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工地生活污水。高峰期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500人。
施工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的冲刷、楼地及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潮、墙体的浸润、材料的洗刷以及桩基础施工中排出的泥浆等。该部分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其中污水中SS浓度值最高约1000mg/L。根据项目特点,经类比分析,预计施工废水产生量为120m3/d,此类废水在现场经沉淀池等处理措施处理后尽可能回用。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如果防治措施不当,容易造成水环境污染。施工废水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之前应针对不同的废水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
① 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于建筑工地洒水防尘。人工运输水泥砂浆时,应避免泄漏,泄漏水泥砂浆应及时清理。运浆容器和搅拌用具尽量集中放置,及时清洗,冲洗水引入沉降池。
②混凝土养护废水。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液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封闭混凝土中水分不再蒸发外逸,水泥依靠混凝土中水分完成水化作用。其多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
③本项目2层地下室埋深约9.25米,1层地下商业街,埋深约7.1米。降低地下水位应设置降水基坑,所抽取的地下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作场地车辆及道路清洁冲洗水,其余就近排入地块外现有城市污水管网。外排污水进入成都市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清水河。
④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应尽量要求施工机械和车辆到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修理,小部分在项目区内进行清洗和修理的施工机械、车辆所产生的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不得随意弃置和倾流,可用容器收集,回收利用,以防止油污染。机械保养冲洗水、含油污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建排水沟和小型隔油池,经相应隔油处理后就近排入地块外现有城市污水管网。外排污水进入成都市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清水河。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排放情况见表3-2。
表3-2 施工废水排放情况
废水性质 浓度(mg/l) (最大情况下) 产生量(t/d) 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 浓度(mg/l) 排放量(t/d) 废水量 (m3/d) 120 CODcr 400 0.048 BOD5 200 0.024 10 0.0012 95 SS 1000 0.12 10 0.0012 99 处理前 120 / 50 0.006 87.5 处理去除率(%) 工地生活污水:施工期间,工地设简易住宿、食堂、厕所,工地生活污水按0.1m3/人.天计,产生量为50 m3/d,以排放系数0.9计,排放量约为45 m3/d。生活污水经自建简易前处理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地块外现有城市污水管网。外排污水进入成都市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清水河。
经简易前处理池处理前后水质情况见表3-3。
表3-3 施工期民工生活废水产生以及排放情况废水性质处理前浓度(mg/l)产生量(kg/d)浓度(mg/l)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量(kg/d)削减量(kg/d)处理去除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三级标准废水量(m3/d)/45/45///SS1506.750100.04.5002.25033.3@0CODCr30013.500180.08.1005.40040.0P0BOD51205.40090.04.0501.35025.000NH3-N200.90020.00.9000.0000.0%-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会产生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弃土:本项目施工期涉及到大量的挖方填方, 土石方工程量:挖方7.6万立方米,填方7.1万立方米,弃方5000立方米。项目渣土运至成都市建筑垃圾堆放场。占用的弃土场为生产力低下的低洼地,没有占用基本农田。
本项目的挖方量较大,且施工期基础工程期间基本上没有余土堆放场所,因此,弃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少量余土应运至成都市建筑垃圾堆放场。临时土石堆场应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对废弃土石应及时清运,不应在施工场地内长期堆放。
在开挖土石方时,由于堆放量较大,遇降雨容易形成水土流失而造成对受纳水道的影响。因此,要求在进行开挖土石方作业时,一是在堆放场地周围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二是在雨
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或只进行小规模作业,尽可能减少堆放土形成水土流失现象。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以免影响环境质量。为确保废弃物处置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时,应要求承包公司提供废弃物去向的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一般有废砖头、砂、水泥及木屑等,会产生扬尘,因此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屋外,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外运以上各种建筑垃圾时,出场前一律清洗轮胎,用毡布覆盖,尽量避免轮胎上的泥土掉落至路面而造成扬尘。
生活垃圾:高峰时施工人员及工地管理人员约500人,工地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产生量为250kg/d。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可就地填埋,以避免对附近区域环境空气和水环境质量构成潜在的影响因素。
综合上述分析,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在严格落实了环评提出的上述措施后其施工固体废弃物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致造成二次污染。
(5)水土流失
施工期应采取在项目周边建立临时围墙,及时清运弃土,避免长时间堆放。同时减少堆存坡度,及时夯实回填土,临时土石堆场应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在施工场地建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场地,并在排水沟出口设置沉淀池,使雨水澄清后再排入雨水管网等措施。
建设单位在进行地下室的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区域地下水层的高度,谨防对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项目方应尽快进行植被恢复,选用具有固沙作用的植物防治水土流失。项目施工期要做好相应水土保持措施,则其土石方阶段的水土流失量较小,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且项目建成后绿地率达到30%,可以起到很好的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对生态环境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3.1.2营运期污染分析
本项目商业性质用房的相关介绍
本项目建筑以住宅为主,兼部分商业,其中3#楼为独立商业楼,临街高层住宅楼建2F裙楼商业用房,并建有下沉式商业广场。小区商业以小型商业网点为主,分布于独立商业楼和临街裙楼内,功能涵盖超市、日用零售、社区服务、餐饮业等,以满足小区居民自身需求为主,同时为周边人群提供一个休闲娱乐的场所。
商业用房入住有环境影响的项目应另行环保申报。对商业用房后期引进企业物管应加强环境管理,控制营业时间。商业用房如引进餐饮项目,餐饮部分将产生餐饮废水、餐饮垃圾[潲水]、餐饮油烟、商业噪声,餐饮项目规划于3#楼独立商业用房、商业裙楼和下沉式商业广场内。从事餐饮业的单位除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向当地环保部门另行申报相关环保手续外,还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要求如下:
①商业部分的建筑设计,应设专用的烟道(餐饮内置烟道);集中收集餐饮油烟,经处理达标后的油烟引至楼顶并高出楼顶2m排放。烟道设置时应尽可能沿楼梯设置,专用烟道不得穿越住户的墙壁,避免因为传热、振动而对住户产生影响。
②本项目的商业部分的建筑设计时,考虑设置餐饮垃圾收集间;
③烟道应远离住户区,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烟道口设置在小区下风向。避免餐饮油烟影响周围的住户;
④由入驻商家自行设置简易隔油隔渣池,餐饮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后方可进入前处理池。
(2)本项目商铺从业条件的限制
①在商铺内不得开设产生恶臭(如家畜、鱼类宰杀)、强噪声源的店铺(如卡拉OK、KTV、DJ吧)和生产加工型店铺,以及国家法律禁止从事的各类行业。
②根据国务院令第 458 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第91号《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的规定:“住宅楼不得新开设餐馆”。按照成都市环保局文件“成环管[2000]90号”《成都市环保局综合整治城区餐饮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在成都市住宅楼开设餐饮业的,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和注册登记,餐饮业应设置在专门的用房内。”商业用房若引入餐饮娱乐项目,须另行申报环评。
本项目商业部分在引进商业时,业主方应予以重视,环评要求该部分的商业在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经营,若引进餐饮业,餐饮
业的单位应积极听取周围可能受影响住户的意见,避免产生纠纷,并做好餐饮业的相关环保工作。
②根据200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第 458 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本项目商业用房内禁止引进娱乐场所。
本项目的商业楼房计划主要以小型商业网点为主,分布于临街单层裙楼内,功能涵盖超市、日用零售、社区服务、餐饮等。环评方明确要求该项目禁止引入高污染、高噪声商业项目,如禁止引入KTV等娱乐场所。
营运期产污分析
本项目设置1备用柴油发电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生活垃圾、餐饮垃圾、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及设备噪声、物管办公中的废旧办公用品。
(1) 营运期产污位置分析
项目投入使用后,作为住宅用房,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餐饮油烟、餐饮废水,餐饮垃圾以及空调风机、发电机、进出车辆、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声、汽车尾气及物管办公产生的废旧办公用品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分析 1、污水
项目营运期总用水量1076.8m3/d。居民生活、商业和物业管理等污水量按日用水量的9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878.67m3/d。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动植物油等。
项目将建设4座120m3的前处理池,项目前处理池设置于地块4个角临街规划绿地下,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避免对小区产生二次污染,能够满足生活污水在前处理池中停留时间达到12h,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商业餐饮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由入驻商家配置简易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前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当地市政管网,再经过成都市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清水河。
地块雨水与污水管网排放口分别位于地块四个角临道路处。
成都市高新西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成都高新西区“十五”期间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既改善成都高新西区内投资环境,又保护成都市上游水资源,有利长江中上游地区环境改善,是一举多得,造福子孙的基础工程。该厂由成都高新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共投入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污水厂部分投入10000万元人民币,管网工程5000万元人民币。一期规模日处理污水2万吨,二期规模日处理污水4万吨,新铺设污水管网20公里,项目总占地1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