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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可以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其中国家股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的股东是国家,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有关授权单位、部门行使;法人股是企业法人依其依法可支配的财产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按性质可分为国有法人股和非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依其法定财产向独立于自己的上市公司投资或以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统称为国有股。非国有法人股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工商企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我国的法人股主要是特指有法人机构持有的、发行和交易方式特殊的股份,法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在二级市场购买的社会公众股,虽持有人为法人,但股份性质仍属于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股是由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其合法财产所得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而国家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国家控制权,做出了国有股暂时不上市流通的初始制度安排,这也造成了我国股市流通市场与非流通市场并存的局面。
4.2在我国现阶段股权结构下公司治理机制的问题分析
(1)国有股“一股独大”,国有大股东的所有者缺位,目前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局面依然存在,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依然高度集中,国有法人股依然占据着绝对控股地位。一方面国有股一股独大,利用信息优势、政策优势、市场优势侵蚀中小股东利益,利用地位独断性与行业专业性与民争利。另一方面受“一股独大”的影响,国有控股大股东很容易获得股东大会的控制权,而受各种条件所限,流通股股东几乎很少参加股东大会,国有大股东的所有者缺位,产生代理问题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两个互相交叉的问题。许多上市公司由政府部门或者国有独资企业绝对控股,但无论谁代表国有股,都无法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也没有直接的利益激励其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没有使国有资产收益达到应有的水平。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国有股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现象。其它股东的持股量与第一大股东相差悬殊,公司投资、融资、经营分配等事项都是大股东一家说了算,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往往因所有者缺位而由“内部人”控制,“内部人”进而对上市公司的事务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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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众多缺陷和不合理性。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和职工股四个部分,其中只有公众股是可以上市流通的,但其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只占30%左右,其余70%的股份目前无法上市流通的。同时,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原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控股的实体重组改制而成,股权向国家股呈现高度集中性,这种特殊股权结构给公司治理结构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剥削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利于股东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不光如此,自主权划分方法上也存在不合理。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首先经历的是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过程,而企业股份制改造却面临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问题。在原有的公有制下,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属于国家所有和企业集团的积累两个主题,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企业的资产折股部分就有国家和企业持有。因此一家公司中便出现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等不同的股票。政府为了保障共有股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所占的主体地位,于是限制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
第5章 改善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的建议
5.1设置股权结构的基本原则
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如何设置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但是由于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样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适合公司发展,能给股东带来利益的股权结构设置就是好的设置,通过前面几章分析了解,有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如下:
(1)最好有大股东,但大股东不绝对控,必须要有相对大股东对公司负最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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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其他股东有参与的积极性,有参与的必要,也有参与的力量。在资本力量不是很强大的情况下,公司的主要管理者最好占大股,控制利益与基于股权的财产利益一致,有助于避免非股东(或者小股东)控制人绑架股东利益。在资本力量足够强大的情况下,公司的主要管理者可以占小股或者不占股份。独大的股权结构有一定弊端,比如容易形成独裁,小股东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等。现实中,理论界对一股独大的恐惧和非议,更多来源于国有企业的一股独大,这是股东缺位状态下一股独大。民营企业股东一般不会出现缺位,反而具有一股独大的独特优势:财产权利和控制权利相对统一,不容易发生矛盾;控制成本低,决策效率高。民营企业过早的股权分散是灾难股权过早分散,大股东积极性降低,小股东积极性也不高。尤其是在我国,大多数人缺乏规范的股权意识和公司治理意识,往往把股东和管理者的角色混为一谈,容易造成公司管理的混乱。
(2)警惕用配股的方式激励员工股东的积极性,正面来源于对公司剩余对投资血本无归的恐惧。剩余索取与剩余控制权息息相关。配股太少,行使剩余索取权的成本增大。相比于投资获得的股份,配股股东血本无归的恐惧大为减少。
(3)投资人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应当考虑股权结构问题,尽量避免畸形股权。如果畸形股权结构已经形成,或者不得不形成这样的股权结构,就要通过其他手段尽时弥补。比如,设计适应公司实际情况的治理模式,用优先股解除部分股东的控制权,等等。当然,如果不幸矛盾激化,病入膏肓,就不得不考虑动手术了。比如及时通过股份重组、股权收购、公司分离等方式解决问题。 5.2改善企业公司治理的几点建议 5.2.1降低国有股比例增加经理层持股
(1)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总股本2/3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使股票市场彼此分割,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和公司治理,国有股减持有利于建立使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的制度,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给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很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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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则由于上市公司的数量还不是很多,且由于占总股本极大比例的国有股还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尚不足以形成对上市公司经营者较强的有效约束。由此也可说明,我国目前急需通过国有股减持等方式实现国有股的流通,以发挥股票市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可通过国有股配售来降低国有股比例,国有股配售是指在全流通的情况下将国有非流通股以低于市价出让给普通的股东。国有股配售会降低国有股权比例,重新配置股权结构,从而引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层经理人员发生相应的变化,有助于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建立,促使公司治理机制逐步走向健全与规范。国有股配售有利于国有资本退出机制的建立,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功能。另外,通过国有股配售,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并投入到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公共垄断产业中。这不仅改善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而且也对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减持国有股还要考虑增加经理层持股,以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要建立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员市场。这样,在公司股权结构多元化条件下,选择谁来运营资本、经营资产,就由多元出资人根据经理人员市场上对经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来确定,而不再像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条件下那样主要由政府来任命。这样做的结果也反过来会有助于经理人员的进一步职业化,以形成经理阶层,从而有助于出资人在全社会范围内选择优秀的企业家运营自己的资本,以增加社会产出。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现代公司里,对经理人员的报酬的激励也是多种多样的。除薪金之外,还有股权,股票期等形式。
5.2.2培育法人股东发展战略投资人
(1)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权利制衡的股权结构,改变股权过度集中的情况,必须要大力培育法人股东,鼓励法人间相互持股,由于法人相互持股形成了一种长期而稳定的生产和经营联系.自身利益与关联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使法人公司目前以及未来对持股公司的发展情况最为关注。在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这种持股方式下共同发展。
(2)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需要在战略投资者的角度进行考虑,即在吸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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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时首先要在经营理念的革新,改变我国上市公司以前国有的概念。如果不能改变原来国有的观念,政府往往在经济领域对上市公司进行非市场行为的干涉,这对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言极为不利。上市公司实行股份制,即股东利益最大化才是公司经营所最求的目标。与权利相对应的是股份占比情况,同股同权,政府不应借用国有概念干涉其经营状况,只可根据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在经营理念上与潜在的战略投资者达成共识,潜在的战略投资者才有可能敢于进行战略投资。其次,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还需要提供适宜的外部经营环境。战略投资者作为资金雄厚的经济实体,他们在选择战略投资对象时往往十分重视目标地的经营环境,这里的经营环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包括当地的法律环境、政府工作效率、企业管理风格等因素。在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情况,政府继续放宽战略投资者投资范围、持股比重的限制,吸引战略投资者对相关领域进行战略投资。同时,政府还应该提高工作效率,适应与国际大机构进行交往,为战略投资者投资国内上市公司提供便捷的行政管理服务。从企业层面讲,国内上市公司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吸引战略投资者进行长期合作,如通过鼓励战略投资者向上市公司派驻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等方法维持与战略投资者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6章 结论
公司治理中无论是股东构成属性还是股权的集中程度都对公司治理机制起着不小的影响。对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只有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优化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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