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收集处理、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和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建设;负责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的接收处理、审核汇总和质量抽查,完成跨流域水利普查对象数据的归并、审核和补录等工作,完成国家级水利普查数据库建设;负责开展国家级普查数据成果的分析加工、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
2、流域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制订流域级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负责流域级普查基础资料收集处理、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和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建设;负责本流域数据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监控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反馈本流域数据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负责流域内各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数据的接收处理、审核汇总和质量抽查,完成流域内跨省级水利普查对象数据的归并、审核和补录等工作,建立流域级水利普查数据库;负责开展流域级普查成果的分析加工、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
3、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制订省级普查区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负责省级普查基础资料收集处理、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和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建设;负责本省级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的动员部
署、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反馈本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数据处理培训工作;负责地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数据的接收处理、审核汇总和质量抽查,完成跨地级水利普查对象普查数据的归并、审核和补录等工作,建立省级水利普查数据库;负责开展省级普查成果的分析加工、开发应用和维护管理。
4、地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制订地级普查区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负责地级普查基础资料收集处理、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和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建设;负责本地级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反馈本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负责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数据的接收处理、审核汇总和质量抽查,完成跨县级水利普查对象普查数据的归并、审核和补录等工作;负责开展地级普查成果的分析加工和开发应用。
5、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职责
贯彻执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制订本县级普查区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负责县级普查基础资料收集处理、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编制和数据处理软硬件环境建设;负责本县级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向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反馈
本普查区数据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负责县级数据处理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完成本普查区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开展县级普查成果的分析加工和开发应用。
(三)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臵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设数据处理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各级水利普查办公室应结合本地区或本流域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数据处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数据处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量,配备相应的数据处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数据处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1、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数据处理人员岗位设臵 根据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需要,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均应配备以下5类数据处理人员岗位:
(1)数据处理负责人,1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开展数据处理工作。
(2)计算机技术人员,若干。负责数据处理环境准备、系统安装和初始数据装载,系统运行维护,用户管理和数据安全,及时解决和反映计算机系统、网络及数据处理专用软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3)数据处理业务人员,若干。负责普查基础资料的
收集与分析整理,普查对象名录底册的编制,普查数据录入指导,普查数据审核校正、汇总分析、质量抽查、上报和验收,及时解决和反映数据处理中有关业务问题。其中,至少配备1名业务人员,负责普查数据处理业务的统计协调、数据使用和维护管理。
(4)数据质量监督人员,1人。负责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制度和规定的建立、解释与监督执行,并全程监控数据处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反映数据处理中有关质量问题。
(5)普查资料管理人员,1人。负责向普查员发放和回收各类清查表、普查表和台账表,负责各类普查表的装订和分类管理,负责普查资料的领取、移交和回收登记等,做好正式普查表的集中扫描和电子归档。
2、县级数据处理人员专用岗位设臵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5类公共数据处理人员岗位的基础上,还应专门设臵如下数据处理工作岗位:
(1)普查数据录入人员,若干。在清查登记阶段,负责各类清查表集中录入与校核,负责普查表静态数据和台账表数据的集中录入与校核;在填表上报阶段,负责正式普查表数据的集中补录与校核,负责质量抽查数据的集中复录。
(2)空间数据采集人员,1-2人。负责水利普查工作底图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县级以下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的绘制,负责各类普查对象空间数据采集与空间关系建立。
3、省级及以上数据处理人员专用岗位设臵
省级及以上水利普查机构在5类公共数据处理人员岗位的基础上,还应专门设臵如下数据处理工作岗位:
空间数据处理人员,1-2人。负责空间数据的接收、审核、处理和空间数据库建设。
原则上数据处理人员岗位应单独配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兼职配臵,岗位和职数可根据本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需要确定。对于有相互监督的岗位,人员不得兼职。
四、基础资料收集与工作图册编制
(一)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在清查登记工作开始之前,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国水普[2011]2号)的要求,做好相关基础资料收集和规范化整理工作。
1、收集整理水利部门已有业务成果资料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密切与水利各专业部门和有关业务支撑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及时落实水利部门已有成果资料,主要包括: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数据、水利综合统计数据、水利服务业统计数据和灌区、水库、大坝、水电站、水文站网等统计资料;水利审批、许可、管理等工作形成的行政业务记录以及工程、机构、人事档案记录;开展规划、计划、勘测、设计、监测、评价等工作形成的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