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绵城市规划目标
3.1一般规定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一般包括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控制、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各地应结合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条件等现状特点,合理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目标作为主要规划控制目标。
鉴于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大多可通过径流总量控制实现,各地海绵城市构建可选择径流总量控制作为首要的规划控制目标。
3.2规划总体目标
1、径流总量控制:
径流总量控制一般采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控制目标。理想状态下,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开发建设后径流排放量接近开发建设前自然地貌时的径流排放量为标准。 2、径流污染控制:
径流污染控制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之一,各地应结合城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确定径流污染综合控制目标和污染物指标。污染物指标可采用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COD)、总氮(TN)、总磷(TP)等
城市径流污染物中,SS往往与其他污染物指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此,一般可采用SS作为径流污染物控制指标,海绵城市中的年SS总量去除率一般可达到40%-60%。 3、径流峰值控制
低影响开发设施受降雨频率与雨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对中、小降雨事件的峰值削减效果较好,对特大暴雨事件,虽仍可起到一定的错峰、延峰作用,但其峰值削减幅度往往较低
4、排水防涝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内涝防治标准,明确中心城区能有效应对的暴雨标准。
5、城市防洪标准
依据安徽省各城市编制的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防洪标准,确定主城区、次要城区、市域、重点乡镇等设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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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具体控制指标
3.3.1建成区内主要指标:
在总体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确定后,用“渗”、“滞”、“蓄”、“净”、“用”、“排”6 类技术方法分解总指标。其中“渗”、“滞”、“蓄”三个指标采用海绵城市规划系统定值,“净”、“用”、“排”三个指标采用相关规范或导则,确定各项技术措施具体指标。
1、“渗、滞、蓄”具体控制指标
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进行逐级分解,提出的具体控制指标包括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植草沟率、绿色屋顶率、生物滞留设施率、塘率、雨桶总个数、总控制容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改造费用等。
2、“净”具体控制指标 确定城区地表水体水质标准。 3、“用”具体控制指标
雨水利用量、替代城市供水比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污水再生利用率等。 4、“排”具体控制指标
城市排水防涝标准,河湖水系防洪标准,雨水管渠排放标准,雨污分流比例等。 3.3.2建成区外主要指标
(1)防洪标准:城市外部河湖水系防洪标准,海潮防御标准等;洪水位与雨水排放口衔接关系等。
(2)水源涵养:水源保护区比例、城市水源的供水保障率和水质达标率、地下水水位等。
3.4安徽省各城市主要目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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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目标控制一览表
城市 合肥 淮北 亳州 宿州 阜阳 蚌埠 淮南 滁州 六安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铜陵 池州 安庆 黄山 水资源量(亿立方米) 29.43 6.01 19.76 22.88 24.78 14.1 6.1 32.75 67.78 10.98 25.48 69.96 5.92 59.59 97.07 93 周边水污染程度 重度、中度 控制目标侧重点 降雨量径流总径流峰径流污(mm) 量 值 染 993.8 径流总量控制率 ●--重点目标
1、合肥:
◎ ● ● 802.5 重度、轻度 ○ ● ● 772.4 重度 ○ ● ● 852.7 重度、轻度 ○ ● ● 958.1 中度、轻度 ◎ ○ ● 951.9 重度、轻度 ○ ◎ ● 885.9 良好 ○ ◎ ● 中度、轻度 1068.54 ○ ◎ ● 1280.33 优、良好 ○ ◎ ● 1096.83 优、良好 ○ ◎ ● 1231.25 优、良好 ○ ◎ ● 良好、轻度 1335.92 ◎ ◎ ● 1481.99 优、良好 ○ ◎ ● 1469.49 优 ○ ◎ ● 1419.28 优 ○ ◎ ● 2210.55 优 ◎ ○ ● 水资源量引用安徽省水资源公报(2013) 水污染程度引用安徽省环境状况公报(2014) ◎--次要目标 ○--一般目标 75%-85% 70%-80% 70%-80% 70%-80% 70%-80% 70%-80% 75%-85% 70%-80% 75%-85% 75%-85% 75%-85% 75%-85% 75%-85% 70%-80% 70%-80% 70%-80% 合肥市水资源较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5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50%。
2、淮北:
淮北市水资源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80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3、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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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水资源短缺,城市生产、生活用水十分紧张,城市周边水体污染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77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4、宿州:
宿州市水资源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85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5、阜阳:
阜阳市水资源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958.1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为地下水、地表水,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6、蚌埠:
蚌埠市水资源较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95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7、淮南:
淮南市水资源较短缺,城市周边水体污染较严重,多年平均降雨量89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8、滁州:
滁州市地表水资源较丰富,但城市生产、生活用水较紧张,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较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07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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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六安:
六安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28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目前还为合肥市提供优质水源。建议以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峰值控制和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5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0、马鞍山:
马鞍山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10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1、芜湖:
芜湖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23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2、宣城:
宣城市水资源较丰富,但城市生产、生活资源较紧张,城市周边水体有轻度污染,多年平均降雨量1335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3、铜陵:
铜陵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良好,多年平均降雨量148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5%≤α≤85%,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中心城区内河流域按50年一遇,其余内河流域按2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4、池州:
池州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优良。多年平均降雨量147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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