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负责人 内部审核员 管理层 监 测 科 办公 室 图4-4 质量监督结构图
质量监督员 分析科 4.1.13.2 质量监督员以书面形式聘任并授权。
4.1.13.3 质量监督员在质量负责人的指导下按计划、独立地开展质量监督活动。
4.1.13.4 对监测人员包括在培员工形成监测报告的全过程实施连续的监督活动,并做好记录,监督中发现问题时,质量监督员有权停止监测工作并提出纠正措施,必要时,上报质量负责人处理。
4.1.13.5 质量监督活动按《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进行。 4.1.14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4.1.14.1 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对来自于监测业务的所有信息(包括样品、技术资料、监测结果等)采取保密和保护所有权措施,监测报告的发送由专人管理,杜绝监测人员利用客户的技术和商业信息从事牟利活动。
4.1.14.2 建立《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保证保密和保护所有权措施得以实施。 4.1.15 指令性监测任务
对政府或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监测任务,由办公室安排监测科编制监测计划/方案,技术负责人审批,各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以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1.16 支持性文件
LUZHAIZⅡ01 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LUZHAIZⅡ03 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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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检测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 XABCD-B 第 A 版 第 0 次修订 第 15 页 共 15 页 颁布日期:2016年01月01日
第4.2章:人员 4.2.1 目的
站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满足本站监测工作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人员培训与考核程序》,对本站人员及其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员能力持续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 4.2.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影响监测质量工作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4.2.3 职责
4.2.3.1 主任负责人员培训、考核计划的批准和人员授权。 4.2.3.2 技术负责人负责人员的技术培训计划和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4.2.3.3 办公室按计划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和考核,并负责建立和管理人员技术业绩档案。 4.2.4 控制要求
4.2.4.1 根据管理体系要求和工作量确定各个工作岗位,并给每个岗位配备数量相应的人员,所有从事采样、监测、报告签发、仪器设备操作的人员都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测经验。人员配备情况见附件3《在职人员一览表》。
4.2.4.2 本站及人员应当遵循《公正性声明》确保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4.2.4.3 本站及人员应遵守《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的规定,保守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制定《保证实验室公正性程序》,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4.2.4.4 对从事抽样、检验检测、签发报告或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
(1)检测人员应定期接受技术法规的再教育、检测从业资格的再确认,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检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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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结果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充分知识外,还需具有:
——被检测项目的相关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对所发现的与样品、材料等正常使用中发现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4.2.4.5 监测站应制订所有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并制定《人员管理程序》和《人员培训控制程序》来识别和确定人员的培训需求,实施人员管理,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与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相关人员应评价这些培训活动的有效性。使用在培员工时,应由熟悉检验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并建立《质量监督控制程序》对监督活动如何识别、开展、验证等过程进行控制。
4.2.4.6 监测站应使用中长期的签约合同制人员。在使用签约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包括离开固定设施、场所中进行工作的人员、抽样人员)时,应确保这些人员能够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公司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4.2.4.7 对与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监测站应对这些人员的当前工作岗位职责进行描述并保存,可以有以下内容: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职责; ——检验检测策划和结果评价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的职责; ——管理职责;
4.2.4.8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 (1)通用要求:
——各类人员均应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熟悉或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与所承担的职务和工作相对应的体系文件要求; ——应当熟悉《准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项目的安全标准、检测方法原理,掌握检测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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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等;
——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勤于钻研,团结协作。 (2)技术负责人:
——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a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c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合格;
——熟悉本站的质量和技术管理要求,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和技术管理经验及较高的检测理论基础,熟悉现代科学技术和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动态;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发现监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的具体方案,能组织本监测站的技术攻关活动。 (3)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应是管理层成员,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合格;
——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法定管理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对本公司的要求,了解国内实验室管理体系动态情况; ——熟悉本监测站的检测业务,具有较强的与上级沟通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及时、果断地处理质量体系运行中出现的偶发问题; ——为人公正公道,办事认真务实,执纪严明。 (4)报告批准人员(授权签字人):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培训合格,并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所在的岗位(报告的审核或批准岗位)经过站内部授权;
——具备与检验检测工作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经验,拥有的专业技术知识、经历和资格与报告批准范围相对应或符合行业规范文件要求;
——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有关检测方法、标准及检测程序,能对检测结果作出正确的评价;
——熟悉报告编制要求规范和报告编制、审核、批准、更改等管理程序,熟悉本公司检测项目的技术能力\\限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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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认证要求和政策、认证条件,特别是获准认证后本站的义务,以及带认证标识结果报告的使用规定; (5)各部门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应由精通本部门业务和技术,熟悉业务管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内审员:
——内审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获得对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证书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熟悉、了解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流程;
——内审员至少2人,必须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保证审核的客观、公正。 (7)质量监督员:
——熟悉相关的检测方法、程序和目的,能正确评价检测结果并经内部文件授权;——有丰富的检测工作经验。 (8)业务受理员
——了解检测的要求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定期参加管理体系方面的培训;
——认真负责、熟悉相关项目业务受理要求和管理要求。 (9)设备管理员
——具有仪器设备的建档、校准、维护和状态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管理知识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熟悉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的性能、用途及使用情况;
——熟悉与仪器设备管理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了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 (10)档案管理员
——具有基本的文件、档案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与文档管理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了解实验室检测业务并经内部文件授权。 (11)检测人员:
——所有检测员均应考核合格持有检测资格证书,且每个检验检测项目应配备2名及以上持有上岗证的检测人员;
——身体健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经过与从事的检测活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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