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费用,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二)员工的聘用
1、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公司聘用的员工,在报到后两个星期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后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3、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等职员由人力资源部提议,总经理聘任;
(4)普通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提议,总经理决定聘用;
4、各部门确需增加员工的,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或提出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整,无法调配的,经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5、新聘员工,受聘人必须填写《职工履历表》,准备彩色一寸、二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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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照片各10张,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经人力资源部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经培训后试用1-3个月。
6、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由(集团)公司组织的入厂教育培训以及公司组织的其它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了解(集团)公司生产、资金流程,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员工试用期满,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8、新员工见习期为1年。新员工见习期届满后,必须通过由(集团)公司组织的论文答辩方可转正定级。 (三)工资、待遇
1、公司按照攀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薪酬福利制度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2、公司根据所在岗位和每月的业绩状况,结合出勤及日常表现情况,每月进行绩效考核。
3、员工的工资、奖金,由人力资源部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财务部门发放。
4、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提议,并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提级或奖励。 5、公司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保险、福利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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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等。
6、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7、员工的年终奖金由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的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8、其它:公司每季度为员工发放劳保用品;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早餐、午餐;公司为员工上、下班提供通勤费用;公司对员工在子女培养方面卓有成效的予以一定的助学奖励。 (详见年度“薪酬管理制度”)
(四) 假 期
1、假期种类: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还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
2、请假程序: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有权批准人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 3、假期待遇
病事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奖金。
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
享有5天有薪丧假(不含路途)。
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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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探亲假:工作满1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
团聚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30天;每4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探亲假路途另计路程假;休探亲假按(集团)公司规定报销旅费、扣发工资、奖金。
婚 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5天婚假,属于晚婚的(男
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另增加婚假20天。
产 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15天产前假,75
天产假;晚育者(24周岁以
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配偶生育可享受15天护理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不扣工资、奖金。
除年休假外,其余假期均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详见“攀财综合字?2003?8号《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
(五)考 勤
1、公司员工实行每周五日三十五小时工作制。周六、周日为正常工休时间。公司工作时间为:上午 9:00—12:00 ; 下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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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30。
2、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3、各部门应安排人员负责考勤,每天检查登记迟到、早退、旷工人员,月底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
4、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冲抵年休假并如实考勤);超过一天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办公室核准;部门经理请假的,须经主管的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5、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6、上班时间禁止不假外出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8、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产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9、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详见“攀财综合字?2003?8号《攀钢集团财务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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