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集整理水利普查所需部门基础资料
参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及时与统计、环保、国土、城建、测绘、气象、林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普查所需部门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处理。
(二)水利普查区划和流域分区
在正式启动普查对象清查工作之前,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组织做好水利普查区划、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等工作。
1、水利普查区划编制
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区划编制与使用规定》的要求,省级和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组织做好水利普查区划名称与代码的编制与上报工作。
2、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的核实
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名录及代码标准,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并在清查工作开始前,逐级下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本地区河湖水系名称的对照注释。如对涉及本普查区域的河湖水系及流域分区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反映,上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如经核实需要调整,应经上级水利普查机构确认后,登录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修改相应普查数据字典内容。
(三)工作图册编制与分发 1、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应预先编制各类普查对象的初始名录底册。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将收集整理的相关名录资料,逐级分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供编制初始名录底册参考。原则上,逐一填表的普查对象,均应按在地原则,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已有资料和上级下发参考资料编制初始名录底册。
2、工作底图及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编制并逐级下发普查工作底图(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省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电子底图制作的技术规定,可增加或更新相关图层,并分发至县级水利普查机构。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应根据本单位收集整理的相关地图资料,参考上级水利普查机构下发的工作底图,结合县级以下水利普查区划名称及代码,绘制乡、村两级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内容应包括城镇和乡村居民点、乡村界线、道路交通、河湖水系、流域界线等信息。
3、工作图册分发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应根据不同水利普查对象分别在县、乡、村三级水利普查区实施的要求,将水利普查对象初始名录底册和水利普查区划示意图分发给
相应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并做好工作图册使用管理。
五、专用软件开发部署和环境准备
(一)专用软件开发与部署
按照统一开发、分级部署的原则,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软件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发,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统一要求做好系统部署。
1、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
该系统部署于省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外网环境,主要用于清查登记阶段基层清查数据和普查数据的收集与处理,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数据的处理、上报与汇总;普查表静态数据的录入与预处理;普查台账表数据的录入与预处理;普查表数据处理工作的进度管理等。在清查登记工作开始前,省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关于尽快开展水利普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96号)要求,以网络方式做好系统的集中部署,为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开展基层数据采集与处理提供平台。对于涉及边境地区、国际河流流经地区或因特网无法通达地区的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应组织做好系统的单独部署,并将单独部署系统的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名单报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
2、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
该系统分别部署于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内网环境,主要用于填表上报阶段正式普查表数据的集中处理、上报以
及普查成果的管理,主要功能包括:普查对象名录管理、数据录入、数据归并、数据审核、复录检查、数据汇总、数据查询报表制作和数据管理等。
3、普查数据管理系统
该系统分别部署在省级及以上水利普查机构的内网环境,主要用于对清查数据和普查数据的处理、报送和成果管理,主要功能包括:清查数据的接收、处理与名录库建设;普查数据的接收、处理与数据库建设;普查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制作和成果管理等。
4、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该系统主要部署在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内网环境,县级和地级水利普查机构部署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集版),省级及以上水利普查机构部署空间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处理版)。主要用于完成水利普查空间数据的采集、处理、上报与空间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数据处理环境建设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实际,做好数据处理环境准备与专用软件系统安装调试等工作。
1、网络环境准备
根据水利普查各阶段数据处理特点和专用软件部署要求,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分内、外网分别做好数据处理环境
准备。省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关于尽快开展水利普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96号)要求,在2011年2月底之前,完成外网建设与测试,组织地、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做好网络接入等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保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完成保密网络或保密单机环境建设。
2、软硬件设备配臵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采集量测设备和数据处理环境配臵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76号)和《关于尽快开展水利普查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部署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0?96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数据处理软硬件设备配臵工作。设备配臵要充分利用各级水利部门现有的网络、服务器、存储、安全防护措施等资源,并根据需要补充必要的软硬件设备。
六、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一)县级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清查表回收与整理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清查工作进度安排,按在地原则,回收县、乡、村三级普查区分别填报的各类清查表,并对清查表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分专业、分对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