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定矿井中长期、年度、季度采掘衔接计划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及代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残留煤炭资源的回收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指定矿井技术档案、生产图纸、文件的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制定矿井冲击地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1)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2.3.2.2 通风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策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通风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通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瓦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火工品管理、井下爆破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防尘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止和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煤层自燃及防火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制定矿井地热防治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1)制定矿井通风作业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2)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2.3.2.3 地质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地质、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与地质、测量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采空区、老窑区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地质和测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储量、“三量”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2.3.2.4 机电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决定等,只需上级部门颁布的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技术
标准。
(2)建立健全与机电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设备、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机电规程、措施技术管理规定,并负责落实。 (10)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2.3.2.5 洗选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煤炭洗选质量标准化和洗选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煤炭洗选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2.3.2.6 安全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2)制定、修改、完善煤矿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制定煤矿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安排。 (4)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2.3.2.7 科技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制定科技发展远景规划及科技开发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制定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活动中开展和评议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3)制定矿井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科研成果、革新成果申报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计量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参与其他相关技术工作。 2.3.2.8 职教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负责全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工种人员的上岗培训、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2.3.3 各专业技术管理部门的协作要求
为了保证煤矿技术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煤矿各专业技术部门要做好相互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1)明确各部门在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和职能划分。 (2)明确各部门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流程。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资料、技术交流。
(4)当各部门之间在技术管理工作中产生分歧时,要明确轻重关系,在无法自行协调时要由上级技术管理部门或上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协调。
2.4 技术管理运行
煤矿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规范煤矿技术管理的工作程序和技术管理的审批权限。 2.4.1 技术管理审批程序
煤矿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明确各种技术管理程序。
(1)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矿井编制的有关技术文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报批。
(2)矿井开拓延伸项目,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伸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报省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然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省级煤炭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地方煤炭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管局(厅)备案。
(3)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矿井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5)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煤炭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