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科室核算和绩效考核(2)

2019-03-16 19:09

第8条 各职能部门对所管理的科室,行政督察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做不到每次罚款该职能科室负责人20元。

第9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脱岗,不干私活,不私自调班,不带小孩上班,违者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奖金。

第10条 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由管院长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报董事长批准,违者按照旷工处理。

第11条 工作期间科室内不准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违者一次罚款20元。在工作期间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参与者每人一次罚款50元。利用电脑打牌、聊天、下棋、看电视(非医院组织)等娱乐活动,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串岗进行以上娱乐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12条 仪表端庄,举止稳重,挂牌上岗,工作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超短裤、超短裙、大裤头上班。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不准浓妆艳抹,违者一次罚款50元。不持证上网者罚款50元,新进入员不持证上岗处罚科室,不服从管理者给予开除。

第13条工作在岗期间,不准喝酒(因公务接待除外),违者一次罚款50元,因酗酒扰乱工作秩序,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停薪、停岗,直至解聘处理。

第14条 不准在办公室、医疗工作区吃零食或就餐,违者一次罚款20元。 第15条 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逾期一天扣罚50元,三天不到岗给予解聘处理。

第16条 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环境卫生病区卫生、办公区卫生奖况要保持良好,每发现一处不卫生扣除当班人员或科室奖金,并罚款20元。

第17条 办公室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和个人形象。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

第18条 办公桌面不要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物品摆放整齐,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室,关闭空调、窗户、断电、锁门(除工作外),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第19条 办公室和病区内不准抽烟(除公务接待外),严禁喧哗、嬉闹、打牌、趴伏、躺卧、听音乐、看电视、用电脑玩游戏,不准聚众闲聊,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和报刊杂志,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第20条 不经批准不得传真、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资料。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20元,并按消耗材料十倍罚款。

第21条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违者罚款责任人20元,损坏设施按价赔偿。

第22条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电话中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20元。由不文明引起的纠纷或投拆,每次罚款50元,重者给予停薪、停岗、开除处理。

第三章 办公室管理

第23条 办公室要做好来电、来访、来函登记、报告处理工作,建立办公室人员出、入登记制度,日常工作处理信件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提示制度。爱护医院财物,人走灯灭,节约医院资源。违者一次示责任人20元。

第24条 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协调好各科室工作关系。主动参与调节各科室之间、职工之间的各种矛盾,遇事泰然处之,不激化矛盾,在第一时间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安定团结的正面工作。蓄意搬弄事非,袖手旁观,推波助澜,每次罚款100元,直至停薪、停岗、解聘。

第25条 做好好上级机关来函的收发登记、传递传阅、立卷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文件的传递专阅要及时,领导批后的文件要认真落实和催办,处理要有结果,情况要向领导汇报。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20元。

第26条 做好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妥善管理各种档案,做好登记、借出等信息管理工作。娟丢失、损坏或违反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停薪、停岗、开除或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27条 对业务部门以医院名义草拟的行文,要审核,经分管院长和董事签字后才能打印、发出,违者一次扣除责任人当月全部资金。

第28条 做好图书、报刊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管理不善、违反制度、图书丢失,每次罚款50元,直至停薪、停岗、解聘。

第29条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如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在院内有违反计划生育

政策的事情发生,按计划生育政策制度执行。

第30条 院总值班除按照医院办公室管理执行外要按时到峥嵘、坚守岗位,保障通讯畅通,不无故占用值班电话线路,遇有重大事件立即向院领导汇报,非总值人员不得替代总值班,违者一闪罚款总值班人员50元。

第31条 做好总值班的管理工作,做好各科来电、来信、来函、来访、投拆的登记、报告、处理工作;认真接待每位来访,认真做好每件公务,主动协调处理值班期各种突发事件及日常工作。如违反了相关制度,每次罚款50元,直至停薪、停岗、解聘。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32条 拟定医院总务和物资采供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交采供中心组织实施,保障临床医院工作需要。对不能按时组织实施,耽误临床医疗需要的一次扣罚责任人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及奖金。

第33条 做好公务用品保管理、供应发放工作,保障医疗工作的需要,领用物品,应先登记入帐,签字办手续,违者一次罚款保管责任人20元,仓库物资要定期清查,做到帐、物、卡相符,丢失损坏按原价双倍赔偿,并每次罚款50元。

第34条 公杂用品按归类摆放有序,违者一次罚款保管责任人20元。

第35条 后勤各岗位人员,要树立主动为临床一线服务思想,院内通讯、供电、水暖维修、病房特需设备维修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应到达现场进行处罚,对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进行维修者罚款50元。不能及时维修的要向董事长汇报。

第36条 被褥物品不得私自外借,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仓库、被褥房内禁止吸烟,违者一次扣除责任人50元,当事人50元。如出现责任事故,责任人应承担一切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37条 严格管理全院清洁工及保洁工作,重要卫生部门应建立按时检查、登记、告示制度,违者每次罚款负责人50元。

第38条 清洁工不得将可利用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违者每次罚款后勤负责人20元,罚款清洁工20元。

第39条 全院要确保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无卫生死角。如果发现有脏、乱、差或死角一处,罚款负责人20元,罚款清洁工20元。

第40条 加可锅炉的使用保养与管理,做好使用交接班登记,不准带故障运行,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

第五章 药械科管理

第41条 医院所有设备(包括低值易耗品)属医院资产,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外借,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200元。各种医疗设备的管理要建立档案和使用保养与维修记录,并建立固定资产账目。违者一次一项罚款使用科室负责人100元。

第42条 树立主动为临床一线服务思想,确呆临床医技设备正常运行,每周至少深入科室两次,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保养,做好各项登记及检查记录(记录要有科主任签名),违者一次罚款责任人50元。

第43条 设备故障需立即维修,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应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对无故拖延时间,不及时进行维修的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对一时维修不好和我院无法维修的要向分管院长和董事长汇报。

第44条 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经常深入科室,根据医院业务开展情况,制定设备引进预案,使用前认证考评制度。对引进设备造成浪费,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并责成退回,退回无望时由计划采购人全额赔偿损失。

第45条 药剂科要保证临床药品供应,如有违反,一次给予50元—200元处罚;药房有差错登记簿,出现一次差错扣20元,漏登一次扣20地,病人投诉每次扣100元。情节较重者给予停薪、停岗、解聘处理。

第46条 药库保管不妥、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50元。 第47条 麻、毒、精神药品保管与使用一处不规范扣50元。

第48条 药库管理不善、乱推乱放、药品丢失或其他因素影响临床用药及质量问题出现一次扣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薪、停岗、辞职处理;丢失、被盗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49条 科室人员之间要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工作中不得相互推诿,矛盾不得激化。否则,扣发当事人奖金100元,情节严重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医保办、合管科及相关科室管理

第50条 不得在工作中以权谋私,乱开人情方,乱盖人情章,杜绝跑、冒、漏现

象,违者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违反医院制度,不按医院流程管理病人,造成不良后果罚款相关科室200元。

第51条 认真履行职责,熟练掌握“基本用药目录”,未经同意,不超范围用药,不开搭车药,违者罚款当事人每次100元。

第52条 对临床科室存在不规范环节,包括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等现象,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有关临床用药不良事件登记及信息反馈和报告制度,否则每次罚款相关科室200元。

第七章 门卫管理

第53条 保卫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接到急诊电话后,应及时通知急诊科(急诊科人员要保证在3分钟内出车),如有违反一次给予100元处罚。如发现对医院和他人造成威胁或损害的人和事,应挺身而出,临阵躲避予以解聘。

第54条 值班期间不得睡岗,特别是凌晨0:00—4:00期间值班人员要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严防盗窃和破坏案件发生,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

第55条 保卫人员做到退勤、手勤、嘴勤,保持门前道路畅通和环境卫生清洁,院内秩序井然,严禁自行车、摩托车等进入院内,热情接待病患到来,违者罚款当事人50元。

第56条 每个班次要对本班情况作记录,并做好交接,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20元。 第57条 不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发生突发事件时要掌握医患的思想动向,妥善处理突发生事件,违者罚款当事人50元。

第58条 综治办每周至少一次对全院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违者罚款当事人50元。

第59条 监督各科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积极帮助临床一线解决实际问题,违者罚款责任人50元。

第八章 司机班管理

第60条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加油制度,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

第61条 司机接到急诊出车通知后,保证3分钟内救护车顺利出车,违者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因出车不及时影响救护给予当事人停薪、停岗、解聘处理。出车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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