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全国统一零售价格)
生产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 SFDA批准
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省DA批准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 省DA批准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条件 ???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定义 (Poisons pharmaceuticals)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的处方限量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毒性药品的处方保存期限 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品种
1、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砒霜,川乌,草乌,马钱子,附子,红粉等 2、西药毒药品种:去乙酰毛花甙,阿托品,洋地黄毒甙,升汞等
放射性药品的定义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包括裂变制品、推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第十二章 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医药知识产权的种类 P327
发明创造类,商标类,版权类,商业秘密,原产地标记类。
知识产权的特征 P326
无形性 专有性 时间与地域的有限性
药品专利的类型及具体内容 P332-333
? 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三类。
?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专利法上统称为发明创造。
授予药品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和实用性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申请的原则 P335
书面原则 申请单一性原则 先申请原则 优先权原则
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保护范围 ? 专利权的期限
? 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
?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 专利保护的是无形财产,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
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药品商标保护的期限效力: P334 核准之日起10年
? 续展:每10年申请一次
? 终止:到期未续展、自动放弃、强制注销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品。
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中药保护品种等级的划分一、二两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申请一级保护: ? ①对特定疾病有特殊疗效的;
? ②相当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人工制成品; ? ③用于预防和治疗特殊疾病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药品种,可申请二级保护:
? ① 符合上述一级保护的品种或者已经解除一级保护的品种; ? ② 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的;
? ③从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
?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保护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上次期限
?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
? 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限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