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违约风险案例分析(6)

2019-03-15 21:12

使得由这一投融资模式所决定的赛后运营模式的弊端越发地体现出来。而由此引起的经营不善也是政府收回运营权的一个主要原因。可以说,国家体育场运营权的转移,进一步说明了我国大型体育场(馆)对于投融资模式的选择主要考虑的是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效率问题,而忽视了对场(馆)赛后运营的关注。

概括地说,政府之所以收回运营权,是国家体育场的公共资源性质使然,即国家体育场在定位上已经不是一个纯商业性质的体育场。因此,其运营模式也不应过于商业化,而应向公益性回归。

可以说,经营权的转移对于国家体育场来说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它可以解决国家体育场的资金周转问题,接捧的北京市政府同时拥有国家体育场的产权和运营权,银行即可提供资金支持,这将更有利于大型活动的操作;另一面则在于,贷款带来的将是更加巨大的投入成本。如果贷款,利率成本加到商品上,最终还是老百姓埋单。

6) 综述国家体育场项目

大型体育场(馆)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合作融资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总规模,降低成本。鸟巢的建设采取

PPP融资模式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部门意识到PPP模式对于降低整个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减轻财政压力和提高赛后运营效率等方面的优势,而中信方面也可以借助政府的优惠政策而具有调动社会资源的优势。成功的PPP合作将大大减少社会总成本,可谓合则两立,分则两败。

在鸟巢的PPP原合作方案中,中信不具有对鸟巢的最终拥有权,其收益全部依靠30年的特许经营。相比于北京市政府,漫长的期限使其收益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大,承担的风险更高。中信投资巨大并接受30年回报期,从理论上说明,原先中信认为这种投资可能产生高收益。但鸟巢的巨大运营成本使中信的收益目标无法轻易完成,这可能导致中信有过度商业化开发的行为,影响了鸟巢的公益服务功能,媒体报道,这是北京市政府收回运营权的一大原因。因此,最终鸟巢PPP模式的股份制变化也是各方理性选择的结果。但政府重新主导鸟巢经营必然凸显鸟巢的公益性而弱化其投资回收和市场行为,其经营效率会大打折扣,这已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PPP模式的初衷,对我国以后大型场(馆)PPP模式的推广将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国家体育场是目前我国第一个采用PPP模式的公益性项目,既弥补了资金不足,又利于分散风险,为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探索了一条新路,开拓了广阔的投融资空间。但同时,国家体育场项目的投融资只考虑到了有利于建设速度性和对奥运会的服务性而对赛后的运营未作出合理的规划以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最终导致赛后运营的重大失误,不得不说这是鸟巢的一大憾事。

2.3. 福州市闽江四桥

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以闽江二、三桥及白湖亭收费站的有形资产作价3.6亿元人民币,占30%股权;外方出资8.4亿元人民币占70%股权。外方所出的8.4亿元中,4亿元用于闽江四桥建设,4.4亿元支付给市政府财政专户,由政府支配,合作公司经营期限28年。

福州市政府力邀香港秀明国际的母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投资该项目。香港中旅对此项目存有2点疑虑:一是担心以后修路,汽车不走该桥;二是担心以后会撤消收费站。

对此,福州市政府在《专营权协议》中予以承诺:福州市政府保证合作公司自经营之日起9年内,福州市从二环路及二环路以内城市道路进出福厦高速公路和324国道的机动车辆均经过白湖亭收费站,并保证在专营权有效期内,不致产生车辆分流。

该协议还规定:在合作经营的前9年,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合作公司通行费收入严重降低或通行费停收时,合作公司有权要求市政府提前收回专营权并给予补偿。福州市政府还承诺,保证外方除收回本金外,按实际经营年限获取年净回报率18%的补偿。

1997年5月,香港中旅的子公司香港秀明与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成立了中外合作“福州鑫远城市桥梁有限公司”,获取特许经营权。外方投资的8.4亿元中,3.02亿由境外现金投入,其余以合作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香港中旅集团提供全额担保。在《合作经营合同》中有约定,外方投资总额中除2.8亿元注册资本以外部分可从银行贷款投入。

1997年10月至2004年4月底期间,合作公司共收入6.4556亿元,除去营运成本和缴纳政府税金外,全部收入主要归还了银行贷款本息4.5473亿元,外商收回3676万元。

2) 项目问题

2004年5月16日,福州市二环路三期正式通车,大批车辆绕过白湖亭收费站,公司收入急剧下降。至2004

年6月底,收入平均下降已超过70%,从以往每月收入800万元下降到200多万元,而且还在继续下降中,合作公司失去了还清贷款的能力。7月5日,中旅集团收到了银行发来的催款律师函。

外商3亿元的现金投入只收回了3000多万元,出具担保的5亿多元银行贷款还有2亿多元没有归还,两项相加亏损空达5亿多元,7年的投资回报更是无从谈起。

2.4. 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厂

1)

项目背景

为迎接“水上奥运”,创建更加洁净自然的生态环境,青岛市规划至2008年中水回用率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40%与90%。为此,青岛市与以法国威立雅水务集团为主的外资企业合作进行了规模庞大的水域综合整治,该项目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并于2003年11月举行了签约仪式。法国威立雅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环境服务集团,曾为19%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和2000年澳大利亚悉尼奥运会的水上项目提供水处理技术,在进行运动用水净化处理方面,拥有十分丰富的经验。公司在2002年列世界500强第lro位。此次外方公司为威立雅水务集团和光大国际共同出资成立了光大威水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光大国际于2003年才涉足国内水务领域的。青岛市排水公司与光大威水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青岛光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及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净化和处理污水。外方在项目公司的主要的责任为确保威立雅水务向合作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必要合法的保险,现有设施扩建在国外的原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从外国银行的融资等内容;中方主要负责有关批准的获得及协调与政府之间的事宜等。

2) 特许权期限

合作期限25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合作公司将其所有资产(包括未使用完的折旧费)无偿移交给青岛市。 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2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525万美元,其中,在注册资本中,中方占40%,以实物资产出资;

外方占60%,以915.4万美元的现金出资。中方以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和麦岛污水处理厂(一期)现有资产投入,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价值为5053万人民币,按照1:&28的比例,折合成6103万美元的实物出资。合作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2755万美元,主要用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得,双方约定可以项目合作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所有权、不动产和设备、合同权益和其他无形产权作为担保。

3) 建设和运营维护

主要是麦岛污水处理厂二期的扩建以及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这两个工程将按照青岛光威污水处理公

司和威立雅水务签署的“交钥匙”合同设计和建设。中方和合作公司都同意,由威立雅水务按技术协助协议与合作公司进行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厂管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等方面的合作,并提供财务和会计方面的服务。在运营维护方面,青岛市排水公司、法国威立雅水务和中国光大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三方合作成立青岛威立雅水务运营有限公司,作为运营商和青岛光威污水处理公司签署运营维护协议,并由项目合作公司向运营商支付运营管理费。

4) 项目收费标准

青岛“海泊河和麦岛污水处理厂改建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最大污水处理规模将达到每日22万立方米。污

水处理价格为:前3年1.00元/吨,第4年以后1.045元/吨。

2.5. 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系天津市政府与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项目,后者投资5.4亿元人民币,工程设计能力为年处理垃圾40万吨,占天津年生活垃圾总量的25%,特许经营期30年。但是目前项目运营并不乐观,一是伴随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恶英气体有致癌因素的传播导致周边居民恐慌,上访投诉乃至群体事件不断。二是合同规定由于约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但是对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导致项目公司承担了收益不足的风险。如2012年财政补贴不足5800万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5%,现在是企业叫屈,公众不买账,项目进退维谷。

评价: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从早期的“越位”变成现在的不作为,而公众不满是因为以往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而引发信任危机,同时项目选址也缺乏必要的听证程序,从而引发群体事件。

2.6. 泉州刺桐大桥

1)

项目背景

福建省泉州市由于晋江分隔以及历史形成的基础设施薄弱在相当程度上制 约着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324国道,由北向南,直穿市区,过境车辆和市区车 辆混在一起,还要通过仅16米宽的泉州大桥,致使市区塞车和过桥困难成为当 时政府颇感头疼的问题之一。为实现过境车辆和城市交通分流,1994年初市政 府决定在市区边缘再造一座大桥。 经洽谈,决定由名流公司与市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泉州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按 3:2出资(即民企名流出资3600万元,泉州路桥公司出资2400万元),依法成立 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的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规定投资超出资本 金不足的部分,由各股东按比例分别筹措。在条文中明确规定投资主

体经营30 年后,全部设施将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大桥工程于1995年5月18日全面动工建设,1996年11月18日竣工并试 通车成功,1996年12月28日隆重举行通车典礼,12月29日正式投入运营。

2) 项目参与方

项目发起人:泉州市政府

项目投资方:由名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民营企业)和省市政府授权投资的三家国有 企业按 6:4 的比例组

成投资实 ,即大桥的经营者与建设者组成刺桐大桥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大桥在30年内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由该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方: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和其他相关单位:由银行提供贷款,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泉州 路桥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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