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分布图(比例1:5 000~1:50 000):根据具体情况全线或局部段落编制(必要时作);
2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一览表;
3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工程地质图(比例1:1 000~1:5 000):按逐个场地编制; 4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工程地质断面图(比例1:50~1:500):配合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工程地质图编制;
5钻孔柱状图、探坑柱状图(或展示图):各钻孔或试坑逐个编制; 6 其他测试和室内试验资料:分场地编号、汇总成册。 9.1.2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分布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线路位置、重点工程分布、主要道路及村镇位置; 2 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名称、位置;
9.1.3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一览表:应包括各类建筑材料场地编号、名称、材料类别、勘察阶段、剥离量、有用层的储量和质量、交通状况、适宜性评价等内容。 9.1.4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工程地质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层及岩性的分界线、地层符号、岩层产状、断层产状及主要节理产状、地震动参数区划界线、地层柱状示意图(示意绘出主要地层厚度及地下水位埋深);
2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范围界线(或储量计算范围界线); 3 地质断面线位置及编号,勘探测试点的位置及编号;
4 天然建筑材料根据材料等级、有用层与无用层比例、开采条件等进行的质量分区界线。
9.1.5 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工程地质断面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探点的编号、孔口及孔底高程、地层分界处高程(或深度);
2 地层岩性分界线,各级风化层界线,应重点绘出有用层与无用层的界线; 3 地下水位高程、测试日期、地下水位线;位于河床或河漫滩处的料场还应绘出洪水位的高程;
4 储量计算及质量分区在断面图上的范围或位置。 9.1.6 钻孔柱状图及探坑柱状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详细标注料场编号或工点名称,勘探孔位置、钻孔编号、孔口高程、孔底
21
高程、施工起止日期、岩心采取率、地下水位高程及施测日期;
2 详细描述地层、岩性结构构造特征、风化程度、岩心破碎情况; 3 准确标注取样位置及编号。
9.1.7 探坑地质展示图可根据需要全部或局部绘制,比例1:50~1:500。图中宜包括地层岩性、地质构造、风化程度、有用层与无用层界线、地下水位线等。 9.1.8 勘探测试资料与室内试验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与整理、统计分析的资料应具代表性;采用相同试验方法得出的同一地貌单元、同一层位相同岩性的试验数据应按同层进行整理;
2 各试验数据应计算其平均值(加权平均值)或标准值;应列出最大值、最小值和样本数;
3 测试数据应按有用层与无用层分别统计分析;
4 勘探测试及室内试验资料经整理后,应列出试验成果资料汇总表。 9.1.9 各类勘探测试资料应根据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建筑材料的类别,分别整理后提供设计,并汇总装订成册。
9.2 储量计算
9.2.1 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应根据地质调绘和勘探成果所确定的开采范围、地层产状、地质断面图上绘制的有用层和无用层(覆盖层和夹层)的厚度等计算、确定。对地下水位线上、下应分别进行计算。
9.2.2 开采范围面积的计算可采用实地测量,或在1:500~1:2 000的地质图上用求积仪或几何图形法、坐标计算法计算。面积的测定不应少于两次,当两次的差值不大于2%时,可取平均值。
9.2.3 储量计算时,对有用层的厚度可适当减少0.4~0.6m,或根据地层和节理裂隙的发育情况、风化程度等乘以小于1的系数;对无用层或有害夹层可适当增加其厚度,或乘以大于1的系数。
9.2.4 地层厚度可采用算术平均值求取平均厚度。地层厚度变化很大时,应分段求平均厚度。计算中应根据面积计算方法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厚度值。例如采用真面积计算时,岩层厚度应取真厚度;采用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时,岩层厚度应换算成平面垂直厚度。
9.2.5 储量计算应以一种计算方法为主,选另一种方法进行校核。
22
9.3 报告编写
9.3.1 初测或定测阶段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重点阐述各类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情况及结论意见。对大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应单独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形地质等条件简单、储量较小的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可按9.3.3条的内容要求以列表的形式简要说明。
9.3.2 初测或定测阶段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内容及结论意见应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地质篇”中。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沿线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分布情况; 2 各类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勘察情况
应对主要的天然建筑材料场地按材料类型和场地分别叙述下列内容: 1)场地概况:位置、地形及地貌特征、交通条件;
2)主要勘探方法、勘探点的布置原则及完成的勘探工作量、取样与试验; 3)岩土层的岩性、地层结构、有用层与无用层的厚度及变化规律、地下水水位及变幅、地表水水位及其洪水位;
4) 对建筑材料质量、储量和开采条件的评价,对场地适宜性的分析与评价; 3 结论
在对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分别进行论述与评价的基础上,按不同材料类别说明勘察结论,提出推荐意见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4 勘察报告中可附沿线主要天然建筑材料场地一览表(主要包括场地位置、材料类型、储量、质量、开采条件、交通状况等)。
9.3.3 单独编制的大型(或特殊)天然建筑材料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概况: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类型及对储量、质量的要求,场地位置及其自然地理概况、交通条件等;
2 工程地质勘察情况:主要勘探方法、勘探点的布置原则及完成的勘探、取样与试验工作量;
3 场地地质条件:地层岩性、地层结构及分布情况、有用层与无用层的厚度、地下水水位及变幅、地表水水位及洪水影响情况;
23
4 地质评价意见:对建筑材料质量、储量、开采条件的评价、对开采场地适宜性的评价;
5 对不良地质或特殊岩土的工程处理意见;
6 对天然建筑材料开采的推荐意见及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9.3.4 踏勘阶段应根据对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调查结果,重点对其中控制性或大型的场地提出初步评价意见。
24
本规程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l)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铁路天然建筑材料工程地质勘察规程》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是对重点条文的编制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