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区进行资料的归类整理、装订成册,做好清查数据录入前各项工作安排。
2、清查表数据录入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人员对回收的清查表,利用统一部署的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完成清查表数据的集中录入。清查表数据应按普查对象和普查区分类有序录入。在录入过程中,要做好纸质清查表的领取、使用、归还等登记和保管工作,要分册做好录入标记工作,包括录入人员和日期等信息。要组织做好数据录入的完整性检查,并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数据录入质量的检查与处臵工作。
3、普查对象关系数据录入
在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表数据分别录入并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统一编码后,由数据处理业务人员根据清查表补录关联对象之间的名称和编码,根据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辅助表,创建普查对象的组合关系。
4、清查数据审核
在清查表完整录入后,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清查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编列错误清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核结果进行处臵。
5、清查数据质量抽查
在清查数据审核完毕后,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办法》,组织相关人员对每个乡级普查区的清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复核,撰写清查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对抽查复核结果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应重新开展清查工作。
6、清查数据上报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清查工作进度要求,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完成清查数据上报;同时,应做好清查数据汇总及说明材料的正式上报,并在规定期限内接受上级水利普查机构质询。
7、清查数据导出
在完成清查数据上报与确认后,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应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根据清查登记阶段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工作的需要,导出普查对象的名录及关系数据。
(二)地级及以上清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清查数据接收
通过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接收下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成果,做好验收和登记工作。
2、清查数据审核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组织对所辖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清查数据进行审核与处臵。
3、普查对象关联、归并与组合
在完成各单位上报数据合并后,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应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对不同县级水利普查区上报的同一普查对象进行归并,对不同县级水利普查区上报的相关普查对象进行关联、组合等数据处理工作。
4、清查数据上报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汇总并向上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清查数据成果。
5、名录库建设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根据上级审核确认的清查数据成果,建立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库。
6、名录数据导出
在完成清查数据审核确认后,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应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根据清查登记阶段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工作的需要,导出普查对象的名录及关系数据。
七、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一)县级普查数据处理流程与要求 1、普查表样打印与发放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按照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普查对象打印水利普查表样,发放给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指标数据的采集工作。
2、普查表中静态数据和关系数据录入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根据普查表中静态数据采集要求,通过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适时组织完成普查表静态数据的分期分批录入,进一步确认普查对象的关联关系和组合关系。同时,应根据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的辅助表,建立相关普查对象的取用水对应关系,并录入相关数据。
3、取用水台账表数据录入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及时督促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回收取用水台账表,并通过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台账表数据的录入。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台账建设单位通过远程登录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逐月逐次录入取用水台账表数据。
4、普查对象名录增补和核减
根据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空间数据采集与处理情况,利用普查工作底图对清查名录进行图上复核。根据清查名录复核结果,并结合2011年12月31日之前水利普查对象增减变化的实际情况,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增减调整。
5、普查数据反馈确认与补填
在填表上报阶段,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利用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按照普查区、普查对象,打印输出带有静态数据和取用水指标数据的普查底表,并与统一印制的正式普查表一起,由县、乡、村三级普查区的普查员反馈给填表责任单
位或责任人核实确认普查数据,补填无台账的动态数据。在完成普查底表的核实确认后,抄填正式普查表,并与底表一并签字盖章上报。
6、正式普查表回收与审验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回收由填表责任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正式普查表,并组织数据处理业务人员对普查表填报完整性、规范性以及普查底表与正式普查表数据的一致性进行审验,分专业、对象和普查区对正式普查表进行归类整理和统一管理。
7、普查数据核对与补录
县级水利普查机构依据回收验审合格的普查底表,利用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组织完成普查数据的集中修订与补录。普查数据质量监督员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普查数据的录入质量进行复录检查,并保证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中数据与纸质普查表数据的一致。
8、普查数据审核和订正
在完成各类对象普查数据录入后,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审核办法》的要求,组织业务人员和专家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编列错误清单,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审核结果进行处臵。所有对数据的订正,必须有记录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