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7.22(4)

2019-03-16 19:09

于45%。

15、安庆:

安庆市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优良,多年平均降雨量142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建议以径流总量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16、黄山:

黄山水资源丰富,城市周边水体水质优良,多年平均降雨量2210mm左右,现状城市用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由于黄山市山区较多,径流总量控制困难,建议以径流峰值控制和径流污染控制为主,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范围为70%≤α≤80%,径流峰值控制目标为防治30年一遇内涝暴雨,年SS总量去除率不小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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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划指引

4.1一般规定

4.1.1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规划要求和相关措施应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全过程。

4.1.2根据实际需要,安徽省各市可单独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4.1.3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等各类城市规划时,应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规定。

4.1.4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应通过不同层级的规划逐级落实

4.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安徽省各城市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在充分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目标,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4.2.1规划背景 4.2.2城市概况

1、区位条件 2、地形地貌 3、气象情况 4、地质水文 5、社会经济发展

4.2.3规划概念与途径

1、规划概念: 2、规划途径:

4.2.4水生态安全格局分析

1、基础数据收集:土壤渗透系数及土层分布、多年平均逐月降雨及蒸发量等 2、水生态安全格局分析与模拟:

可运用GIS等软件、模型,对雨水产汇流过程、洪水淹没、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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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保护与面源污染风险防控等过程进行模型模拟和分析规划,构建单一过程的景观安全格局。

3、综合叠加与规划

叠加最终形成综合的水生态安全格局(市域或规划区大海绵系统),最大限度的保护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维护降雨径流的自然过程,建立绿色雨洪管理系统。

4.2.5规划总则

1、规划依据 2、规划原则 3、规划范围 4、规划期限

5、规划总体目标:径流总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排水防涝标准、城市防洪标准 6、规划具体指标:“渗”、“滞”、“蓄”、“净”、“用”、“排”的具体分类

4.2.6雨水径流总量规划

1、确定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提出的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2、依据城市地形地貌、雨洪安全、用地类型、单元控规等确定合适的海绵城市规划分级分区,按照分布特点宜划分二级分区,具体分区的计算步骤要求详见附件9.6的规定。

3、径流分区指标解析

明确每个分片区内的各个主要分解指标数字以及相应的解释说明,具体可包括水面率、雨水径流削减量、雨水径流水质净化目标、雨水综合利用率(%)、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率、绿色屋顶率、生态停车场率、植草沟率等。

4、径流分区内重大设施的布局和规模。

4.1.7雨水径流污染规划

1、明确不同水质目标下的面源污染物削减率指标,包括TSS 和TP 双重控制指标。 2、确定不同日(次)雨量段对应TSS 和TP 削减量。 3、确定不同的降雨阶段对应不同的污染物负荷比例需要。

4.1.8雨水综合利用规划

1、雨水综合利用主要针对于公共绿化、建筑小区、城市道路等提出具体的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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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实施手段。

2、评估主要包括绿化浇灌、道路浇洒和其他生态用水总量的核算及实际设计利用量的核算。

3、根据评估明确具体的设施布局、规模。

4.1.9近期建设规划

1、规划目的

2、规划范围:划定一定范围内的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3、开展示范区内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

4、示范区目标指标控制:结合总体规划明确的分区指标,选择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应与规划地块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工程竖向上保证低影响设施的有效运行。

5、建设任务分解:措施适用性分析、城市内主要工程(道路、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工程、公园绿地广场、内河水系、湖泊湿地)、城市外主要工程(防洪工程、水源地建设保护)、建设项目投资安排。

6、并根据低影响实施的类型和规模,估算低影响开发投资金额、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

4.1.10综合效益评估

在科学预测建设效果的基础上,分析试点在社会、经济、生态方面的预期效益等。效益分析应结合试点期目标和指标体系,尽量提出量化的预期效益。

4.1.11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2、资金保障 3、融资机制保障

4.3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协调 4.3.1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低影响开发的相关专题研究,在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相关指标基础上,增加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要点如下:

1、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应将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纳入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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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中的非建设用地(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划定城市蓝线,并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2、集约开发利用土地。 合理确定城市空间增长边界和城市规模,防止城市无序化蔓延,提倡集约型开发模式,保障城市生态空间。

3、合理控制不透水面积。 合理设定不同性质用地的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指标,防止土地大面积硬化。

4、合理控制地表径流。 根据地形和汇水分区特点,合理确定雨水排水分区和排水出路,保护和修复自然径流通道,延长汇流路径,优先采用雨水花园、湿塘、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控制径流雨水。

5、明确低影响开发策略和重点建设区域。应根据城市的水文地质条件、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及近远期发展目标,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等其他因素提出城市低影响开发策略及重点建设区域,并明确重点建设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

4.3.2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层面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是城市内涝防治综合体系的重要组成,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城市排水系统规划、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排水规划中,应结合当地条件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建设内容,并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要求,要点如下:

1、明确低影响开发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衔接,将控制目标分解为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等控制指标,通过建设项目的管控制度进行落实。

2、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

3、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4、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应最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等作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溢流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衔接。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应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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