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职务上的影响问题,利用职务影响也是不行的。如:你身居要职,虽不是生产经营者,但你手中的权力直接关系着他人的利益(组织人事部门--仕途、利益等)。
如: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有的就是认为:只要不直接要钱,接受其他礼品没问题。因此,送钱,坚决不要。但送卡、票、提货单都心安理得的接收。其实接受卡、票、提货单等,与接受现金的性质是一样的。东北一个案子,认为卡不算钱,就毫无顾忌接受。家里收存了一编织袋购物卡,存着,也不用,好多都过期了。案发后,同样治罪,过期的,也计算在内。
再如收红包问题。只要是管理和服务对象送的,就都不行。一个派出所所长,要提拔了,准备用钱买不提拔。还有一个镇长,同样要提拔。四处活动,不要提拔。为什么?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公司等,这些企业、公司逢年过节都是要送礼的。提拔了,就断了财路。殊不知,这些企业、公司其实都是你的服务对象,接受了服务对象的财务,就构成违规。不是服务对象的红包是可以收的,比如你的上级给你发的奖金。
这里提示一下:万不得已情况下收了怎么办?如:送的人将财物扔下就走了,来不及拒绝。再如:出差在外,家里人收了,本人当时不知道。那好,一个是,你当天上交。一
21
个是,你出差回来知道后及时上交。这样可以不算。
再有礼品问题,比如土特产等。那么,掌握一个标准: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收取。(日常中,常有些礼节性的。收了,没事就没事。有人举报了,就是问题)外事活动,200元价值以下的,可以。但是要登记。超过部分上交。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不能经商办企业。否则危害极大,破坏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经济公平性,最终滑向违法犯罪。
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也是不行的,虽然不用自己的名义,但只要参与策划、经营管理、营利分红都是不行的。
后职务行为也有明确限定,离退休后三年,不准从事与原职务、事务有关系的营利活动(私营公司、外资公司、中介服务、私人企业)。三年,也包括在协会、学会等部门的工作。
如:贵州原交通厅长,自己成立公司,承包公路护栏等设施,挣了6000多万元。受到查处。
再如:鞍山检察院一个处长,利用自己身份办企业。抓住一个老板,办案中告诉老板支持一下一个花卉公司,够买他的花,给一个敬老院安装铁门。其实花卉公司、敬老院都是这个处长自己的企业。
*第三条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问题。
22
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
那么该如何掌握:如:到国外去体检、购物等,只要公款支付,都算公款旅游。都违规。
到国外学习培训,如培训21天,各类学习培训必须达到14天,达到66%以上;国内也一样,如开会6天,要满4天,也要达到66%以上。否则就违纪,应掌握三分之二原则。
*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有8个不准。违反了就出问题。
《民主与法制》“女骗子潜伏官场十余年”。讲的是一个村姑,成为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的过程。文章介绍:此人只有性别是真的,其余名字、身份、年龄、履历、档案全是假的。就这样一个短粗身材、肉顿顿胖脸、粗糙皮肤、思维迟钝、逻辑混乱、爱钻牛角尖的女人,却潜伏官场十余年,直至石家庄团市委副书记。如不因贪得巨财,被人举报,可能还会继续潜伏在官场之中。
这里,重点是说其如何如何的假。然而,其一路升迁的过程中,反映出在选拔任用上出了问题。完全是长官意志,各环节均出现问题,才以至弄假成真。(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多次举荐)
*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3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地厅级以上干部还有特殊限制,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广告、律师事务所、娱乐、洗浴等活动。
发生了怎么办?就是顾一头。要么你退出岗位,别做你的官。要么这些人停止经营等营利活动。
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案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程维高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插手行政事务,为他人和其子程慕阳(承包公路工程)谋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程慕阳是程维高三个孩子中惟一的儿子,1969年出生,1991年大学毕业。
程维高对儿子宠爱有加,儿子身上寄托了程维高的全部希望。用程维高的话说:我就这么一个儿子,如果他事业成功,我也老有所养,我也得益。 靠着父亲这棵“大树”,程慕阳在没有投入过一分钱的情况下,用了不到10年时间,为程家创办了32家海内外公司,公司资产总值数亿元人民币。
程维高对程家的“事业”是有发展目标的。1999年元旦,李真陪程维高到深圳,和程慕阳谈起经营发展计划,几年内要发展到几个亿、十几个亿的“宏伟目标”。
*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制止奢侈浪费问题,《若干准则》中设立五项禁止性规定。
每年全国仅大吃大喝,就要花掉3000多亿元。还有高
24
档装修办公室、各种评比等,都是极大的浪费。
如:安徽的一个乡,大吃大喝,卖掉办公楼、广播站。乡政府住进了敬老院,却将老人赶到一个仓库里。
再如:小汽车问题浪费相当严重。为什么规定得这么细?对“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乱用”等都有明确限制,这也是有一过程的,有些人就是爱钻空子。过去只是不准违规配置,结果就钻空子,“你不是说配置吗,那好,按规定部级才配置小汽车呢。我们不是部级,就可以不受规定限制,可以购买。结果乱买小汽车;限制购买后,就变换成更换;限制了更换后,就装饰;限制了装饰,就改为乱用”总之就是想方设法钻空子。一个单位一台汽车,年维修费达到22.3万元;还有的一台汽车,一年报销了18个轮胎。中央的办公用车,核算后费用平均每公里4元钱,比出租汽车贵很多。节约的唯一办法,就是实行车改。但真改起来,各种阻力都有,一步到不了位。
*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活动,谋取私利。 许多人在这里犯错误、甚至犯罪。如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插手牟利。
如:昆明一个案子。在一块土地交易中,利用职权插手,让竞争的四家公司报价都不能超过400万元。其弟弟的公司以403万元竞得,获利1.6亿元。
民航局原副局长宇仁录案件。就是其利用职务之便,插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