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划医院工程监理规划 - 图文(3)

2019-03-16 20:31

监理规划

10) 管理安全监理资料、台帐;

11)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中涉及监理的工作。 4.4.3 专业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参与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设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4)负责就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向相关监理人员交底,负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的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并参与处理;

5) 提供与本责职则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

4.4.4 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安排,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 2)做好检查记录。

五、 监理工作制度

本工程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一切义务,处理现场一切监理事务,同时广泛听取业主、质监、施工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对派出监理组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进行有效督促 5.1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熟悉设计文件、图纸,并对设计文件、图纸检查核对,在开工前将发现的一些设计上的错误或遗漏及时通过业主转达给设计单位研究处理。督促、协助并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会后编写会议纪要发与会各单位,并由业主转请设计单位执行。检查施工单位各级技术交底制度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 5.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将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定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审批,明确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同时积极做好开工准备,如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搭建施工临时设施,组织材料、设备进场等。 5.3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当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部审批或按监理工程师意见修改并报经总监同意后,施工单位可申请工程开工,但项目经理必须编写开工报告、填报“工程开申请表”,于开工日前7天报监理组审批,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准备情况审核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只有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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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工程分包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可将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专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但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的主要部分,其施工单位选择分包人时需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组审批,监理组上报业主核准。未经业主及项目监理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分包。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施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5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检验和复验制度

进入工地用于本工程的预制构件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试验证明,施工单位需填写“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组审批。

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必须有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有关试验证明,砂石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并附有试验证明文件,由施工单位材料员或试验员抽样送检,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建筑材料报审表”,报监理组验收。

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材料的“三证”齐全情况及复检试验报告验收进场材料,经验收合格签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原材料、预制构件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擅自进入的必须责令其清退出场。 5.6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先组织自检,由专职质量员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单,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报监理验收,监理组在接到通知后两天内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意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分项工程时要填写验收记录,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在验收分部工程后要编制分部工程评估报告,签发分部工程质量证明单;在验收单位工程后编制单位工程综合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签发单位工程交工证书,并存档。

5.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所有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验收。先由施工单位质量员组织自检,填写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单,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单”,至少于覆盖前24小时报请监理到现场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到场验收,必要时照相记录,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覆盖。

若施工单位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施工单位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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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施工单位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业主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5.8见证取样制度

为规范监理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本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制度, 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后,施工单位将送检样品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等在现场由负责见证取样的现场监理工程师贴上专用加封标志或者由该工程师亲自送往指定的试验室。 5.9现场巡视旁站制度

监理人员将定期或不定期现场巡视监督,检查混凝土配合比、养护、成品保护、安装偏位、施工规范操作等情况,如发现现场管理混乱、违规操作、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或规范要求等现象,可随时签发停工整改通知,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重要工序、关键节点的施工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监督制度,施工单位提前一天通知监理组,监理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旁站监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该部分施工,及时通知项目监理组协商处理,不准擅自处置。

各专业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按照各自分工和岗位填写旁站记录和巡视记录,并作为监理组内部资料归档。 5.10技术核定制度

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遇到重大技术问题需要对设计图纸作局部变更时,要求项目经理填写“技术核定报审表”,将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和变更费用估算提前7天报项目监理组,监理组及时报业主并通过业主联系设计,研究是否变更,并作出审批决定。在变更审批期间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工程变更经审批后,由监理组签发工程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变更通知实施变更。

施工中如遇到在非主要构件、部位等要用到替代材料或按设计图纸做局部修改时,可用施工联系单或技术核定单等形式,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填写“技术核定报审表”报监理或设计核准,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允许擅自改变结构尺寸、材料规格及设备型号。 5.11工程变更制度

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各类变更应根据不同的变更主体,严格按程序执行。所有设计变更应有设计人员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监理组审核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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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指令。 5.12监理指令签发制度

当施工中出现重大问题或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理指令或整改措施不力等事宜,监理工程师可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发出停工令,待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复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复工令。总监理工程师针对以上事项应及时记录在案,函告并业主和有关部门。

5.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作返工处理时,不论何种原因,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口头上报,并同时按程序上报书面材料,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监理组立即上报业主。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计量支付,待合格后,再行补办。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业主和监理组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并书面报监理组;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填报书面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业主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后待监理组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施工。 5.14会议制度

监理工作会议主要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设计变更和各参建单位间的分工协作,包括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开工后的每周一次工地例会、技术专题讨论会、各种形式的协调会等,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现场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应针对各方提出的问题研究讨论,会议结束时应有明确结论。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监理组分发各有关单位。

当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由监理组会同业主商定后发出书面通知召集开会,临时召开的施工协调会、专题讨论会议、高级别的施工现场协调会,时间由监理组和业主代表协商确定,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参加会议的单位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并准时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 5.15安全监督制度

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理组配备安全监理员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火防爆、防汛抗台、生产工人规范操作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5.16监理月报制度

监理组应每月按时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月报,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编写。监理月报主要应包括当月的施工进度、质量情况和监理工作小结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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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监理日志和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记录主要监理工作并写入监理日志,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整改的项目应作详细记录,经总监签阅,定期装订成册。

监理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内部工作会议,检查监理工作,沟通情况,交流业务,商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项目监理组应积极与外界沟通,定期征求业主、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努力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5.18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按合同文件和业主要求编制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竣工图提交监理组,监理组审查确认完整无缺后报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和现场预验、组织初验,并将初验意见通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初验意见组织整改,报监理复查。施工单位在监理复查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5.19档案管理制度

监理组接收外来文件和对外签发或转发文件应严格实行签收和签发登记制度,一般文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或签发,重要文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收或签发。监理文件按业主的要求书面递交业主。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收集、整理、汇编和归档监理资料,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时监理资料按合同约定的格式和份数提交业主归档

六、工程质量控制

6.1质量控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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