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办法细则(8)

2019-03-16 19:16

5.2 正常情况下,项目部必须在投入使用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及移交工作;

5.3 非自身原因竣工资料无法移交的工程项目,在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工作,经监理公司、甲方资料人员验收达到移交标准后,相关人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离该项目到其他项目岗位上岗,若有需要,随时服从安排回该项目配合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5.4 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滞后,投入使用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倒数第一名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罚款,罚款2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三个月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罚款5000元;超过规定时间六个月的仍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罚款10000元;超过规定时间一年及以上,仍未完成竣工资料移交工作的,对项目负责人加倍罚款,并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考核罚款不重复,按处罚最高值。

第六章 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1. 成品保护基本原则 1.1. 责任明确原则

成品生产方对已方产品的保护负有最终的责任,包括对成品采取防护措施的责任、看管和巡查的责任、与后续施工方的协调和交底的责任等。成品生产方必须保证在交接或验收时,其产品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各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按要求进行成品保护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项目总承包单位,移交后的时间段内,总承包单位对接收的成品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原施工单位对成品负有协助管理责任。 1.2. 防护措施的持续维护原则

成品生产方负有对成品防护措施进行巡视检查的责任,同时负有对已破坏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补的责任。移交总包后,总包应派专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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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理和巡逻,对接受期间已破坏的部分应及时协调处理。 2、管理及违约金支付办法:

2.1各总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成品保护,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若未按要求对成品进行有效保护,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规范的成品保护措施对应的费用,且因此产生的成品被损坏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该单位承担。

2.2严禁单位及个人野蛮施工、或故意人为破坏其他单位或个人已施工好的成品,一经发现,将按1000元/每次支付违约金,且该单位负责赔偿造成的所有损失。

2.3各分包单位分项工程基本施工完,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且成品保护到位后,移交总包进行管理。在该期间若发生成品破坏,总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原专业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无法明确损坏责任单位时,按如下比例承担损失,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总包承担60%,原单位承担40%。

2.4各总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后,应及时与后序单位进行书面移交,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第七章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发包人有权对此办法进行完善和调整。 1、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1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1.2承包人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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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2、施工总进度计划

2.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及发包人;

2.2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2.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承包人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作为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2.4发包人对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基础验收、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及发包人根据目标工期确定的节点完成控制时间予以落实,对影响控制节点完成时间的责任单位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 3、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项目实施的特点,要求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3.1承包人在收到工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工段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发包人。

3.2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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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应根据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4、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

4.1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在每月28日前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逾期不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

4.1.1项目监理部应经常性检查现场施工进度情况,与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当实际施工完成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监理人员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落实施工方调整并报公司备案。总包方对分包方的施工进度负管理责任,分包方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4.1.2为确保总进度计划的落实,施工期间每月由监理方配合公司对承包商施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当出现关键工作的施工进度明显拖期,直接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时,监理方、公司应立即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采取必要的手段落实施工单位“赶工”,以此来确保目标节点工期的实现。 4.2月度施工计划内容:

4.2.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 4.2.2进度计划图。 4.3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 4.3.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4.3.2实际施工进度图;

4.3.3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4.3.4解决问题的措施; 4.3.5计划调整意见。 4.4月度施工计划的考核:

4.4.1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如属发包人控制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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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工作,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发包人可以从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并有权暂停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施工周报

5.1施工周报在每周监理例会前一天上午提交发包人及监理单位。 5.2施工周报内容:

5.2.1统计整理上周实际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 5.2.2现场劳动力动态; 5.2.3影响进度的原因及分析;

5.2.4下周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如非书面提出,不予协调)。

6、材料设备计划管理

6.1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材料设备供应总计划;

6.2承包人在收到施工图20天内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 6.3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例如十月份需用,则于八月二十五日前应提出十月份需用的准确计划(准确率95%)和十一月份需用的的估算计划(准确率80%);

6.4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章 项目施工临水、临电管理办法

一、总说明

1、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水电接驳点,总包单位按此接驳点引接。 2、总包单位必须向分包单位提供合理的水电接驳点。 二、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管理办法

制定以下办法,以规范项目施工用水设施建设,加强施工用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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