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蒙汉语教学视野下把字句研究 - 图文(4)

2019-03-16 11:58

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置”下的定义是:“句中谓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对‘把’字介引的成分施加某种积极的影响,以至往往使得该成分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 或处于某种状态。”(宋玉柱,1992)

在这一时期,“把”字句研究有两个创新点。一是吕叔湘开创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把”字句构成条件研究。在这一新课题的影响下,八十年代展开了对“把”字句构成条件的广泛研究。二是出现了对“把”字句研究概况进行评介的一些论著,这是“把”字句研究的新领域。其中有对“把”字句研究的历史、现状进行梳理的论著,如邵敬敏发表于《语文导报》1987年第七期的《“把”字句研究纵横观》;有专门介绍“把”字句研究状况的论著,如雨兹1978年发表于《语文教学与研究》第三期的《“把”字句研究概况》。

第四阶段(1990年至今)

这一阶段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从语义语用多层面、多角度对“把”字句进行分析。如崔希亮在《“把”字句的若干句法语义问题》一文中对“把”字句的句法语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综合研究;沈阳将“把”字句从语义和形式两方面进行了解释;杉村博文则从遭遇的角度解释了“把”字句的处置义;张旺熹在《“把”字结构的语义及语用分析》一文中将“把”字结构放到具体的语境中去考察,对“把”字句进行了语用分析,他认为:“‘把’字结构以表达与目的意义紧密相关的语义内容为本质特征,在语用上的基本规律是它始终处于一个明确的因果关系(包括条件关系、目的关系)的意义范畴之中,当人们需要强调这种因果关系时,便使用‘把’字结构的语句形式。”;金立鑫探讨了交际中使用“把”字句的原因,如在《中国语文》1997年第六期发表的文章《“把”字句的句法、语义、语境特征》,文中指出:“选择‘把’字句的表达方式是句法、语义、上下文签篇章、语句重点和个人风格等因素所决定的,在这些因素之间形成一个强制性到非强制性的等级关系。”对这一问题,其他学者也进行了探讨,如王红旗认为,理解“把”字句的意义就应该把说话人的因素也考虑进去。叶向阳则认为“把”字句的语义核心是致使。

这一时期“把”字句句法研究包括两方面:一是句法结构研究,二是句式转换研究。句法结构方面的研究主要注重对“把”字句中各成分进行研究,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有王惠1993年发表于《汉语学习》第一期的《“把” 字句中的“了/着/过” 》、范晓发表于《中国语文》2001年第四期的《动词的配价与汉语的“把”字句》、岳中奇发表在《语文研究》2004年第三期的《成事“把”字句的句法形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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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本体研究

语义》;而句式转换研究则在继承了“把”字句与其他句式相互转换关系及限制条件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把”字句的各种特殊句型进行了研究,其主要成果有易绵竹1992年刊登在《求是学刊》第四期上的《汉语“把”字句和“被”字句新探》以及程琪龙、王宗炎发表于《语文研究》1998年第一期的《兼语一般句式和“把”字句式的语义特征》。

纵观这一时期的“把”字句研究,从整体上看虽然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但在“把”字句语用问题方面的研究上还是十分有限,仍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

2. “把”字句教学研究综述

(1)国内汉语教学中的“把”字句教学

较早在著作中涉及探讨如何对国内学生进行“把”字句教学的当属吕叔湘先生,先生在《怎样跟中学生讲语法》中,根据目的的不同将语法著作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系统语法也叫理论语法,是纯粹为了探索一种语言语法结构的著作,注重说明语法结构,常常涉及方法论,因研究方法的不同,得出的结果也不一样;第二种类型是参考语法,是指以详细说明一种语言的语法事实来供读者参考的著作,它虽也须包含一个体系,但是主要目的不在于体系的论述;第三个类型是规范语法,主要的目的是说明什么样的词句是合乎语法的,什么样的词句是不合乎语法的。教学用的语法书常常采用这种写法,并且往往附有改正病句的练习,目前许多《现代汉语》教材的语法部分都属于这个类型。

此外还有一些专门针对少数民族汉语教学的论文,如《世界汉语教学》1992年第四期刊登的程相文、周翠琳《“把”字句课堂教学》、《语言与翻译》2005年第三期刊登的李遐《少数民族学生汉语“把”字句习得偏误认知心理分析》以及2009年第三期张梅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把”字句书面使用情况调查》等。 (2)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把”字句教学

吕文华在《对外汉语教学语法探索》中指出,“把”字句教学难,除了其本身限制条件多,在外语中又没有相对应的形式以外,还与我们在教学中尚未找到一条正确而有效的途径有关。她认为,要解决好“把”字句的教学问题其根本途径是要提示“把”字句的语义特征,使学生掌握什么时候需要使用“把”字句,还要让学生明确使用“把” 字句的语境,最终让他们掌握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用“把”字句,什么情况可用可不用“把”字句,什么情况不能使用“把”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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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这一教学目的,吕文华认为在教学上方法上应当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让学生在不同的学习阶段由易到难地学习“把”字句。她首先总结了六类“把”字句的语义类型:即表示某确定的事物因动作而发生位置的移动或关系的转移;表示某确定的事物因动作而发生某种变化,产生了某种结果;表示动作与某确定的事物发生联系,或以某种方式发生联系;把某确定的事物认同为另一事物,或通过动作使某事物变化为在性质、特征上有等同关系的另一事物;表示不如意的“把”字句;表示致使的“把”字句。再从语义分析入手结合结构和语用分析,将“把”字句的教学内容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不同教学阶段进行分配。

这种将结构形式和语言类型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率,使学生们能更好地掌握“把”字句的使用原则,对于对外汉语的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同时,其他学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张宁、刘明臣从教学法、功能角度分析了对外汉语“把”字句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在运用功能法进行“把”字句教学及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分阶段教学的建议;陆庆和认为“把”字句的教学应该按照教学项目排序、内容的层次性阶段性、分层练习设计等几个方面进行,这一理论将“把”字句教学安排地更为系统化、科学化;熊文新分析了“汉语中介语语料库系统”中外国学生的汉语习得材料,从母语背景、等级、性格等多种因素对留学生“把”字句习得情况进行了总结,以此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开展有针对性的“把”字结构教学;姜德梧则依据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中关于“把”字句测试试题的统计数据,分析了外国学生习得“把”字句的偏误及其成因,并依此提出了改进汉语“把”字句教学的建议。熊文新、姜德梧两位学者都是在运用调查和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而提出改进对外汉语教学中“把”字句教学的建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李英、邓小宁的《“把”字句语法项目的选取与排序研究》也运用了这种方法。

由以上论述可见,对外汉语教学的对象、内容、目的都与母语是汉语的教学有所不同,因此,对外汉语教学中“把”字句的教学内容、方法也与国内汉语的“把”字句教学存在很大差异。

3. “把”字句本体研究和教学研究的相互关系

语法研究是本体研究的核心,因此,从很大程度上说,汉语“把”字句的本体研究和教学研究之间的关系,就是汉语“把”字句语法研究与教学研究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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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字句本体研究

(1)汉语“把”字句本体研究是对外汉语教学研究的一个“本源”

汉语本体研究是对外汉语教学的“本源”,一些在课堂上说不清楚的问题,常常是因为我们对汉语本体研究存在不足,笔者认为,语言研究和教学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前者指导后者,后者以前者为基础,没有语言研究的成果就谈不上高水平的语言教学。近些年发表的有关汉语本体研究的著作文章,也说明对外汉语教学对本体研究的依赖和自身的不断探索,其中“把”字句的本体研究与教学研究之间亦是如此。根据赵金铭对四届世界汉语教学讨论会论文的统计,有关于汉语本体研究的论文共160篇,占全部文章总数的44%,其中语法研究有90篇,占汉语本体研究论文的56%。再如张旺熹对20年来两种对外汉语教学的专业杂志和11种论文集的统计,语法方面的文章有858篇,1979年来主要期刊里发表的有关于“把”字句的文章则有499篇,尽管这些统计中的论文不全是直接针对对外汉语教学的,但二者的关系还是显而易见的。

本体研究中的语法研究是语言中最重要的部分,是语言学习者,包括母语学习者和外语学习者都要学习的最基本内容。所以,尽管这些年来语言教学理论经历了多次变化,但语法一直占据了对外汉语教学的核心内容。无论是传统的以结构为主的教学方法,即20世纪80年代中期兴起的“结构——功能法”,还是此后的“结构——功能——文化”相结合的教学思路,其本质都是把语法作为汉语教学的基本内容,作为教学大纲。如果语法研究的成果有所不足,语法教学就不得不受到影响。因此,对外汉语教学界始终在关注、吸取语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同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不懈地开展语法研究。

(2)对外汉语教学对汉语本体研究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对外汉语教学界的前辈王还先生在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现代汉语期间,曾经就教学中遇到的语法问题写信请教王力先生。不可否认,对外汉语在求助于语言学的同时,也向语言学提出一系列的问题和要求。笔者认为,对外汉语教学研究要建立一个适用于对外汉语教学的体系,进而帮助教师和学生建立一个科学的、对教与学都有效的汉语研究观,就不可避免地对汉语本体研究提出要求。归纳而言,有以下方面:

其一,要求对汉语语法研究有更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和描写。应当能够反映汉语最基本的句法规则,区分规则的主干和枝节,确定表现汉语语法的本质,明确可以帮助学生尽快形成汉语应用能力的语法规则,并根据普遍语法的原则、语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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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内部的生成关系和学习者的习得汉语规律,给这些规则以科学的排列和有效的描述。

其二,要求对语法规则进行更细致地描述、更准确地说明。吕叔湘指出:“汉人教汉人汉语,往往有些彼此都知道,不成问题,就是不知道也不去深究。可教外国人就是个问题了,就得逼着我们去研究。”5这说明,许多在中国人眼中很简单的问题,在给外国人进行讲解时,就需要结合他们学习汉语的实际,对汉语语法的规律进行更深入地研究、更细致地描述、更准确地说明。事实上,目前我们对许多语法现象的研究和描写,还都没有达到对外汉语教学的要求,特别是还没有找到适合对外汉语教学要求的角度,挖掘到对外汉语教学要求的深度。

在对外汉语的教学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学生根据教师或教科书所描述的规律去说话,但说出来的话却发生了语法错误。根据第二语言习得研究的结果,导致学习者使用第二语言产生偏误,一般有这几方面原因,包括母语规则的迁移、目的语规则的泛化、教材或教学的误导以及本人使用目的语的策略等。其中目的语规则的泛化和教材或教学的误导常源于教科书或教师对语法项目的解释、描述不正确、不准确,从而导致学生产生错误。所以,语法规则的准确描述,是有效开展对外汉语教学的前提之一。

其三,要求对外国人的语法习得规律加以研究。一个适合对外汉语教学使用的汉语语法体系,必须反映和遵循汉语习得规律,并以此确定语法教学顺序、重点和教学方法。这与心理语言学、认知科学、语言研究都有一定关系,从心理语言学角度讲,王建勤、施家炜等学者对外国人汉语语法习得顺序和规律所做的探索,李宇明等对儿童语言习得规律进行的研究,都对对外汉语教学有启发作用,但只有这些研究还远远不够。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习得规律的研究还涉及汉语跟普遍语法的关系,汉语语法规则的生成、变换关系,以及汉外语言对比等诸多方面,因此对它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

(3)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研究推动了汉语语法研究

对外汉语教学对语法研究提出的上述要求以及语法学界、对外汉语学界为此所做的探索,会推动汉语语法的研究。笔者认为,结合第二语言学习的特点,针对教与学的需要,对语言事实进行发掘和描述,更有利于发现汉语的特点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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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叔湘.吕叔湘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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