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装卸作业时,集装箱对位困难。
3.叉车系统主要适用于吞吐量小的集装箱码头。 (六)正面吊系统(Front-handling Mobile Crane System)
正面吊系统的码头前沿采用岸边集装箱装卸桥承担船舶的装卸作业,码头前沿与堆场的水平运输以及堆场的堆码和装卸车作业由正面吊来承担。 1.正面吊系统的主要优点是:
(1)正面吊可完成搬运、堆码、装卸车作业,减少码头配备的机种,便于机械的维修保养。
(2)正面吊可跨箱区作业,一般可堆4层箱高,有些可堆8层箱高。与叉车系统相比,场地的利用率较高。
(3)正面吊可加装吊钩或木材抓斗,用于吊运重件或木材,使机械在寿命期内得到充分的利用。
2.正面吊系统的主要缺点是:
(1)正面吊运机只能跨1箱或2箱作业,因而要求箱区小,通道多,且正面吊在吊运集装箱时,箱体与正面吊横向垂直,因而需要较宽的通道,与龙门吊系统相比,场地的利用率较低。
(2)正面吊的单机效率低,需配备的机械台数多,故系统的初始投资较高。 (3)正面吊的轮压大,工作时转向轮胎的磨损和路面的磨损都较产重。 3.目前正面吊的应用尚不广泛,仅在吞吐量较小的集装箱码头有所应用。 (七)跨运车—龙门吊混合系统(Straddle Carrier-ltanstainet System)
从经济性和装卸性能的观点来看,上述六种工艺系统方案各有利弊,目前世界上有些港口采用了前述工艺方案的混合系统——跨运车/龙门吊混合系统。 1.跨运车—龙门吊混合系统的主要特点是: (1)船边的装卸由岸边集装箱装卸桥承担。
(2)进口集装箱的水平运输、堆码和交货装车由跨运车负责完成。
(3)出口箱的货场与码头前沿之间的水平运输由集装箱半挂车完成,货场的装卸和堆码由轨道式龙门起重机完成。
由于混合系统能充分发挥各种机械的特点,扬长避短,使系统更加趋于合理和完善,目前世界上已有不少码头采用了这种方案。
(八)集装箱码头各装卸工艺系统类型对比评价分析(见表3-1)
通过上述对七大集装箱码头装卸工艺系统的具体分析,各工艺系统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在作业流程、优点、缺点和适用码头的对象等方面各不相同。 二、集装箱多用途码头的装卸工艺系统
由于港口生产的实际需要,一些码头建设成为集装箱多用途码头。集装箱多用途码头一般随着码头装卸货种构成的变化和集装箱吞吐量的增加,可逐步发展成为集装箱专用码头。所以,集装箱多用途码头具有过渡性码头的特点。但由于其适应性强,可变性强,故在集装箱码头发展初期,和一些中、小港口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集装箱多用途码头在设计建造时,应考虑下列要求:不仅能高效率地装卸集装箱,而且能有效地进行其他类型货物的装卸作业;无须补充较多的投资便可适应装卸货种的变化;码头前沿和堆场都能达到集装箱专业化码头的水平。
根据以上要求,集装箱多用途码头的装卸工艺系统具有如下特点:
(1)码头前沿除了配备有岸壁集装箱装卸桥外,还配有多用途门座起重机。有些码头则配备了多用途岸壁集装箱起重机,以便能同时满足集装箱货和非集装箱货的装卸作业要求。
(2)场地配有较多的流动机械。以便于码头前沿的船舶装卸机械,组成适用于不同货种的装卸工艺系统,高效率地对各种货物进行装卸作业。
(3)对集装箱吞吐量较大的码头,其堆场还需配置集装箱堆场专用机械,以形成完善高效的集装箱装卸线,提高装卸效率。对其它货种的堆场作业以配置通用机械为主如叉车等),使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通用性,减少机械的种类,便于维修和管理。
(4)堆场需配置大起重量的流动机械。不仅可承担场地重件货的作业,而
且可对码头前沿装卸船舶作业起补充和应急作用。
第三节 集装箱码头大门业务
一、码头进口箱业务中的单证
1.进口舱单(Import Menifest)/(Import M/F)
就进口集装箱而言,进口舱单又分为:国内中转箱舱单、国际中转箱舱单和一般进口箱舱单。
进口舱单又称进口载货清单,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船舶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
进口舱单的内容有:船名、航次、提单号、唛头、包装类型、货物重量、货物体积、 箱号、箱尺寸、铅封号、危险品类别等。
关对进口船舶所载货物过境进行监督管理的单证。如果船内载有舱单上没有注明的货物,则海关以走私论处。
进口舱单一般由卸货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船舶到港前送交集装箱码头,作为进口货物的原始资料之一。是集装箱码头核对收货人的提货单(交货记录),照单发货的原始法定依据。 2.进口积载图(Stowage Plan)
在船舶进港前,卸货港的船舶代理公司必须将船舶的进口实装船图即进口积载图(一般同进口舱单一起)送交码头。
进口积载船图一般由总图(见附录表1-2-1)、载箱分港统计表(Container Summary)(附录表1-2-2)、贝位图(BAY Plan)(附录表1-2-3)、危险品箱清单(Dangerous List)(附录表1-2-4)等部分组成。贝位图是船图的核心部分,按船舶BAY位顺序记录了船舶所载集装箱的实际船箱位,并标明每一个集装箱的装货港、卸货港、目的港、箱尺寸、箱型、箱重、持箱人。如果是危险品,则还标有相应的危险品类别。
进口积载船图是码头的原始进口资料之一。进口积载船图一般先送交码头配载业务员处理,码头在进口箱卸船前,还由码头堆场计划员根据进口积载船图的箱型和箱量,安排船舶的卸船堆存位置,编制“卸船堆存安排计划表”(详见附录表1-3),以便中心控制室据以制作“卸船顺序单”(详见附录表1-4),指挥船舶到港后的卸船作业。
进口卸船结束,码头中心控制室要制作“进口单船小结”(详见附录表1-5 ),
通过实际卸船进口箱号同进口船图、舱单核对,打印“溢缺箱清单”(详见附录表1-6),交船公司(代理)进行进口舱单更正。
3.危险货物申报单(Declaration Form For Dangerous Goods)(进港) 危险货物申报单是在船舶到港前,由卸货港的船舶代理公司向卸货港港务监督部门,提出危险货物进港申报,经核准同意后,由港务监督部门加盖“危险货物签证专用章”,准许进港卸货的专用单证。
危险货物申报单(详见附录表1-7)一式三份。主管机关批准后,存查一份,申报人自留一份,码头一份。码头在进口业务中,对船图“危险品箱清单”中列明的危险品箱,除需审核是否有申报单外,还要审核船名、航次、始发港、货名、类别、箱型、箱量及船箱位等项目是否正确。否则,码头将按港务监督部门规定拒绝卸箱。
4.交货记录(Cargo Rceipt)
交货记录一共有五联,分别是:到货通知书联(白色)(详见附录表1-8)、提货单联(白色)(详见附录表1-9)、费用账单联(红色和蓝色两份)(详见附录表1-10)和交货记录联(白色)(详见附录表1-11)。
交货记录是码头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用以证明双方已完成货物的交接并记明交接状态的单证。交货记录是集装箱进口业务的主要单证之一。
对承运人来说,交货记录的签发即表明向码头下达同意交货的指令;对收货人来说.得到交货记录即表明已具备向码头提货的条件。交货记录的签发是承运人责任终止,收货人责任开始的标志。
在实际业务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船公司的到货通知书后,凭信用证和相关单证在银行结汇后,赎得提单(Bill of Lading:B/L)(详见附录表1-12)。收货人向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交出正本提单,再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一份提货单(实际是共五联的交货记录)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再凭提货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提货单联(Delivery Order D/O)是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据以向现场提取货物的凭证。提货单实质上是交货记录的第二联,它与提单的性质完全不同,它不具备流通性,不能买卖、它只不过是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指令码头堆场或仓库向指明的货主交付货物的凭证。
集装箱码头与收货人在进行货物交接前,应仔细核查:
(1)单单是否相符(提货单与舱单);单货是否相符;船名、航次、箱号、提单号、唛头与舱单记载是否相符;
(2)提货单上各项手续是否齐全(特别是一关三检章); (3)收货人是否已付清有关的费用。
码头核查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主要审核九个图章,分别是(详见附录表1-9)船公司或代理签发“提货单”时加盖的“进口提货章”及以下图章:
1号——收货人章 2号——海关‘‘放行章” 3号——卫检“放行章” 4号——商检“登记章” 5号——动植检“受理检疫章” 6号——陆管处“核准章” 在交付货物时,除凭提货单交付货物外,集装箱码头或集装箱货运站还必须会同收货人检查货物的外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交货记录联上。如核查无误,码头发货员同提货人一起在交货记录联上签字后发货。 5.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 E/R)
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所有人委托集装箱码头堆场与用箱人交接集装箱与相关设备的凭证。设备交接单共有三联,分别是箱管单位留底联、码头堆场联、用箱方联。
设备交接单分进场和出场两种格式。不论是进场还是出场,在设备交接单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有:用箱人的名称、集装箱号码、集装箱尺寸、是空箱还是重箱、提箱人或还箱人的名称、时间、地点(发出地或目的地)、预定归还期、交接时设备的状态等。
设备交接单的当事人有三方:船舶代理、码头(堆场)、用箱人。对码头堆场来说,设备交接单的审核内容有:船名(Vessel)、航次(Voyage No.)、箱号、箱型(Size/Type)、提箱点(Place of Delivery)、拖运人(Container User/ Haulier)、箱的外表状况、营运人(Container Operation)等与单证的记录是否一致。
在集装箱进出码头堆场前,由集装箱所有人将有关集装箱的箱号及其设备的必要事项记录填制在设备交接单上,交给集装箱的使用方,使用方根据设备交接单向集装箱码头堆场领取或送回集装箱。在集装箱迸出码头堆场时,由码头堆场检查口业务员与集卡司机(拖运方)一起对集装箱和有关设备对照设备交接单进行核查,双方共同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然后各持一份备查。