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自行车道采用渗透性铺装。
5、公共建筑周边绿地与小区绿地、广场绿地,提倡采用下凹绿地。小区内路面应高于绿地5-10厘米,当路面设置立道牙时应采取将雨水引入绿地的措施。
6、对带有地下车库的小区进行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布局时,优先采用雨水池等集雨设施,不宜采用对种植土层、地下水位要求较高的设施。
7、有水景的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水景来收集和调蓄场地雨水,同时兼顾雨水蓄渗利用及其他设施。景观水体面积应根据汇水面积、控制目标、水量平衡等分析确定。雨水径流经各种源头处理设施后方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对于超标准雨水进行溢流排放。
8、无水景的建筑与小区(结合安徽实情,建议哪些区域不适宜做水景),如果以雨水径流削减及水质控制为主,可以根据地形划分为若干个汇水区域,将雨水通过植草沟导入雨水花园或下沉式绿地,进行处理、下渗,对于超标准雨水溢流排入市政管道。如果以雨水利用为主,可以将屋面雨水经弃流后导入雨水桶进行收集利用,道路及绿地雨水经处理后导入地下雨水池进行收集利用。
9、对产生污染物及有毒害物的工业建筑绿地中不宜设置雨水入渗系统,宜设置雨水截流设施,防止污染水体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10、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的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11、建筑与小区内收集的雨水,宜优先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浇洒等。
6.2城市道路 6.2.1一般规定
1、 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目标以消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2、城市道路绿化带宜采用下沉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
3、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设计内容包括道路高程设计、绿化带设计、道路横断面设计、低影响开发设施与常规排水系统衔接设计。
4、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如下沉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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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沟),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5、城市道路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要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6.2.2典型流程
溢流 透水铺装 人行道雨水 车行道雨水 周边雨水 渗滤树池 植草沟 雨水花园 下沉式绿地
主要雨水路线
溢流路线
弃流设施 雨水湿塘 植被缓冲带 雨水挂篮 雨水管渠 渗井 污水管渠 雨水管渠\\城市水系 6.2.3设计要点
1、已建道路可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路缘石开口改造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化空间低影响开发设施,溢流接入原有市政排水管线或周边水系。
2、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改造,应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源头调蓄措施,减少汇入低洼区域的“客水”;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砂石坑、公园、广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3、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4、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透水铺装、透水路面设计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道路红线内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人行道,并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雨水花园、渗滤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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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充分利用立交桥区域内绿化空间,合理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桥面雨水落水管尽量接入绿地,管口应铺设卵石层消能、散水。
7、道路中交通环岛、公交车站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相邻绿化带、雨水口位置综合考虑,尽可能利用绿化带净化、削减径流。
8、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内外的绿地,采用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滞蓄设施净化、下渗雨水,减少雨水排放。
9、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
10、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可采用地上式或地下式。
6.3城市绿地与广场 6.3.1一般规定
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对象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 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目标以雨水调节、控制面源污染、收集利用为主,并应尽可能收集处理周边硬化表面的径流,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适宜在集中绿地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
3、城市绿地应通过合理竖向设计收集消纳周边汇水面(如广场、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的雨水径流,绿地中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布置应结合城市排涝规划要求。
4城市绿地广场设计应充分利用景观水体和植被,建议绿地设计为下沉式绿地,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塘以及雨水湿地等雨水滞蓄、调节设施滞留、净化及传输雨水。
5、城市绿地广场中城市绿地广场设计应注重与景观相结合,通过布置多功能调蓄设施,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对雨水水质和径流量进行控制,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6、城市绿地与广场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建设警示标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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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典型流程
净化回用 主要雨水路线
下渗消纳 调节塘 雨水湿地 雨水湿塘 透水铺装 渗滤树池 植草沟 雨水花园 下沉式绿地 雨水挂篮 城市绿地、广场雨水 周边区域雨水 溢流 溢流 雨水管渠 溢流路线
6.3.3设计要点
1、将集中绿地周边汇水面(如广场、停车场、建筑与小区等)的雨水径流通过合理竖向设计引入集中绿地,结合排涝规划要求,设计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2、充分利用景观水体和植被,建议绿地设计为下沉式绿地,采用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塘以及雨水湿地等雨水滞蓄、调节设施滞留、净化及传输雨水。
3、绿地雨水入渗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结合,边界应低于周围硬化地面。雨水入流宜采用分散式进水,减少对绿地的冲击,有条件可在入口处设置消能缓冲措施。
4、将雨水处理设施与景观设计相结合,通过布置多功能调蓄设施,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对雨水水质和径流量进行控制,并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5、在初期雨水水质较差的地区,优先考虑人工湿地技术,雨水花园等进行水体净化。超标雨水排放至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之前或进入绿地水体之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进行预处理,净化初期雨水。
6、在有条件的河段建议采用生态堤岸、生物浮岛等工程设施,降低径流污染负荷。位置和规模可结合水系及沿岸绿化带条件和管线汇水区域特征布置。可在河道入河口处设消能设施,防止对河岸造成侵蚀。
6.4 城市水系 6.4.1一般规定
1、城市水系主要包括城市江河、湖泊、港渠等,在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城市水循环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同时城市水系也是超标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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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流排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3、应对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进行保护保留,严禁乱挖乱填的开发建设行为。
4、城市水系禁止新增污水排口,新增雨水排口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进行水质监测,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新增排口应采用生态排口,如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生态排口等。
6.4.2典型流程
雨水湿地 湿塘 周边区域雨水 植被缓冲带 雨水管渠 生态排口
城市水系 主要雨水路线
溢流路线
生态浮岛 生态驳岸 6.4.3设计要点
1、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的布局、调蓄水位等应与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及下游水系相衔接。
2、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核实区域低影响开发的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进行水体形态控制、平面设计、容积设计、水位控制及水质控制。
3、应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内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调蓄、净化径流雨水,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经过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衔接。
4、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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