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环保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13. 14. 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书文本和电子版均不退还。 开标前现场踏勘和澄清问题联系人: 王永军 电话:010- 87737832 手机:13621263710 传真:010-87737898 E-mail:hnbjwyj@163.com 李立功 电话:010- 87737197 手机:13501181751 传真:010-87737898 E-mail:ligong_lee@263.net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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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环保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1 定 义
1.1 项目法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2 业主: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3 项目: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锅炉烟气脱硝工程 1.4 招标机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 招标方式:国内邀请招标
1.6 招标人: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7 投标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企业单
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机构。 1.8 预中标人:经过评标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1.9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10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由招标人、招标机构及有关单位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
的机构,负责领导招(议)标工作。 1.11 评标小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七部委颁布的《评标
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聘请专家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临时小组,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12 招标方: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标阶段称为招标人或业主,在签订和
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有时称招标方为需方。 1.13 投标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在中标以后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在招标文件第二、三卷中有时称投标人为供方。 1.14 工程设计单位:本脱硝工程系统设计和保证在投标阶段为投标人,在合同执行阶
段为供方。 1.15 技术支持方:为本项目的标的与投标人签订了技术转让合作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
议书的技术提供者。 1.16 项目现场: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南路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17 通讯地址:北京市2308信箱,邮编:1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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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概况
2.1 概述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北京市东南郊高碑店南路。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热定电、热电联产的热电厂,总装机容量845MW,可供工业蒸汽500~600吨/时,民用采暖1260百万大卡/时。该工程于1995年4月开始动工,1998年1月正式发电,1999年6月,4台机组全部投产,1999年7月正式供热。 该公司选用4台俄罗斯生产的供热式汽轮发电机组和4台德国与中国合作生产的液态排渣炉。1、2号机为ПT-140/165-130/15-2型双抽汽供热汽轮发电机组,3、4号机为T-185/220-130-2型单抽汽供热汽轮发电机组,1~4号锅炉均为830t/h超高压带飞灰复燃装置的液态排渣塔式直流炉。
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临近,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锅炉烟气脱硝工程已作为北京市政府重点工程之一,要求于2007年年底改造完毕投入运行。 2.2 工程地址
详见第三卷工程概况介绍。 2.3 系统概况
详见第三卷有关部分。 2.4 相关设备概况
详见第三卷有关部分。 2.5 (总)平面布置图
见第三卷附图。 2.6 交通运输
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情况:见第三卷工程概况介绍。 2.7 工程计划进度
本期烟气脱硝工程要求4台机组脱硝装置于2006年下半年具备开工条件,2007年年底前全部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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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招标范围及投标人职责
3.1 本次招标为1~4号锅炉的全部脱硝系统。
3.1.1 合同标的
脱硝工程招标范围为完整的脱硝系统全部设计(含必要的对原有锅炉钢架加固设计、土建设计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货(含设备制造(包括现场制作)、监造、运输(到电厂工地及安装前的二次搬运))、土建施工、设备安装、技术服务(含技术支持方服务、现场服务、联络、培训、调试、试验、技术指导、资料提供等)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等。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需经业主确认,催化剂的选定和采购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 3.1.2 工程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
合同工作范围、供货范围包括了全部合同标的内容。
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且确实是投标方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第三卷对脱硝系统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按招标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招标方对投标方提出的设备选型不满意时,在该设备订货前有权提出更换,投标方应无条件更换,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3.2 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以板式催化剂为基本方案计入总价,同时提供蜂窝式
催化剂作为备选方案供招标方比选,单独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技术及相关服务。 3.3 投标人所提供的进口设备范围应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投标人所提供的进
口设备的进口手续将由投标方办理。投标人承担这部分设备以及整个投标范围内的所有责任。 3.4 投标人将提供进口或引进技术国内生产设备分包商的备选长名单(每项不少于三
个厂家),业主有权在此名单基础上:
3.4.1 对不需要进行二次招标的设备,投标方应列出每一厂家的设备价格,并
以该设备的最高报价记入投标总价;业主有权在长名单内进行挑选,直接确定该设备的分包商,最终合同价格将按实际业主选择的设备对应价格进行调整。 3.4.2 对需要进行二次招标的设备,业主有权在中标人提供的长名单的基础上
进行挑选或更改,确定分包商的短名单。中标人将在业主和业主指定代理人选出的短名单范围内对分包商进行二次招标。 3.5 对业主指定的设备,投标方负责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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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必须对所配的随机备品备件及工程质保期内所需备品备件进
行单独明确报价,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人需提供备品备件的规格、图纸等技术资料;对于分包设备及备品备件需提供其生产厂家有关信息。
3.7 对工程质保期满后2年内备品备件,投标人应提供推荐清单及报价(价格按本工
程合同价格水平),这部分备品备件由业主选择购买,并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此部分的价格仅供招标方选择。 3.8 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检修方案约定
3.8.1 在机组投入商业运行后质保期内,投标方负责到电厂对标的设备的运行、安
全、质量、性能等各方面进行一次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 3.8.2 检查报告必须说明标的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检修建议。
3.8.3 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检修建议,由业主、投标方共同制
定设备检修方案。 3.9 冷态模型试验应单独报价(不列入投标总价),供招标方选择。
3.10 投标文件中应列出供货范围内特殊分析仪表所需配置的试验室设备清单,并进行
单独报价(不列入投标总价),仅供招标方选择。 3.11 设计及技术服务费,包括:
3.11.1 投标方的设计费用,投标方提供文件(如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手册等)
的费用,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文件交付的有关费用,其他杂费等; 3.11.2 投标方人员技术服务费用:项目现场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验指导及检验
等费用; 3.11.3 投标方的技术支持方的设计及技术服务费用; 3.11.4 招标方人员设备检验、设计联络会及国内培训费等。 3.12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技术支持方参与本工程的范围和深度。 3.13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对本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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