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环保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卷 投标须知
9 资格审查
9.1 招标机构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在发标以前进行预
审,在评标阶段进行复审。 9.2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条件见本卷第4条。 9.3 投标人应提供本卷6.1条所列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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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定标
10.1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的排序结果和对投标人资格复审的情
况,提出预中标顺序,经项目法人同意定标。 10.2 招标人在评标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确定中标人,由招标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在中标人签订了合同书后,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做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 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利:
10.3.1 拒绝投标人提出的投标:当最低投标报价明显大大超过合理的费用概算
时,要求举行一次新的竞标。 10.3.2 不承诺保证最低投标价格中标。
10.3.3 有权在授予合同时对招标范围内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但投标人应对整个采购方案在技术上总负责。 10.3.4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
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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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授予合同
11.1 预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招标机构向预中标人发出《预中标通知书》。 11.2 签约与中标通知
预中标人在接到《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派授权代表到指定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项目法人草签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小签,其中第三卷工程设计单位也要小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预中标状态有任何改变。经项目法人核准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3 履约保证金
11.3.1 投标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预付款前按合同条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
约保证金。 11.3.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可以是投标人开户行的支票或银行汇票,
或通过市级及市级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6)。 11.3.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
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11.3.4 如果投标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
这一损失的补偿之一而支付给招标方。 11.4 合同生效
经供、需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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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纪律与保密
12.1 从投标截止日期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
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
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3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投
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4 投标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5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
作。 12.6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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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标费用
13.1 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负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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