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期末城市的供电能力,选取适宜的人均用电标准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Pt?Et/et (4.3.4) 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Et——预测目标年可供电总量;
et——预测目标年人均用电量。 4.3.5 经济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的GDP总量和人均GDP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按下式计算:
Pt?Yt/Ut (4.3.5)
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Yt——预测目标年末GDP总量; Ut——预测目标年末人均GDP。 4.4 基础设施承载力预测法 4.4.1 道路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城市道路总面积和人均道路面积的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公式如下:
Pt?Dt/dt (4.4.1) 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Dt——预测目标年末道路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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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预测目标年人均道路用地面积。
4.4.2 教育设施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中小学学位总数和人均中小学学位数的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公式如下:
Pt?St/st (4.4.2) 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St——预测目标年末中小学学位总数; st——预测目标年末人均中小学学位数。 4.4.3 医疗设施承载力法
根据规划期末医疗设施的病床总数和人均病床数的目标值预测人口规模,公式如下:
Pt?Bt/bt (4.4.3)
式中:Pt——预测目标年末人口规模;
Bt——预测目标年末病床总数; bt——预测目标年人均病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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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预测方法应用 5.1 方法选取
5.1.1 预测方法的选取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方法选取须充分考虑城市的发展状况、人口结构特征、数据可得性及其有效性等;
2. 应选取两类以上不同方法分别进行预测,以提高预测的综合性和科学性;
3. 应通过采用不同方法、分类预测、对参数及自变量采用不同赋值、引用相关预测值等,获得多个预测方案。关于不同类型城市预测方案数目要求如下: 1)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20个;
2)50万以上的大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15个; 3)20-50万的中等城市,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10个;
4)20万以下城市、县城和镇,预测方案数应不少于8个。
5.1.2 增长率法(4.1.1、4.1.2、4.1.3)和相关分析法(4.2.1、4.2.2)是两类必选方法,每次预测应分别运用每类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方法。
5.1.3 资源环境承载力预测法(4.3.1、4.3.2、4.3.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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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和基础设施承载力预测法(4.4.1、4.4.2、4.4.3)可作为备选方法;但当城市面临以下情况时,应选取相应的方法进行预测:
1. 建设用地将接近其极限规模的城市,应使用土地承载力预测法;
2. 水资源十分紧缺的城市,应使用水资源承载力预测法;
3. 生态环境负荷压力很大的城市,应使用环境容量预测法。
5.1.4 没有列入本规程的其他预测方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选用。 5.2 分类预测
5.2.1 根据人口发展特征及预测需要,结合所选取的预测方法,可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及不同时段的人口分别进行规模预测。
5.2.2 当人口具有明显的类型差异、并具备必要的基础数据时,宜按不同类型人口分别进行预测,再汇总计算总体规模;常见的如对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的划分、对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的分别计算等。
5.2.3 当规划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口增长模式存在显著差别时,宜分别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政区或区别城乡)进行人口规模预测,再汇总得出总体人口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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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采用增长率法进行预测,当规划年限n 值大于5时,宜以每5年为一个阶段进行分时段预测;针对不同阶段,宜选取不同的人口年均增长率。 5.3 参数与自变量赋值
5.3.1 在论证合理的前提下,宜通过对参数或自变量赋予不同的值进行多方案预测。
5.3.2 人口年均增长率(r)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计算由预测基准年上溯不少于预测年限(n)的历史年均增长率,作为r值的一个必选方案,并作为分析和确定r其它方案值的基础;
2.其它r方案值的综合确定,应考虑或分析的因素包括:城市经济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影响、区域城市化趋势、生育观念和政策、可比城市的历史人口增长状况等,并须简要说明r值选取的理由;
3. 运用同一方法,针对同一类型、地区或时段,r宜分别选取高、中、低三个不同的值进行多方案预测。 5.3.3 自变量的赋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一些自变量的取值依靠输入,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政府发展目标、相关规划、相关标准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等,引用时须注明出处;
2. 对于不同的数据来源或取值不同的同一个自变量,经必要的分析后认为合理,可将不同的值分别输入,形成不同的预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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