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落实机制 构建有力、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就是要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决策、各项工作及相应的责任顺利实现传导,确保层层到位。主要应做到五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明晰化。具体明确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是市场竞争的主体,更是安全生产最直接、最根本、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它在安全生产上所能做、所应做和必须做的工作,没有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领导、哪一个部门可以替代。它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制度,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社会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提供可靠的基础;其次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这些部门是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不应代替包办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工作,也不应以生产经营单位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为理由而虚化、淡化自己应负的责任;再次是各级政府,政府是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领导的责任主体,即一把手对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在分工范围内负相应的责任。二是责任内容具体化。即应将政府、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不同层次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事项、责任要求具体化、明确化,便于他们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也便于对他们进行考核、评价、检查与监督。三是考评指标定量化。即对各层次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考评指标及标准应尽可
能量化,以确保责任落实,考评工作尽可能客观、公正,具有可比性、可操作性。四是监督检查日常化。逐步将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经常化,努力消除安全生产工作前紧后松、上级紧下级松、政府部门紧生产经营单位松、工作安排紧落实松的问题。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化。即对各层次责任主体因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酿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应负的责任类型、档次、形式尽可能制度化,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制度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3.运行保障机制 运行保障机制解决的是指直接用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资源与要素的投入和运行问题,是长效机制得以正常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其构建应切入最需要的领域,并产生应有的效果;特别应关注的是投入的资源与要素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以满足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的需要。运行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组织保障机制。重点在于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首先是要建立健全独立、有权威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其次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专项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将职能延伸到乡镇、村(居)委会,实现监管到位。再次是乡(镇)、村(居)委会两级,在乡(镇)设立安办或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或所),并逐步作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村(居)委会则发挥好村(居)委会的自治作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检查及
报告等工作。再其次是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人员,管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最后是逐步探索在社会上聘请一部分安全生产义务监督员,同时支持新闻媒体等发挥好监督作用,切实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齐抓共管。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就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应依法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及设备投入,逐步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可靠的来源渠道和保障基础。
4.预警监控机制 预警监控机制是现实长效机制调节与反馈功能的基本载体,其作用在于通过研究、分析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判断、预测安全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走势,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使各级各部门能及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与控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从原来以抓事故调查处理为主转向抓好预防监控为主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前瞻性的前提条件。建立预警监控机制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分析制度。通过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等,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使预警监控的数据真实、可靠。要不断提高统计分析的质量与水平。从长远看,应逐步探索将安全生产统计纳入政府统计部门的范围,以提高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二是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由各级政府或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的部门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对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定期
通报安全生产工作及重特大事故情况,必要时可逐步将安全生产情况况与经济发展指标情况一并排位进行通报;三是重点监控制度。即对那些危险性大、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隐患多、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重点分析、重点监控,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有效的整改、预防和监控措施,确保安全;四是动态分级预警制度。即逐步参照目前统计部门对国民经济运行景气分析预警制度的有关做法,探索建立相关的指标,如当一个县(市)或一个大中型企业在很短的一个时间内,接连发生性质类似的安全生产事故时,或连续三个月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增幅超过其GDP增幅时,应通过适当的方式给予提示性的警示,要求其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势头。
5.协调配合机制 协调配合机制是有效整合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资源与要素,发挥各种力量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领导或各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对关系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综合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并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二是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协商机制。即对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关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问题,带有全面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与出
台,重大隐患整改等,按照“谁为主、谁牵头”的原则,由主办部门牵头召集,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必要的协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明确的纪要,按协商协调议定的事项分头抓好落实。三是联合办公机制。主要包括:联合审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审查批准(含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在涉及几个相关部门时,要全面协调,互相配合,不能推萎扯皮。
总之,安全生产重在落实。只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真正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