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复杂性
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但不同于单一民族建立的单一制国家, 具有自己的特点,属于复杂的单一制国家。主要体现在:
第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二,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我国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在中央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台湾将保留军队),它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 第三,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臵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国家机构的概念
(一)国家机构的定义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各种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包括全部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二)国家机构的设臵
1.国家机构的性质由本国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
国家机构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反映该经济基础的性质并服务于它。在任何阶级社会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是统一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决定国家制度的性质和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从而也就决定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的性质和形式。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是统治阶级利益的捍卫者、执行者。 2.剥削阶级国家机构的职能
剥削阶级社会,少数剥削阶级压迫大多数人,剥削阶级需要依靠强大的国家机器来巩固统治,对内压迫、镇压被剥削者的反抗,对外进行侵略扩张。因此,剥削阶级需要建立起庞大的军事官僚国家机器,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 3.无产阶级国家机构的职能
无产阶级国家机构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上的,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是适应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发展友好关系、防御侵略,对内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防止少数敌对分子破坏的基本职能需要而建立起来的。 (三)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构由各种不同的国家机关组成。各国家机关分工明确,执行国家权力在不同范围的职能。与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部分相适应,国家机关分为: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它们分别行使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1. 国家权力机关
(1)定义: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全面地独立地行使统治的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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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和修改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组织其他国家机关,选举、决定、任命国家元首和政府组成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监督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等。 (3)组织形式: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有一院制和两院制两种基本组织形式。
(4)名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其立法机关称为议会、国会等;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权力机关称为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2.国家行政机关
(1)定义: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对国家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有的由国家权力机关(社会主义国家)或立法机关(议会制和议会制总统制国家)产生,有的由选民选举产生(美国)。
(2)职能:行政机关的职能有贯彻法律,发布行政命令、决定,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任免行政人员,领号武装力量和负责武装力量建设,对外签订条约、协定等。
(3)形式:资本主义国家,有内阁制、总统制和委员会制等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有部长会议、联邦执行委员会、政务院、国务院等形式。 3.国家司法机关
(1)定义: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的机关。
(2)组成:资本主义国家司法机关通常指法院,一般从下到上组织,分为基层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还有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联邦法院和州法院(联邦国家)之分,强调司法独立。 社会主义国家司法机关是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下,行使司法权,基本上按行政区域设立法院和检察院。 4. 元首
(1)定义:元首是国家对内对外的代表,现代世界各国都设国家元首。国家元首不是个人权力的体现,而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
(3)名称:国家元首称国王、女王、大公、天皇、总统、主席等。 (4)形式:国家元首分为个人元首和集体元首两种形式。
(5)职权:当今世界各国对国家元首职权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通常都行使以下职权: ①公布法律的权力; ②任免国家主要官吏的权力;
③以国家最高代表身份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力,如宣战、讲和、签约、接受外国使节等; ④荣典权,即授予荣誉称号; ⑤宣布戒严、紧急状态、特赦等。 3. 军队、警察
军队、警察是国家机器的最主要成分。一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领导机关属国家行政机关。我国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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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为国家机构一部分,从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国家机构概况
(一)中国国家机构的组成
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中国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997年7月1日成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成立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设臵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
◎我国国家机构系统,按其性质和职能分为五部分: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 1. 中国国家权力机关
中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
2. 中国国家主席
中国国家主席是国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是整个国家的最高代表,是国家元首,其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不能代替的。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全国人大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的职权是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来行使。
国家主席的职权,概括起来有:公布法律,任免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等。 3. 中国国家行政机关
中国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各项法律和规定,有关行政工作部分,都由国务院去执行。
国务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它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又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中央政府各部、各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又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由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4. 中国国家军事机关
中国国家军事机关是中央军事委员会,它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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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 5. 中国国家审判机关
中国国家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中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6.中国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还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监督。 在中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首要地位。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们都由人民和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所有的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赋予职权,并在它的监督下进行活动,对它负责。 ◎中国国家机构的设臵原则
中国国家机构设臵主要遵循三个原则 1.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主要是通过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出来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立法以及组织国家机关,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等权力。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2. 议行合一的原则。
(1)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决定,其他国家机关负责执行。
(2) 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审议和决定重大问题,把广大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人民代表又回到群众中去,在各自的岗位上带头并监督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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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他们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体现了议行合一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主要表现为: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关系上,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制定法律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对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权有明确的划分,使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有合理的分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既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各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工作,使国家的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
(3)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关职权划分上,一方面必须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下级机关必须执行。另一方面赋予地方国家机关管理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的权力,凡属地方性的问题,由地方国家机关自主安排和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并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创造性。 选举和选举制度 (一)选举 1.选举的定义
(1)选举,即挑选,是指人们根据公认的规则,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人担任一定职务的行为。
(2)选举与任命、抽签等选拔方法的区别任命一般是由一个机构或领导人决定由谁担任某一职务。抽签是由同等条件的人参与抽签决定自己是否担任某一职务。 选举则是让符合规定条件的人自由选择有被选举权的人担任一定的职务。
(3)选举是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自由选择是选举的关键,选举与自由、民主相联系,是自由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 2.选举的产生
(1)选举最早产生于古代雅典民主制中 雅典民主制规定城邦国家的官员由自由民选举产生。但雅典民主制是奴隶制民主制,,奴隶主和自由民才有选举权,奴隶和妇女没有选举权。
(2)封建制社会,国王大多为世袭,选举只在教皇、封建议会议员等一定范围内进行。 (3)资产阶级选举制
①产生:资产阶级选举制,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议会代表产生的办法。英国“光荣革命”后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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