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机电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
机电技术管理部门设主任工程师负责本部门的技术管理,并配有专门分管设备、配件、供电、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监控监测、井下电气、通信的技术人员,分管各项业务的技术工作。 4.2.3 机电技术管理的职责划分
矿井健全机电技术管理机构后,要明确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等。
(1)参与本单位机电长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总体负责技术把关。
(2)组织制订机电技术标准的修订和实施。
(3)组织编审机电重点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
(4)组织制定机电业务方面的有关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组织机电技术难点公关。
(6)推进机电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4.3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4.3.1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内容
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是指矿井通风、防止粉尘、防治瓦斯和防灭火技术管理,具体包括矿井通风系统技术管理、瓦斯抽采系统技术管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通风安全监控系统技术管
理、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防灭火系统技术管理。 4.3.2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组织机构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应建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设主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日常技术管理工作。管理部门下应设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和通风调度等管理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的管理。各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员,负责具体技术管理工作。
在煤矿科研部门或“一通三防”管理部门下应设“一通三防”研究机构,具备条件的煤矿可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研究部门,解决煤矿“一通三防”工作中技术难题。 4.3.3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职责划分
1.煤矿总工程师“一通三防”技术管理的职责
煤矿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通风专职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审定煤矿“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审定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标准及管理制度; (3)组织审查煤矿“一通三防”重点工作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
(4)组织煤矿“一通三防”技术难点问题研究攻关; (5)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一通三防”
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6)组织审定“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7)推进“一通三防”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2.煤矿“一通三防”管理部门技术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煤矿“一通三防”长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煤矿“一通三防”技术标准及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编制、审查煤矿“一通三防”重点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
(4)负责组织煤矿“一通三防”技术难点问题研究攻关。 (5)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总结“一通三防”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
(6)组织编制煤矿“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7)负责推进“一通三防”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4.3.4 矿井热害
矿井热害是指矿井中影响人体健康、降低劳动生产率和危机安全生产的湿热作业环境。矿井热害防治技术管理包括矿井气象条件的预测、评价和矿井热害防治技术的管理。
热害煤矿的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热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健全热害防治技术的业务管理部门或机构,配备足够的热害防治人员;
组织编制矿井热害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制定矿井热害防治技术管理标准和制度;组织审批矿井热害防治工程设计,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等;推广国内外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成熟经验,组织技术难点问题研究攻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4.4 地测及防治水技术管理
4.4.1 地测及防治水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
地测及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艰涩和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中的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地质、水文和测绘方面的技术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收集掌握与之有关的各方面的信息。
(2)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地测、防治水的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3)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水文等问题,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 4.4.2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
1、防水煤柱留设管理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和与强含水层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超强导水断层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或老空区。
(5)导水或冲水的陷落柱与岩溶洞穴。 (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各种防水煤柱应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留设。
各种防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有突水历史的矿井,或防水承压开采的矿井,应分水平、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各分区之间,要留防水煤柱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防水闸门以便能够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证矿井安全。
2.承压含水层的管理
若煤层顶底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强含水层时,掘进、采煤前必须对含水层采取疏降措施。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煤柱厚度较大时,能承压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开采后隔水层不至于被破坏,水也不可能突然涌出,可以不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隔水厚度较小时,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进行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