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彻底消除党内的腐败现象和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但是却造成了严重的混乱。 文革后期,邓小平在毛泽东、周恩来的支持下,对各方面开始进行“整顿”,极力扭转已经蔓延到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风气。严肃地指出,“有的人发展到追求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丢掉了”。“如果认为这些都无关重要,没有警觉,那是很危险的。”
改革开放后,小平主持工作时期,是恢复阶段。 *1979年1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高级干部的住房、用车、工资及其他待遇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1980年3月15日,中央公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新时期廉政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3月底,中宣部、中组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党员教育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11月,中纪委召开第三次贯彻《准则》座谈会,陈云同志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为了维护党规党法的尊严,还惩治了一批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处决了大贪污犯王守信。中纪委通报批评了商业部长王磊长期在北京“丰泽园”饭店大吃大喝,不付费用的严重错误。
1980年,小平就提出“党内有不正之风,有腐败风气”,这在当时是很不容易的,是需要勇气的。
中央针对当时存在的问题,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11
*198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做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
*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明确这次整党的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整党的步骤是从中央到基层,自上而下、分批分期进行。
*1985年4月10日,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发出《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对所谓“新的不正之风”作了实质性的界定。指出:“无论是党政干部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乱发奖金、实物和补贴,乱涨价,倒买倒卖紧缺物资,还是挥霍公款公物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等,其实质都是趁改革之机,不顾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为个人或小单位谋取私利的行为”。
*1988年,党中央发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通知”。 *1989年7月,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这几件事是: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同志的少量食品“特供”;严格按规定配车;严禁请客送礼;严格控制领导出国;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决定》强调这些事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带头做起。为了迅速有力地打开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12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10月31日前自首坦白给予从宽处理的通告》。
*1989年,政治风波后,党和政府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次风波的出现,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腐败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信心,以为我们包庇腐败。 小平在会见李政道时提出:“我们搞廉洁政治,整个改革开放中,都要反腐败”。
历史背景: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部分党员干部滋长起走后门、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后,一部分党政机关干部在金钱的诱惑下,也与他人合伙办企业,党和国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迅速形成一股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风潮。结果是少数人利用手中权力获取高额的不正当暴利;更有一些人利用高级干部的社会关系,走私贩私,买空卖空,搞皮包公司,大发横财。
从1982年到1988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处各种经济犯罪70多万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约10万人(占同类犯罪人员的49%),其中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1700多人。 这一阶段,反腐工作都是以通知、决定的形式出现的。是从纠正不正之风的角度提出的。当时都具有应急性,还不十分严格。
13
第三阶段:江泽民主持工作期间,提出:“治国必先治党”。这一要求一直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建设之中。党的反腐败工作逐步向法制化发展,廉洁从政工作得到大发展。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上,江泽民强调:“坚持反腐败斗争,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问题。要充分认识这个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
*1993年8月,中纪委第二次全会,江泽民到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阐述了反腐败斗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近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和一系列重大的方针政策。
*1994年,中纪委第三次全会。江泽民指出,开展反腐败斗争,说到底是要在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使我们党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从揭露出来的问题看,腐败现象是严重的,必须下决心解决。任务艰巨,不能松劲。反腐败的工作必须继续抓紧。
*1995年,中纪委第五次全会。江泽民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反腐败斗争中要以身作则,既要带头廉洁自律,又要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这次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在继续认真落实中央作出
14
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两个“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又作了四条新的补充规定以及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条要求。
*1993年—1997年,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先后有11个不准,1个不得。后来又发展到31个不准,包括企业领导人员8个不准。中纪委先后出台了6个文件。
*1997年,党中央整合以上不准,出台了“廉洁从政准则(试行)”。标志着廉洁从业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比较系统、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阶段:胡锦涛主持工作期间
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作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决策,号召全党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强调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形成了新世纪新阶段反腐倡廉的基本思路,从严治吏,铁腕反腐,腐败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遏制。
这一期间,反腐败工作,更加注重治本、预防、惩处和制度化建设。
归纳我们党前前后后提出的不准,共有87个,分散在200多个不同的文件中。大家记不住,执行更难。后来有人提出:能否整理成象“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便于记。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