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尤其是一种蟒蛇非常害怕,由害怕到敬畏,由敬畏到崇拜,由崇拜到神化,由神化到祈求,最后成为本族的图腾。《山海经?海内南经》曰:“巴蛇食象,三岁而出其骨”。口能吞食巨象,可见巴蛇之大,消化三年才排出骨头,足证巴蛇之长,世间绝无此蛇,这是巴人对自己图腾夸张的想像。
(3)尊凤:楚人是一个尊凤的民族,《白虎通?五行篇》记载:“祝融者,其精为鸟,离为鸾。鸾即凤也。”《说文》:“凤,神鸟也。”楚人视凤为祝融的化身,并将凤也作为楚民族的象征而崇拜,并以其为图腾。
(4)太阳、火崇拜。楚人视日神和火神为其祖先。在《白虎通?五行篇》中记载:“炎帝者,太阳也。”太阳是炎帝的化身,炎帝即日神,在楚人心目中,太阳是给人们带来光明和温暖的高挂在天上的火球,天上有日,地上有火,正是因为有了太阳和火,人类才能生存和繁衍,于是形成了楚人拜日、崇火习俗。
(5)山石崇拜。长江三峡地区绝大多数为低山和中山,尤其是川鄂交界一带群峰插云,可望而不可及,常被巫师渲染为上下于天的通道,特别是那些异态的山石,如神女峰、黄牛岩、灯影石以及蛤蟆石等,被先民们幻想成某个神灵的化身,而加以崇拜。
(6)河水崇拜。长江三峡传说有九滩十八峡七十二槽口,水流湍急汹涌,航道曲折回环,尤其是暗礁险滩,传说中“青滩泄滩不算滩,空岭才是鬼门关”、“走遍天下路,难过乌江渡。”船只过峡大有“船从天上落,惊定贺重生”的感觉,在当时情况下人们好将自己的安危寄托于神灵,认为河有河神,水有水神,对他们崇拜有加,焚香化纸,顶礼膜拜。
(7)太阳纹崇拜。太阳纹样“ ”崇拜在土家族人的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胡秉章先生对土家族人喜爱太阳纹有详细分析,他认为“十”、“ ”字纹图案在土家人心中具有吉祥、吉利
等意义,多用于喜庆喜事中,另一方面,“十”、“ ”字纹还具有驱邪防灾、驱走毒蛇猛兽的功能,如同太阳的光辉普照大地一样,太阳符号“十”、“ ”字纹也几乎渗透了土家人生活的各个领域,今天土家人虽然表面淡化了对太阳神的祭祀仪式,然而在他们的集体意识的深处却依然保存着太阳崇拜的原始意蕴。
(8)祖先崇拜。是原始宗教中极为普遍的一种重要信仰形式。以血缘世系为纽带的氏族,家族的发展和家庭生命周期的更迭延续,使祖先观念与灵魂观念牢牢结合。使已故的先人,一代代以其祖宗在天之灵升入神位,成为氏族、家族延续的最可靠的保护神。其中尊奉始祖神,尊奉拓业祖先,尊奉英雄祖先是土家族祖先崇拜的重要内容。
(9)社巴神崇拜。据《摆手歌》记载,社巴为带领土家族先民进行民族大迁徙、开拓湘西蛮荒之地、再建家园的部落大尊长,死后被人们奉为本族祖先神,主司晴雨、农业丰收之职,旧时湘鄂西各地土家族都有敬社巴神的习俗,随着汉文化的传播,部分地区的社巴神与汉民族的社神祭祀在某种程序上有一定的融合与混杂情况。
(10)土地崇拜。土地是三峡先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条件。春播秋收,土地滋养着万物,没有土地的帮助,人们就无法生活。于是土地被三峡先民视为有骨有肉的巨大生物——地神(土地神)。为了讨好地神,要求它保障自己的生活,就产生了土地崇拜。
(11)谷神崇拜。谷神又称“五谷娘娘”、“田神”、“秧苗神”等,主司五谷生长丰歉。旧时对谷神的祭祀在土家族聚居地十分盛行。有五谷神庙,设有神像,常年香火不断。湘西土家族人在秋收季节,在第一把稻谷收割后的“吃新节”对谷神进行隆重祭祀。
(12)牛崇拜。牛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农耕经济不可缺少耕牛。进入农耕时期以后的土家人深知牛的重要性,普遍对牛予以崇拜。今天土家族地区普遍存在着牛崇拜的遗俗,人们要定期祀祠牛。
(13)猪神崇拜。三峡地区是农耕社会,养猪是男耕女织的农业家庭的主要副业,对一家的经济状况有重大影响,猪肉解决一家的吃肉问题,猪粪解决农田的肥料问题,同时卖猪还可以解决一家日常开支问题,因此,都非常重视养猪。为了使猪平安长大长肥,便幻化出了个猪神菩萨,对其顶礼膜拜,崇拜有加,以便求得庇佑。
(14)猎神崇拜。是土家族人在渔猎生活中形成的原始信仰。由于渔猎生产在土家族的早期发展中居重要地位,以及进入农耕时代后,渔猎经济在土家人的生活中的地位虽然有所下降,但作为农耕生活的补充,渔猎经济一直存在。因而,猎神崇拜习俗一直相传至今。
(15)傩神崇拜。土家族举行的傩仪中最初没有傩神,傩仪中所祭神灵非常广泛,越到后期越是如此,举凡民间俗神,几乎都可列入其祭祀之列。傩神是由傩仪活动派出来的神灵,由于傩神并不源于具体的物象崇拜,所以傩神最初并不是专门的神灵,而是傩仪活动中所祭祀的神灵的总称,也就是说,傩仪活动涉及的神灵都可以称作傩神。后来,这种泛称经讹传而被当作了某种具体的神灵的名称。土家族傩神崇拜仪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冲傩”,一种为“还傩愿”,均由土老师主持。傩及傩神崇拜传入土家族地区,多方面吸收了土家族文化的因子,变异发展为适应土家族人民需要的一种文化形态而得以生存传承,同时,傩对土家族文化也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16)巫师崇拜。在民间信仰中,巫师是实施人神沟通的半人半神,他既代传神旨,又替人向神祈求,所以过去是人们崇拜的对象,这在古老的巴人和其后的土家族表现得特别
明显。巴族五姓首领在武落钟离山结盟时,竞选部落首领,《世本》称为“争神”,即争当通神的巫师,然后才是首领,故巫师在巴族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山海经?海内南经》载:“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孟涂前来治巴,首先是以巫师身份,然后才是法官和头领。正因为巫师是人神媒介,能通神,能示人吉凶,能为人消灾免难,可得到氏族部落民众的崇拜。这个习俗一直待续到土家族,他们对本族巫师,尊称为梯玛,意为领头人,而不是一般装神弄鬼之辈。
土家语称巫师为“梯玛”,意为“领头人”,敬神的人。但“梯玛”仅是极少数懂土家语的人对巫师的称呼,大部分土家人称本民族的巫师为“土老师”或“土老司”。巫师崇拜即土老师崇拜,从巴人传承至后来的土家族,延续了两千年,无疑产生过很多消极影响,但是作为一种宗教现象的存在,它又与土家族的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别是在过去的时代,土家族没有文字记载本民族的文化成果,而巫师往往是本民族掌握知识最多的人(虽然其中不乏大量被歪曲了的知识),传承民族文化成果的任务就落到了他们身上。土老师对于传承巴人及土家族民族历史起到过重要作用,也是土家族诸多民间歌舞的创造者和传播者。
第三节 风俗
三峡地区,交通不太发达,比较闭塞,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古时候巫风巫俗比较浓厚。到了近代,文化昌明、经济进步,但巫风巫俗仍残存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大巫山地区。
一 风 俗
以长江峡谷为中心的三峡地区,坡陡浪急,山大林深,近乎原始的谋生方式,简陋的生活条件,往往使当地居民在神秘莫测的自然人事变化面前手足无措,他们深深感到异已的外在力量的强大和不可捉摸,因此在他们心目中易于产生和接受巫鬼信仰,信鬼尚巫的观念在
这里有着天然的滋生土壤,巫鬼信仰成为三峡地区特别是巴楚精神民俗的一个重要特征。史载:“荆巫调堂下,巫先、司令、施麾之属”,“楚属泽国,其地多山,信巫鬼,重人祠。”
直到明清时期,三峡地区的巫鬼信仰仍十分浓厚,人们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仍离不开巫师鬼神的帮助,从大量的方志记录中,我们强烈感受到这一点:巴东“俗尚祈祷淫祀,每病则请巫至家”,宜都“信鬼尚巫”,郧县“信鬼不信药”,归洲“事鬼纷纷相间,浸以成俗”,永顺“尚巫信鬼”,凡祭祀活动统称祭鬼,摆手堂称“鬼堂”,不同的节庆祭不同的鬼灵。患病不用医药,只是献上牛羊,延请巫师,“击鼓卜筮以祝”。
三峡地区的巫风巫俗在节气中更能体现。根据梁代宗懔所撰的《荆楚岁时记》记载,从岁初到岁末的风俗不断:“正月一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避山臊恶鬼”。“(正月初一)长幼悉正衣冠,以次拜贺。……梁有天下,不食荤,荆自此不复食鸡子,以从常则……又以钱贯系杖脚,回以投粪扫上,云令如愿”。“正月七日为人日……剪彩为人,或镂金泊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又选华胜以相遗,登高赋诗”。“正月十五日,作豆糜加油膏其上,以祠门户。其夕,迎紫姑(神名),以卜将来蚕桑,并占众事”。“五月五日,谓之浴兰节(即端午),四民并蹋百草之戏。采艾以为人,悬门户上,以禳毒气;以菖蒲或镂或屑以泛河。是日竟渡,采杂药。”“九月九日,四民并藉野饮宴”。“冬至日,……作赤豆粥,以禳疫”。“十二月八日为腊日……其日并以豚酒祭灶神岁暮,家家具肴核,诣宿岁之位,以迎新年,相聚酣饮,留宿岁饭。”
上述三峡地区的巫风巫俗是在1600多年前的梁代,随朝代的更替,各朝各代的风俗又各不相同,但万变不离其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