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3、质量管理机构负责本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 4、质量管理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对本院患者用药后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收集,每个季度定时向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当监测到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或出现药品严重不良反应,经核查属实后,应立即向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对确认引起了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应立即通知药房和药品仓库暂停使用,就地封存。对已流出的药品,应及时联系患者收回。同时,立即报告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附件:(3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十八、制度检查考核办法
1、质量管理机构每季度对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以上的抽查,每年对所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考核。
2、考核前,质量管理机构应制订考核方案,并组成两人以上的考核组按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3、考核内容: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的情况。
4、每年进行了全面考核后,考核组应综合检查的情况,提出下一年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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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院领导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对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
附件:(35)制度考核记录表
第三部分:质量记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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