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施工进度计划报批程序
4.1 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各项目部应在签订合同后28天内及时向总监办、项目公司上报总体进度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是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2 年度进度计划:各项目部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已批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向总监办、项目公司上报次年度进度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年度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3 季度进度计划:各项目部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总监办、项目公司上报下季度施工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季度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4 月进度计划:各项目部在每月25日前向总监办、项目公司报下月进度计划。经共同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后,由总监办签署批准意见,批准的月进度计划报项目公司,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4.5 控制性工程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要单独编制,随各期进度计划一并报送。
4.6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各项目部在当月的25日前,向总监办提交修改进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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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申请报告,总监办在7天内将该报告审核批复完毕,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批复。
4.7 各项目部执行施工进度计划,要按照全面有序、突出重点、超前安排、前紧后松、分解落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
4.8 对于关键控制性单项工程,要求项目部必须采用网络图进行工期管理,各项目部领导每周检查督办,当实际情况与计划发生偏差时,应及时采取纠偏措施进行弥补。
第五章 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
5.1 项目公司在每年初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各项目施工生产情况,全面布臵当年的施工生产计划和总体形象进度任务,每月30号左右召开月生产例会。
5.2 各项目部承包人对进度的控制
5.2.1 严格履行合同工期,除不可抗力或非项目部原因,确保所承包工程合同工期的全面兑现。
5.2.2 制定严密的组织保证、技术保证、物资保证、设备保证、资金保证等各项措施,确保施工进度目标的实现。
5.2.3 从项目部到各施工队直至各施工点,签订层层工期责任目标书,使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分部工程都有工期目标。
5.2.4 实现日保周、周保月、月保季的进度控制措施,在实际进度与合同工期和施工计划不符时,采取一切措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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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和资金投入,确保阶段性进度目标的实现。
5.3 项目公司对进度的控制
5.3.1 监督各项目部对合同工期的控制情况,及时掌握各项目部工程进度情况。
5.3.2 定期召开月生产例会,总结分析施工生产形势,下达各阶段生产计划。
5.3.3 根据各项目部的申请报告和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工程进度计划。
5.3.4 处理工程延期:会同建设单位、总监办根据项目部的合理报告,依据合同、现场实际情况、有关法规,受理工程延期事宜并研究确定最终工期和施工时间。
5.3.5 处臵工期延误:在平常检查中,发现承包单位进度缓慢,应签发指令要求其加快速度,在发出指令后28天内,如项目部未有明显改进,不能保证工期时,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各项目进度报告制度
6.1统计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产值
6.1.1上报时间:当月26日下午4点之前(如3月份统计表为3月26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
6.1.2内容要求:项目部统计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及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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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3月份为2.26-3.25完成的工程量及产值)。对于正在施工的各分项工程(如现浇梁:钢筋已加工、安装,混凝土尚未浇筑或只完成部分浇筑情况),项目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注说明进场材料、加工安装等所发生的产值,待该分项工程全部完成后,在下月统计中扣除相应的产值。每次上报必须是经项目领导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原件(可先将签字后的文件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到项目公司,纸质版原件随后报送)。具体统计表格格式见附表1。
6.1.3管理要求:统计报表必须统一规范、详实准确,前后两个月份数据保持衔接,项目公司每月检查过程中若发现有虚报、前后统计不一致现象,每发现一项罚款一千元整,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及时间上报,每拖期一天罚款一千元整。
6.2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6.2.1上报时间:当月27日下午4点之前(如3月份施工计划为2月27日下午4点之前上报)。
6.2.2内容要求: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合理调整,上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例如3月份:为2.26-3.25施工计划)。每次上报必须是经项目领导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原件(可先将签字后的文件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到项目公司,纸质版原件随后报送)。项目公司将根据各项目上报进度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最终的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经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和项目经理双方签字认可。具体进度计划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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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见附表2。
6.2.3管理要求:计划报表必须统一规范,满足总体计划和主要计划节点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及时间上报,每拖期一天罚款一千元整。
第七章 进度检查及考核
7.1 项目公司进度检查及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7.1.1 项目公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生产例会和季度进度大检查,参加监理单位组织的生产例会。
7.1.2 项目公司每月20-25日期间组织对各在建项目的进度进行月度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进度滞后问题发书面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出补救措施并书面回复,回复时间不得超过接到通知后七天时间,回复内容必须详细明确,有具体的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投入力度、落实情况等。月度进度检查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时间,查处的进度滞后问题以及落实和制定的补救措施,同时还有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的奖罚决定等,并在项目公司月生产例会上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7.1.3 项目公司根据各项目施工情况适时推出各种“劳动竞赛”活动,设臵工程进度奖。项目公司给各施工标段下达进度计划目标,在规定的时间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实际评分情况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相应的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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