汽车车存燃料需放出暂存油库,不准重载车进行拆换轮胎、轮辋、制动蹄片、钢板弹簧片作业,不准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进厂维修。
16、修理厂区,必须设置消防设备、器材和建立消防队伍,贯彻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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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本厂本着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热情为用户服务。承诺做到以下各点,请广大顾客监督执行。
一、重修理,节省费用,更换配件先征得用户同意,对可修复的配件不以换代修,换下的配件由用户决定处理。
二、所采用的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材料来源及价格随时可供用户查询。
三、对我们提供的服务,将本着诚实和公正的原则向您收取费用。 四、车辆竣工出厂后维修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保证里程为20000公里或100天。 2、维修保养二级维护:保证里程为5000公里或30天。 3、汽车大修及各级维护、返修率控制在5%以下。
五、提供维修质量跟踪服务,车辆竣工出厂后24小时内跟踪1次,7天内跟踪2次。免费施救拖车和拆装轮胎平衡,施救半径lOKM。
六、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0833-8267888,投诉电话:0833-96515,永远愿意倾听用户的要求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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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字。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作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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