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天然建材勘察规程(报批稿)

2019-03-22 10:24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统一铁路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的技术要求,保证勘察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与改建铁路路基填料、碎石道砟、混凝土骨料、石料等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1.0.3 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勘察应根据建设工程的需要,重点进行场地选址和建筑材料质量与储量的地质调绘、勘探、测试及评价工作,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1.0.4 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勘察应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地采用综合勘探方法,并按勘察阶段的要求进行。勘察资料应真实、准确。

1.0.5 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勘察应按国家及相关部门法规的要求,制定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人身与设备的安全,做好自然环境和农田耕地的保护。 1.0.6 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1.1 天然建筑材料 natural building material

采自天然的土、砂、石,不经处理或只经筛分、水洗、刻凿等简单处理即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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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储量 reserves

场地范围内,除去无用层后,可用作天然建筑材料的数量。 2.1.3 剥采比 overbursen ratio

不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技术指标的岩土层、有害夹层等无用层与符合建筑材料质量技术指标的有用层的体积之比。 2.1.4 细骨料 fine aggregate

粒径小于5mm的混凝土用砂。 2.1.5 粗骨料 coarse aggregate

粒径大于5mm、小于80mm的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 2.1.6 泥 mud

粒径小于0.080mm的颗粒。 2.1.7 泥块 mud mass

粗骨料中泥块指公称粒径大于5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5mm的颗粒。

细骨料中的泥块指原粒径大于1.25mm,经水浸洗、手捏后小于0.630mm的颗粒。

2.1.8 细长颗粒(针状颗粒) slender particle(acicular particle)

铁路碎石道砟中,颗粒长度(最大尺寸)大于平均粒径1.8倍的颗粒,称为细长颗粒;

混凝土粗骨料中,颗粒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的颗粒,称为针状颗粒。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2.1.9 扁平颗粒(片状颗粒) flat particle(splintery particle)

铁路碎石道砟中,颗粒厚度(最小尺寸)小于平均粒径0.6倍的颗粒,称为扁平颗粒。

混凝土粗骨料中,颗粒的厚度小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0.4倍的颗粒,称为片状颗粒。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 2.1.10 轻物质 light matter

比重小于2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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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宜分为踏勘、初测、定测,并应分别与铁路工程设计阶段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相适应。必要时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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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天然建筑材料场地进行补充定测或复查。 3.0.2 天然建筑材料的工程地质勘察应遵循以下程序:

1 广泛收集区域地质资料、既有建筑材料场地的相关资料。做好各项调绘与勘探的准备工作;

2 根据勘察阶段的要求,编制勘察大纲,开展地质调绘工作;

3 配合相关专业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选址;在进行地质调绘和分析既有资料的基础上,布置勘探、取样、测试工作;

4 整理勘探测试成果,评价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计算储量,评价场地开采的适宜性,提出勘察报告。

3.0.3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选址应在充分利用既有料场及工程施工开挖料的基础上,遵循由近及远、集中开采的原则进行,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岩性单一,地质构造简单,天然建筑材料满足技术标准要求,储量足够,剥采比经济、合理,且便于开采及运输;

2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简单,无重大不良地质现象,不受洪水、放射性及有害物质(气体)的危害;

3 建筑材料的开采及弃砟场地不会对附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交通运输及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形成新的地质灾害或加剧周边地质环境的恶化; 3.0.4天然建筑材料场地不得选择在以下地区:

1 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区、考古区;

2 各类自然保护区、水土保持禁垦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 3 地质灾害多发区、不良地质发育区;

4 有特殊防洪、防震、防爆要求的国家、民用及国防重要设施附近地区。 3.0.5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勘探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勘探工作应在地质调绘的基础上进行,宜采用物探、钻探、挖探、原位测试等综合勘探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2 勘探点的间距应根据场地类别和勘察阶段合理布置; 3 勘探深度应揭穿目的层或大于预计的开采深度。

3.0.6在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勘察中,应根据建筑材料的用途和技术要求,分层取代表性试样进行试验。并根据试验成果及各类天然建筑材料的技术要求对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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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3.0.7 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应按勘察阶段的要求,根据所确定的开采范围、地质断面图、勘探与试验成果,采用平均厚度法、平行断面法、三角形法等,分别对有用层和无用层进行计算。

3.0.8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类别的划分,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表3.0.8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类别

场地类别 Ⅰ Ⅱ Ⅲ 场 地 特 征 地形平坦,岩性单一,有用层厚而稳定,附近无不良地质发育。无表面剥离层 地形有起伏,有用层基本稳定,呈条带状分布或厚度变化较大,其中有少量无用夹层,有不良地质发育。有剥离层或剥离层分布无规律 地形起伏大,有用层分布面积小,厚度小,岩性变化较大,断层发育,风化层较厚,不良地质发育,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普遍有较厚剥离层 3.0.9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适宜性应根据天然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储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并结合开采、运输条件和经济指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4 路基填料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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