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工业化水平的,2003 年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为 40.53%,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经济的发展迫使我们进一步城市化,今后城市化将使失地农民进一步增加。
如果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问题没有解决好,那么城市化给我们带来进步的同时,也给社会留下了一个大问题。近年来,不少地方乱占滥征耕地,随意圈地。不少征地项目不给农民合理的补偿,不妥善解决农民的生计,造成农民失地失业,由此造成的征地纠纷不断增多。规范征地过程,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没有后顾之忧,就减少了征地过程中的阻力,提高了征地制度的运行效率,这对于推进城市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如果不能给失地农民从农民到市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不但会对现阶段的建设、稳定带来影响,也会阻碍今后的长久发展。从这个角度出发,应该给予失地农民一定的社会保障。同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如果给予的保障水平太高,这既增加了城市化的成本,又违背市场经济的规律,更会助长失地农民“逆向选择”而成为懒人。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合理设计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三)城乡统筹发展为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提出紧迫的要求,中共十六大在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时,首次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理论。跳出就农业论农业、就农村论农村、就农民论农民的传统思维方式,将城乡发展通盘考虑,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最终形成工农城乡良性互动,城乡一体化,这就为解决困扰我们多年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三农问题、经济结构
6
与就业结构失调等一系列棘手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现实可能。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社会保障是个大问题,是城乡众多差距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如何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今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对接打好基础,尚无统一的认识。
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体系,从某种角度讲,正是因为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农民失地以后,失去了来自土地的保障,又没有享受到城市的社会保障。为失地农民提供适当水平的社会养老保障,并与城镇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障保持兼容性,为最后的“接轨”甚至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四)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因为土地征用数量的增加,许多地方陆续发生了失地农民与政府的冲突事件,由农民失地引起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尖锐。据2006年统计,在全国各地的土地上访案件中,有70%以上是因征地引起的,而且这种上访具有明显的群体性、组织性、对抗性和持久性???。事实上,这些问题存在的时间越长,复杂性就越大,党和政府的责任和压力就更大。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与失地农民的冲突和矛盾中被损害,特别是失地农民,他们一甚至不愿意再依靠党和政府解决问题,这种状况的长期积累最直接的反映是原本相对和谐的干群关系被破坏。当党员干部难以被人民群众所相信和接受时,党和政府提出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成为一句空话。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让失地农民更愿意相信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和
7
采取的措施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党和政府包括合法征地行为在内的各项工作的效率就会增强,执政能力也会提高,执政水平同样会得到失地农民和其他民众的肯定,基层组织政权进一步得以巩固。 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上,很多政府一直有“重拆迁、轻保障”的观念,把拆迁中遇到的暂时困难与失地农民长期的生计问题割裂开来,缺少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观念,这些又恰恰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最忌讳的。建立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法律制度其实就是把目光放在民生问题上,着眼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的保障,关键是这样的保障具有长期性,让由失地农民作出牺牲后得到的社会发展成果反过来惠及他们,正确地解决了科学发展观中述及的为谁发展、靠谁发展这个核心问题。
四、相关概念的讨论
养老保障:养老保障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养老保障是指通过建立养老保险模式为劳动者提供的养老安排,即通过收取保费建立养老基金,待劳动者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养老金管理机构统一发放养老金;广义的养老保障指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所有为劳动者提供的养老安排和制度保障。本文是从广义的养老保障出发,为失地农民建立一种既能获得近期收益又能提供长期保障的最佳制度安排???。
失地农民:农民的定义指:在现行的征地制度下, 农民的土地依法被征用或者占用时,他们土地的所有权由原来的集体所有转变成了永久的国家所有。他们面临着被城市化的趋势,身份由农村户口变为城市户口,职业由农转为非农,生活方式由与农村相符变为与城市相符合。 “失
8
地农民”是对土地被征用的农村人口的一个总称。事实上,失地农民群体内部的构成呈现出多层次、情况复杂的特点,他们的养老保障状况也各不相同,发展不平衡。从土地被征用的情况看,有土地被完全征用的,也有土地被部分征用的,部分被征用的又存在多与少的区别。本文研究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既包括完全失地农民也包括部分失地农民。
五、研究主要内容
第一、浙江省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现状,主要包括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特点,说明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迫切性;
第二、浙江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第三、关于完善浙江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六、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法,通过参考文献资料,如学术期刊、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资料、权威作者的著作,另外通过网络获取相关的资料。另一种方法为访谈法,通过与浙江人士或居住在浙江人的访谈了解当地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实施的情况。
1.浙江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
1.1浙江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
浙江省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起源于嘉兴市,嘉兴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的杭嘉湖平原,东接上海,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北邻苏州,
9
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路”的美誉。历史上以农业生产为主,拥有大量的农业人口,但改革开放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征用农地日益增多,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如何安臵失地农民,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嘉兴市政府主要采取招工安臵,户口“农转非”和一次性领取安臵补助费两种方式安臵失地农民。随着改革的深化,就业方式逐步转变,上述安臵方式的弊端在实践中日益显现。一方面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市场化,在实施公务员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用工越来越多的采用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方式。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安臵的渠道越来越少,招工安臵方式不但难以为继,而且原先已经安排工作的“土地工”,在企事业改制中又碰到了第二次安臵的问题。另一方面一次性货币补偿简便易行,但这种方法无法发挥长久保障功能。补偿费一旦用完,农民生活又将没有着落,极易引发社会矛盾。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1998年底,嘉兴市正式出台了《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对这一制度进行了规范和完善。2002年后,随着各地城市化的进一步推进,失地农民数量猛增,征地矛盾凸显,浙江其他市也纷纷开始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尤其是宁波市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风险准备金制度和湖州市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养老保险费的做法很有特色,而且成效显著,引起了浙江省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5月,在浙江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民政厅及农业厅(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颁发了《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此,以制度安排的办法解决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问题,在浙江省开始全面启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