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一、“把”字句本体研究
(一)“把”字句研究综述
1. “把”字句本体研究综述
(1)关于“把”字句的名称
语言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现象,它始终遵循着由实到虚、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规律,从客观上反映了人类的思维从简单到复杂的变化过程。1 在现代汉语中,介词一般都是由动词虚化而来,“把”字句中的“把”也是这种情况。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释“把”字为:
在他看来,表意旁的“扌”是表示与手相关的动作,如“握、持”。在现代汉语中,对“把”字句的解释是指由介词“把”(包括介词“将”)构成的介宾短语作状语的句子。
那么,“把”字句到底有哪些称谓呢?平常我们顺口就说“‘把’字句”,但诸多学者却对“‘把’字句”的称谓并不一致。比如,吕叔湘先生(1942)称之为“把字式”,王力先生(1943)称之为“处置式”,而当王力先生提出“处置式”的时候,其他学者如赵元任先生、朱德熙先生等均不认为“处置式” 可以涵盖“把”字句的语法现象,很可能囿于一隅从而影响到对“把”字句的深入研究。中文称谓如此,“把”字句的英文名称也相应有好几个,王力先生(1943)称它为Disposal construction(处置式);而赵元任先生(1968)则译为Pretransitive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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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今.英汉比较语法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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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本体研究
邓守信教授(1971)译为Accusative construction;黄宣范教授 (1975) 则称为Causative construction(致使结构)。 (2)“把”字句研究分段状况
通观“把”字句的研究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研究阶段。 第一阶段(1924—1949年)
这一阶段主要有三种理论,即黎锦熙的“提宾说”理论、王力的“处置说”理论、吕叔湘的“三说”理论。
黎锦熙的“提宾说”理论。1924年黎锦熙从句法结构分析方面入手,首次提出了“提宾”说。他认为“把”字句中“把”的作用是将位于句子动词之后的宾语提到动词之前。例如:
1.警察把这伙坏人都抓起来了。 2.妈妈把她的女儿打扮得如花儿一般。
王力的“处置说”理论。王力先生从形式与意义统一的角度出发,第一个提出了“处置说”这个形式与意义相统一的概念。这里的“意义”是指语法意义而不是指某一特殊语境情况下衍生的意义,更不是指词汇的意义。“处置”可以解释为句中谓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行为对“把”字的宾语施加一定的影响,使该宾语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处于某种状态,遭受某种遭遇。
王力先生认为“把”字本义是“握”的意思,但沿用至现代便逐渐由实变虚了,词性也由动词变为助动词,本义渐渐消失,只留下了语法上的意义。2 如:“把鞋穿上”基本上等同于“穿上鞋”的倒装。但两者的意思不完全相同,“穿上鞋”是一种简单的叙述,而“把鞋穿上”则包含了人对鞋的一种处置。所以,王力把这类语言形式称为处置式,并为处置式句子定下规律:“处置式既然必须是表示一种处置,如果行为不带处置性质,就不能用处置式。”3同时提出了不能用于处置式的叙述词:
1.表示的是一种精神行为,如“我恨他”不能说成“我把他恨”; 2.表示的是一种感观现象,如“我看见他”不能说成“我把他看见”; 3.表示的行为无法改变所表示事物的状况,如“我下楼”不能说成“我把楼下”; 4.表示的行为是种意外,如“我捡了一块表”不能说成“我把一块表捡了”; 5.“有”“在”等字作为叙述词时,如“我有老婆”不能说成“我把老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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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中国语法纲要[M].上海:开明书店,1946:121. 3
王力.中国语法纲要[M].上海:开明书店,194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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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不能说成“我把家在”。
处置常常被认为是人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行动,因此一些语法学家,如吕叔湘、梁东汉等认为有些“把” 字句是不能理解为处置的,而且不是所有的“把”字句都有表示处置的意思,实际运用中也确实如此,如:
1.刀把我的手割破了。 2.把她忘记了。
因此,“处置说”在客观上也有些牵强。尽管如此,王力先生的“处置说”理论还是开创了“把”字句语义研究的先河,成为近七十年来“把”字句语义研究与探讨的核心问题。
吕叔湘的“三说”理论。所谓“三说”理论即吕叔湘先生提出的“宾语有定”说、“行为动词”说、“谓语复杂”说。吕叔湘先生认为“把”字句的应用有两个消极条件:一是“宾语有定”,是说宾语必须是有确定所指的,而不能是无确定所指的。比如我们可以说“请把那本书拿来”,但是不可以说“请把一本书拿来”,因为“那本书”是有所指的,而“一本书”是无确定所指的;二是从意义层面上来讲,“把”这个动词必须表示一种积极的活动。另外他认为,“在大多数用‘把’字的句子里,动词后面紧接着一些附加成分。其中有些是不容许把它跟动词隔开的,就非用‘把’字把宾语提前不可;有些是能让宾语插在中间的,那就可以不用‘把’字。还有一些用‘把’字的句子里,动词前头紧接着些复杂成分,它们往往又是习惯跟在宾语后头的,也得非用‘把’字把宾语提前不可。”4
吕叔湘先生的“三说”理论详尽细致地分析了近代汉语中的“把”字的用法,将“把”字句研究的关注点转到了组织层面上,是“把”字句句法综合研究的第一人。
第二阶段(1950—1969年)
这一阶段的研究可分为三个方向:其一,对黎锦熙、王力、吕叔湘三位学者所提出的学说进行修正和补充,并围绕“处置式”和“处置义”形成正反两方面的争论。王力(1958)不仅坚持他本人四十年代提出的“处置”说的观点,还进一步提出了“处置式”的活用——“继事式”,以补充其“处置式”的学说。而胡附、文炼(1955)和梁东汉(1958)等则并不认同,他们的理由是,“虽然‘把’中有些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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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叔湘.语法学习[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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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本体研究
处置意义的,但是既然有活用之说,那么‘处置’一语就不是最妥当的。”(张潜,1998)其二,进一步对“把”字句进行了细致化研究:一是对比“把”字与其他动词、介词的用法,如王力1954年在《语言学习》中的文章《把、拿、用》、刘世儒1960年在《中国语文》上发表的《“把”和“以”的处理》;二是研究“把”的词性,较有影响的文章有汪惠迪1959年发表于《语文》的《关于“把”字句“把”的处理》以及杨欣安、李运益的《与汪惠迪先生商榷“把”字的处理问题》;三是对“把”字的用法进行归纳,指正“把”的误用,如1954年《语文学习》中刊登的齐荣的《“把”字句的用法》以及李因的《“把”字的误用》;四是探讨“把”字的句法作用,如曹峰1957年发表于《语文学习》的《“我们要把祁连山打通”中的“把祁连山”是状语还是前置的宾语》、莫林1958年的《一种句子的分析》;五是“把”字句带宾语的情况,代表性文章有吕叔湘1965年发表在《中国语文》的《“被”字句、“把”字句动词带宾语》。其三,分析了“把”字句产生和发展的原因。王力认为处置式的产生时间大约在七世纪到八世纪之间,祝敏澈也认同王力的这个观点。梅祖鳞对唐宋的处置式及其来源作了全面的考察,并将唐宋时期的处置式分为三类:双宾语结构、动词前后带其他成分以及单纯动词居末位,并分别讨论其各自的形成算途径。
第三阶段(1978—1989年)
这一阶段将“把”字句的研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研究成果较前两个阶段更丰富,在语义研究方面有两个侧重点,即“把”的宾语与谓语动词的语义关系研究以及有关“把”字句句式含义研究。“把”的宾语与谓语动词的语义关系研究方面的著作及文章,主要有商务印书馆1981年出版的朱德熙《语法讲义》、《语文导报》1987年第七期的邵敬敏《“把”字句研究纵横观》、《语文学刊》1988年第五期的景士俊《“把”字句琐议》、《中国语文》1983年第二期的詹开第《“把”字句谓语中动作的方向》等;有关“把”字句句式含义研究方面的文章,主要有宋玉柱1979年发表于《天津师范学报》第三期的《处置新解——略谈“把”字句的语法作用》和1981年发表于《语文研究》第二期的《关于“把”字句的两个问题》、潘文娱1978年发表于《语言教学与研究》第三集的《对“把”字句的进一步探讨》、许余龙1989年在《国外语言学》第一期上发表的《“把”字句新析:〈从主题——评议的观点看“把”字句〉一文评介》以及吴葆棠的《一种有表失义倾向的“把”字句》。在这些文章中,笔者认为宋玉柱对“把”字句“处置”作用的解释较为合理,他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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