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均应进行施工图的现场核对,如发现设计与现场(地形及土质等)存在较大出入,应及时通知总监办、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同时通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确认,以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
3.6 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各项目部所有工程在大面积开工前,必须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先做首件进行样板示范(如路基试验段样板、各类模板安装样板、各类钢筋绑扎样板、各部位混凝土浇筑样板等),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牵头对其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检验合格后报总监办、项目代表部和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通过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作为样板组织相关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观摩后,方可大面积组织施工。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各项目部各工点的施工质量情况,找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报请分管生产领导批准后,适时组织一定规模的观摩,以有效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3.7 技术交底制度。所有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各项目部均必须由现场施工技术员,以书面文字(必要时应附以图示)加现场口头解释的形式,向所有参与该分项工程施工的作业工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作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同时将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要求及保证措施一并向操作工人作详尽的交底,之后由相关作业班(组)长在技术交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实用,具有针对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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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工人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作用,避免各类不切实际的套话,严禁套用不切实际的其他工程的技术交底。
3.8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所有分项工程的隐蔽施工,在隐蔽前,作业班组及班组之间应进行“三检”,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专检,在确认其质量达到标准后,再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及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隐蔽检查,在现场监理确认达到质量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隐蔽施工,禁止事后补办手续的违规行为。
3.9 加强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所有工程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必须与施工现场的工程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严禁在工程资料上出现滞后、失准、失真、造假等行为的发生。施工日志、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检查记录等各种工程资料应互为对应,内容完整。
3.10 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制度。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巡回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相关项目部,并视问题轻重程度,在征得相关领导的批准后,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处以限期整改、停工整顿、返工重做或经济处罚等处理。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回复。
3.11 质量问题通报制度。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结合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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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质量隐患问题,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各项目部,以督促各项目部改正及预防。
3.12 验工计价中的质量签认制度。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部每月一次的验工计价资料审核时,其相关的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检验合格,签署质量合格意见,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方可进行签认。
3.13 对于各项目部的现场作业施工方法:不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各项目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及全部工程的适用性、可靠性、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3.14 各项目承包人施工过程应采取保证质量的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措施等,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质量的需要,项目公司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其措施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3.15 遗留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完工后,各项目承包人所在项目遗留的质量问题,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上述问题特别是与本工程有关的遗留问题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妥善处理的,项目业主有权单独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相应扣回,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16 项目公司实行月生产例会制度,会议在每月30号左右由项目公司组织举行,会上通报各项目本月工程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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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施工经验,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施工质量意识。
第四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4.1 在施工进程中或完工后,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质量部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4.1.1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立即制止,并要求其相应的下属施工作业单位及时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4.1.2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项目部或其下属施工作业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书面指令,待施工作业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4.1.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不良影响时,项目部质量安全部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及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1.4 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项目部应及时指令其下属施工作业单位按要求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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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将视已发现的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跟踪监管项目部质量缺陷的处理,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提出修补加固方案。修补加固方案应不降低质量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如果质量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须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4.3 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未经项目部及项目公司审核验证,不得擅自掩盖处理,更不允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在查清质量事故原因并确定相关责任人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章 监督检查
5.1 监督检查方式主要包括:
5.1.1 项目公司参加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组织的季度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质量监督站,回复单报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存档。
5.1.2 项目公司参加监理单位定期组织的质量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监督,要求项目部及时整改并回复。
5.1.3 项目公司每月20-25日期间组织对各在建项目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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