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2)

2019-03-22 17:11

2 术语

2.0.1 市(县)域 City (County) Administrative Area

指市(县)行政管辖的范围。是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 2.0.2 中心城区 Central City

城市功能或城市活动集中与发展的空间,可以是一个连续的空间范围,也可以由不连续的几部分构成。是中心城区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 2.0.3 规划范围 The Planning Area

对“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的简称。通用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2.0.4 户籍人口 The Registered Population 指在规划范围内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口。

2.0.5 流动人口 Floating Population

一般指人在某地、而其户口并不在该地的人。本规程是指规划范围内的、户口所在地却在规划范围以外的人口;亦即规划范围内的非户籍人口。 2.0.6 常住人口 Residential Population

一般指已在某地持续居住一定时间以上的人口,包括满足该时限要求的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时限通常有

2

半年以上、一年以上等不同口径。本规程是指在规划范围内连续居住满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人口。

2.0.7 市(县)域总人口 Total Population of a City(County)

一般指生活在一个市(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人口总量。本规程是指生活在市(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

2.0.8 城市人口规模 Urban Population Size 一般指居住生活在城市和城镇地区的人口数量。本规程是指规划范围内城镇地区的常住人口数。 2.0.9 人口规模预测 Population Forecasting 根据人口现状规模,结合对历史人口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影响因素的分析,按照一些假设的前提条件,采用一定方法对未来某一时点的人口量所进行的测算。 2.0.10 预测基准年 The Base Year

指预测起始的年份,也多是现状数据采用的年份,通常是进行预测时的前一年或前两年。 2.0.11 预测目标年 The Forecast Year

指预测所针对的年份,可以是预测年限中的任何年份,一般重点是近、中、远期末等规划目标年份。 2.0.12 预测年限 Years Ahead

预测目标年与预测基准年之间相隔的年份数。

3

2.0.13 人口增长率 Population Growth Rate 指某一时段内人口的增长幅度,即该时段内人口的变化量占时段开始时人口量的百分比。人口增长率可分解为人口自然增长率和人口机械增长率。

2.0.14 人口年增长率 Annual Population Growth Rate

在某时点较其上年度该时点人口的净增长量占上年度该时点人口总量的百分比,时点一般多选取年末。连续多年人口年增长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人口年均增长率,人口年均增长率也可通过几何平均法求算。 2.0.15 人口结构 Population Structure

指人口按照性别、年龄、职业、户籍类型、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空间分布等方面构成的状况;根据某一方面对人口进行解构是人口分类预测的基础。

4

3 基础数据

3.1 数据收集与口径

3.1.1 针对规划范围的包括总人口、城市人口在内的各类人口以及相关基础数据,包括现状和历史系列数据,应以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为主,主要包括《统计年鉴》、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告、人口抽样调查公报等;其它如公安和计生部门的有关数据,可作为校核的依据和参考。

3.1.2 人口规模的统计数据,应符合2.0.6“常住人口”定义的统计口径要求。

3.1.3 界定城市人口规模所需的城市或城镇地区的空间范围,应与国家有关的统计规定保持一致,现行为《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国统字[2006]60号文)。 3.2 数据采用与处理

3.2.1 预测基准年应选取最接近现状、且具备已公布统计人口数据的年份。

3.2.2 人口数据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必要的口径核准: 1. 当现有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与2.0.6定义的“常住人口”的口径不一致时,应将基准年及历史系列数据进行口径校核,核准到“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

2. 口径校核可采用比例法,鉴于2000年第五次人

5

口普查数据基本符合“常住人口”口径,可通过假设某年现有口径人口与“常住人口”口径的人口之比与2000年相同两口径人口的比值相等,推算出该年的“常住人口”规模。

3.2.3 当历史系列数据不连续、缺乏其中某些年份的数据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推导和插补,数据插补可采用比例法或数据内插法。

3.2.4 当发现历史系列数据具有明显的波动特征时,根据预测需要,可采用移动平均数法、指数平滑法等方法对历史系列数据进行必要的平滑处理,以减弱偶然因素的影响。

3.2.5 若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造成历史系列数据统计范围不一致时,应对历史数据进行范围校核,核准并统一到与本次规划的范围相一致。 3.3 数据分析与表达

3.3.1 在规划文件中,应以表格形式列明以下基础数据:

1.人口现状和历史系列的原始数据,并注明来源; 2.经3.2节中口径核准、平滑、范围核准等处理后的现状和历史基础数据,并简要说明处理的方法和过程。 3.3.2 现状人口数据的分析与表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作为预测的必要基础,应对现状人口特征进行必要的分析,重点包括现状人口规模、主要构成(如户籍/

6


《城市人口规模预测规程》(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北师大版八上第一章蚂蚁怎样走最近最新自编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